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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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有秦国特色的改革(4)

对这股势力,不仅有怀柔的可能,更有怀柔的必要。说它可能,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拥兵自重的地方封君,只要一边拿出鞭子吓唬,一边给点好处安慰,就有可能成功。说它必要,是因为这股势力左右着变法的势力均衡,一旦把他们逼得狗急跳墙,就会四面树敌,使改革面临阻力。拉拢一个朋友,还是树立一个敌人,我们心中都有一杆秤;秦孝公和商鞅作为政治智商极高的风云人物,怎么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他们肯定是经过周密严谨的考虑以后,才决定拉拢这部分势力的。这估计也是他们在第四次会面的时候商谈的主要内容。当然,这也需要秦孝公拿出魄力来。

再严谨的分析,再透彻的思量,也跟不上现实中的千变万化。关键的时候,就需要赌一把。庆幸的是,秦孝公和商鞅赌赢了。

难以启齿的妥协

据史书记载,在商鞅开始变法的时候,有两个人站出来进行反对:一个是甘龙,另外一个是杜挚。甘龙是甘昭公王子带的后人,根本就不是秦国王族的代表,而是秦国功臣的代言人。据说甘龙曾在秦献公时期长期担任国家总理一职并主持推行新政,是秦国功臣。他是想要让秦国变得强大,但是反对变法;他也想恢复穆公时代的霸业和辉煌,但却反对进行彻底的变革。所以说,他只是保守派,主张有限的变革,根本就不是历史教科书上所说的什么“旧贵族的代表”。

杜挚的出身,史书上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从他和商鞅辩论的焦点来看,他也只不过是另一个保守派。因为他反对变法的理由并不是因为变法触动了哪个集团的利益,而是因为变法所带来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正如他说的:“如果变法所预期的结果并不能百分百地带来好处,就不能急于对以前的制度全面否定。”烈火烧死的或许是该死的鸟儿,但在它的劫灰中没有新的凤凰应运而生;否定了以前的,新的东西又不是很理想,那不是更糟糕吗?从这个角度看,杜挚不过是一个清醒的保守主义者,主张“先立后破”,反对“先破后立”,也不能算是什么阻挠变法的“顽固势力”。

总而言之,这两个人都不是王族的代表。他们反对变法的理由,和利益的分配没有关系,和血缘宗亲之类的传统更是没边儿。在最终目标上,他们和商鞅也许是一致的,都是力图强秦,只不过是见解不同罢了。商鞅只看眼前,想法比较激进,而甘龙和杜挚目光长远,但又陷入了迂远。商鞅变法后来成功了,自然被后世称为变法的楷模和鼻祖。而甘龙和杜挚,就顺理成章地被批为反对变法、迂腐不化的顽固派、反动派。但如果商鞅变法流产、失败了呢?是不是历史又会对这两个人重新进行评价?

历史的发展也许就是成者王侯败者寇,后人总是跟在板上钉钉的史实后面指指点点,而遗忘了那些虽然失败却作出另类选择的英雄。胡适不就说过嘛:历史不过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从历史上看,清醒的保守派往往是深刻的。可惜,天上的星星燃烧以后,过了很久很久,它的光才到达我们的眼睛。

现在的问题是:在这样一个变革的关键时刻,手握重权的王族大庶长、右庶长和驷车庶长,为什么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我们甚至怀疑,当年秦孝公在朝堂上决定开始变法的时候,掌权的秦王族们是不是都被安排去度假旅游了。不然,怎么连一点声音都没有?何况,商鞅变法,首先就是拿他们开的刀,而且直接打到他们的“痛处”。商鞅变法的第一条措施就是奖励军功。原来,王族贵胄的官位不能世袭,但爵位的政治待遇却是可以父子相传的。但经商鞅变法以后,连爵位也不能世袭了。要想获得爵位,对不起,到战场上砍敌人的脑袋去!

