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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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有秦国特色的改革(5)

当然,商鞅变法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迁都咸阳、推行郡县,等等。但是,这些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变法内容。迁都咸阳不是改革,只是东进战略上的需要。而郡县制,秦国早就实行了,并不是到了商鞅变法的时候才推出的新举措。只不过以前搞郡县是靠习惯,现在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下来。就上面这三项主要的变法内容而言,奖励军功和重农抑商属于实体法,起着政策导向的作用。秦国所谓的“耕战立国”,到了商鞅变法以后,才明确地成为了秦国的国策。对国家而言,中心任务就两个:抓农业,抓军事。而对个人而言,也只有两条出路:要么到战场上杀敌,要么老老实实在家种地。

“保甲”、“连坐”等基层制度,“禁止私斗”等法律规定,都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它们目的就是保证实体法的彻底贯彻。在这里,它们其实已经不算是什么法律了,而是赤裸裸的高压和强制。《资治通鉴》中说:商鞅变法十年,秦国人在路上丢了东西都没有人捡,山里面没有盗贼,百姓都争先恐后地去当兵,没有人再打架斗殴,无论是穷乡僻壤,还是城市里,社会都是秩序井然。这里几乎出现了天下大治的所有征兆。但是,这种美好景象的出现,并不是来自于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和民风的纯朴,而是因为严刑酷法的外在强制。所谓天下大治的后面,其实是像死一般的寂静。

胡萝卜加大棒

商鞅变法所确立的各项规定,只不过是让原来赤裸裸的权力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这种法律,代表的并不是秦国老百姓的意志,而是靠“胡萝卜加大棒”的强制性,自上而下加以推行的国家意志。

胡萝卜就是奖赏。秦国把所有的资源全部国有化,然后再用这些资源去交换老百姓私人拥有的资源。国家拥有的是什么?是土地、金钱、房宅、妻妾、爵位、官职。老百姓拥有的是什么?是劳动力。老百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付出劳动,国家就会把土地、金钱、房宅、妻妾、爵位、官职赏赐给他们。老百姓不拥有国家的资源,国家也不会平白无故地增加财富,国家要富强,最终还要依靠老百姓的劳动。

结果,各取所需,平等交易,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秦国变法,与其说是向社会颁布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还不如说是对老百姓的行为进行政策引导,就像今天的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为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一些优惠的政策(比如减免税收、鼓励创业)来整合社会资源,控制资金和劳动力的流向。商鞅变法也是这样,既然国家需要把老百姓的劳动力全部发动在对外战争和对内务农上,自然就在这方面给出了非常具体和优惠的政策。既然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就可以免除赋役,那么,老百姓当然都愿意去种地了。既然奴隶可以通过种地恢复自由身,那么,那些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必然会拼命劳动。总之,商鞅变法,就是要把老百姓引导到自己所预期的道路上来,而且让每个人都觉得生活有了蹦头。那些生活在最底层的人,可以通过劳动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处于社会中层的平民,则可以通过劳动获得更多的财富。

除了有形的物质财富,国家还控制着无形的社会资源,那就是社会上的政治地位。政治地位是一种社会评价,它往往同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有关系。那个时候的社会主流价值,基本上都是由官方倡导的。你要不符合官方的价值观,政府就会封杀你,让你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相反,你要是顺应了官方所倡导的价值观,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鲜花、美女和掌声就会纷至沓来。秦国,就是靠这种无形的社会资源来吸引国内的老百姓去参加战争。到战场上去砍敌人一个脑袋,回来以后就能封爵。砍的脑袋多了,还能升官。即使死在战场上,自己的子孙也会得到政府优厚的抚恤,还能有一个“烈士家庭”的美誉。对老百姓而言,权衡利弊,上战场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秦国还极力排斥金钱和财富在社会上的主导地位,在政治和金钱之间划出了一道泾渭分明的界线:有钱的未必有地位,但有地位肯定会有钱。对秦国的老百姓而言,务农虽然可以改变命运,得到官方更多的赏赐,但却没有爵位,没有官职,没有地位。想要有爵位,有官职,有地位,只能拿军功去和政府交换。而要有军功,只能上战场,别无他途。