唯一的解释就是,在准备变法的三年时间中,秦孝公和商鞅对朝堂上有资格发言的王族做足了工作,也就是现代人说的个别酝酿。其结果是,秦孝公成功地拉拢和收买了他们,让他们在变法的时候装傻学乖。至于拉拢的手段,不外乎恩威并重,动之以情,晓之以利,最后达成一个政治协议:秦孝公许诺给他们多少好处,让他们支持变法,至少是默不做声。商鞅是玩弄权术的高手,在这个艰难的谈判过程中,他肯定起了关键作用。

总而言之,秦孝公和商鞅肯定作出了妥协和让步。否则,这些王族贵胄不会眼巴巴地看着商鞅来革他们的命。这种妥协,这种让步,就是改革的成本,而获得的收益,则是时间。也就是说,要在改革的最终受益者还未曾受益之前,尽量地减少改革的阻力。这也就是商鞅所说的:“民不可以虑始,而可以乐成。”老百姓一开始的时候是肯定不会支持变法的,因为他们没有直接感受到改革的好处和实惠。这个时候,你要像居委会大妈收卫生费那样和他们去摆事实、讲道理,肯定是行不通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他们看到改革的好处,不用多费口舌,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成为变法的拥护者。

可是,改革要出现成效又不像蒸小笼包一样立等可取,改革需要时间。那么在一开始变革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更多的人支持改革,而让更少的人反对变革。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要让更多的人直接感受到改革的好处,而让更少的人受到改革的冲击,尤其是那些能够左右改革成败的人。既然老百姓不可以“虑始”,就只好向权势贵族作出必要的让步和妥协了。否则,最终受益者还没有得到实惠,利益受损者又在不遗余力地反对,这样的改革不失败才怪。

《道德经》中说:“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想得到,就必须先学会放弃。秦孝公和商鞅,就敢于放弃,而且还放弃了很多,从而支付了高额的改革成本。当然,买通某些集团的代表,虽然不等于彻底摆平了这些集团,但是能造成这些集团的反应迟缓就足够了。因为,改革需要的正是时间。

估计也正因为涉及了利益转让,秦国的史官才没有记载下来这一次幕后的交易。如果是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皆大欢喜了,那又为什么不记载下来?后来,赵武灵王进行胡服骑射的改革,王族公子成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结果,赵武灵王一顿说辞,就把公子成由一个阻挠改革的顽固派忽悠成了支持变法的维新派。赵国的史官就详细记载下了两人的谈话。而秦国,估计仅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让出利益。而利益的出让,名不正,言不顺,自然说不出口。

历史证明了秦孝公和商鞅的英明决策,也为以后的改革树立了典型。可惜,我们在历史中学到的唯一一件东西就是:我们什么也没有学到。(黑格尔语)商鞅变法以后,中国历史上鲜有变法成功的范例。从宋朝的王安石变法,到明朝的张居正变法,再到清末的戊戌变法,哪一个最后不是以流产而告终?就拿王安石变法来说吧!他志大才疏,激情有余,策略不足,貌似声势浩大的全面变法,实际上是没有重点,没有步骤,没有规划,一团乱麻。结果必然是,百姓还没有获得利益就先吃到了苦头,而且还没有等士大夫的势力动摇就跟他们对着干,国家自然也就未享其成而先受其乱。还是那句话,改革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而且这种成本还必须提前预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王安石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把改革置于整个国家之外,凌驾在所有集团的利益之上,想要空手套白狼,在没有任何付出的情况下赚个盆满钵满,天下哪会有这么便宜的事情?王安石变法,没有寻找任何的利益共同体,四面树敌,支持的人不多,反对的人倒是一大片,不失败才是怪事。

当然,商鞅变法的成功,也有老天的帮忙。《史记》记载,商鞅开始变法的几年,秦国几乎没有发生过什么战争。没有战争,“奖励军功”之类的法律条文就没有直接明显地表现出对贵族阶层的冲击。而免除徭役等见效快的政策,在没有战争的时期恰好能够充分地推行下去。通过开垦荒地和对善于耕织的人进行奖励,改革让老百姓直观地看到了它所带来的现实好处。王族贵胄们,在变法早期没有感受到它的伤害,也就没有挣扎反抗的动力,最终成了温水里的青蛙。等他们反应过来,大势早已定局。而下层民众,由于得到了实惠,最终转变成了支持变革的中坚力量。商鞅的新法,就这样在秦国扎了根。

到底怎么变法

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相当于今天的国家副总理),全权负责国家体制的改革。对于商鞅这样一个并非王族大臣的外姓人,秦孝公能封他为左庶长,把行政大权都交托给他,一方面可以看出秦孝公对于商鞅的信任,另一方面则表露出他力图变法、富国强兵的执着信念。

商鞅变法,对秦国现行体制作了很大的调整。从内容上说,它主要包括奖励军功、重农抑商、严刑酷法三个方面。

奖励军功的首条措施就是“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条法令从根本上打破了贵族仗着自己和领导是亲戚就世世代代占有优势政治地位的局面,而是拿军功作为标准来分配金钱和利益。我们前面一再提到,秦国采取的不是分封制,根本没有形成一个世袭官位和权力的阶层。那些宗室贵族们,只可以继承个爵位,有个政治荣誉而已。当然,有总比没有强,一般的老百姓还是不能和他们相提并论的,他们最起码吃喝不愁。而商鞅变法,则是要把他们仅有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地位也夺走。这就意味着,国家从此再也不会因为你是boss的小舅子就让你白吃白喝。

全国上下,任何人都不能再拿自己的出身说事,如果想得到财富和社会地位,那就拿着敌人的首级来领!

其次是“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社会地位也是用军功来衡量的,而不是以财富来衡量。不像今天一样,谁有钱谁就是老大,谁有钱,就意味着是社会名流。商鞅变法,就是要用军功来决定社会地位。军功的大小决定了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而社会地位又直接和田宅、臣妾、衣服这些物质利益挂钩。即使你再有钱,没有军功,也不会有什么社会地位,不过是个暴发户,没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

在经济方面,商鞅变法,一方面是重农,另一方面是抑商。两手同时抓,两手都很硬。农业方面是废井田、开阡陌,按照田地面积统一收取赋税。所谓“井田制”就是把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割田地的阡陌(田间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而当中的一块是“公田”,是由八家农户共同耕种的。结果,农民耕种自留地的时候比较卖力,耕种公田时则散漫慵懒,提不起劲头。而且,耕种面积限制太死,道路占地面积又太大,人力没地方花,地力也用不尽。商鞅变法就是要废除“井田制”,准许农民开垦新田地,准许他们耕种土地,而且还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国家不管谁在耕地,只管按亩收税。这样一来,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就得到了解放。

对待商业,商鞅的新法规定:对致力于本业,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而不务正业,因为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都会被收为国家奴隶。古代以农为本,本业说的就是耕织,种田和织布。这些都是在创造财富,从而可以增加国民生产总值,而“商”就不一样了。“商”是什么?商赚取的是利润,而利润不过是差价而已,是物品的流通而造成的,对社会财富的生产并没有多少贡献。所以,在商鞅眼里,那些舍本逐末热衷于商业的人,都是一些动机不纯、好吃懒做、投机取巧、四处钻营的人。对于这样的人,一定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除奖励军功、重农抑商之外,商鞅还制定了许多针对老百姓的严刑酷法。比如,商鞅的新法中有一条是“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就是所谓的“保甲制”和“连坐法”,也就是把老百姓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只要有一个人作奸犯科,所有人都逃脱不了干系。

向官府报告和揭发违法行为,就相当于在战场上砍下了敌人的脑袋,立了大功;而不去告发或者藏匿违法者,就相当于在战场上向敌人投降,要处腰斩之刑。可以想象,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民,肯定每天都是胆战心惊,魂不守舍。自己稍微一个不规矩的动作很可能就要被揭发,发现了别人稍微一个不规矩的动作也必须要去揭发,不然的话就会大难临头。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的:商鞅变法,把所有的人都变成了警察,也把所有的人都变成了盗贼,大家互相监视,彼此揭发,可谓人人自危。这真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和人的关系迅速恶化,成了狼和狼之间的关系。

还有一条是:“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这条规定就是不准打架斗殴,否则予以严惩。为什么商鞅对于老百姓之间的“私斗”这样看重,还专门立了一条法加以限制?因为在那个随时都可能打仗的年代,老百姓的体力实在太重要了,如果他们都把力气用在了打架斗殴上面,哪里还能上战场杀敌呢?谁有本事,谁的精力过剩,上战场杀敌去,但不能窝里斗!如果不听,就判重刑。在严刑酷法之下,打架斗殴的代价和风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