秦耕战立国,正是通过这种交换来实现的。这种交换之所以成为可能,前提必须是国家拥有全部的社会资源,能够完全控制整个交换游戏的规则和节奏。试想,要是你国家能有的东西,我私人也有,那我凭什么还要把劳动力“卖”给你。这样一来,奖励军功和求本务农的国策就没办法贯彻了。所以说,社会资源的国有化、公有化,才是商鞅的新法得以贯彻的大前提,而这正是商鞅极力打击私营工商业的根本原因。官位、爵位是政府特有的,私人是夺不去的。但是,财富却有可能通过商品流通和买卖聚集在非官方的私人手里。一旦私人手里囤积了大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就会形成一股可以跟官方抗衡的民间力量。他们不但能够扰乱官方的国有经济秩序,还能够极大地弱化国家对老百姓的控制力度。如果老百姓的需要都能在私营商人那里得到满足,他们又怎么会心甘情愿地供国家役使?所以,商鞅把打击私营工商业当作了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给“私有化”留下一丁点生存的空间。

就这样,在商鞅的秦国,只有公家,没有私人;只有国家,没有个人;不是藏富于民,而是聚财于公。老百姓的选择有限,生活单调,但资源和财富却在国家层面得到高度集中,从而形成了无以伦比的对外力量。

但是,公有化和国有化,虽然能够让资源和财富向国家层面集中,但却不能让财富增加。如果把秦国比作一个大蛋糕,公有化和国有化只是关系到如何切割和分配这个蛋糕,但却不能把蛋糕做大。而把这个蛋糕做大,才是国家走向富强的关键。如果国家的GDP不增加,无论你在分配领域玩出什么花样,都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那么,GDP从哪里来呢?从生产领域中来,从劳动中来。唯有劳动,才是财富的真正源泉。正是这种财富观,促使商鞅无以复加地强调农业。农业是从无到有的生产,是真正的创造。在人的劳动下,种下种子,发芽、开花、结果,变成粮食。这是在创造财富。而商业,不过是囤积居奇,贱买贵卖,在流通领域吃价格差。它虽然能够让财富向特定的人群流动,但却不能让整个国家的财富增加。

何况,“商”还总让人有一种不劳而获的企图,总是会煽动一颗唯利是图的欲望之心。如果大家伙儿都去从商发大财去了,谁还去种地,谁还去织布呢?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去种地和织布了,整个国家的财富又靠什么积累呢?所以,商鞅把农称为“本”,把商称为“末”。劳动才是光荣的,而“商”则是那些不愿意劳动、慵懒至极的人才从事的职业。这样的人多了,势必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利益。所以,商鞅要压制商业,要打击商人,把那些不务正业、懒惰而贫穷的人,那些投机取巧、企图不劳而获的人,全部都收为国家奴隶。

就这样,对商业的贬斥和对农业的强调,使得秦国的财富迅速积累,成了一个强国,一个富庶的国家,为对外发动战争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血红的渭河水

商鞅的新法如果仅仅是通过“赏”来推进的,就只能算是政策,而不是法律,更谈不上是酷法。因为那些不愿意领赏的人,那些甘于平淡的人,就不会被这些政策所打动。可是,商鞅的新法是绝对不允许这样的人存在的。它不仅讲“赏”,还要讲“罚”,不仅有“胡萝卜”,而且还有“大棒”。满足了国家的需求,就给你奖赏;而妨碍了国家的需求,等待你的就是严重的处罚。这样,秦国的老百姓前有进路,后无退路,只能老老实实地听从政府的号令。

比如,秦国的法律规定:那些因为慵懒而贫穷的人,要全部被收为国家奴隶。

本来,贫穷是个人的事情,甘于贫穷也是个人的权力,国家为什么要干涉呢?因为在商鞅看来,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工具,都是国家大机器上的螺丝钉,都要自愿地为国家作贡献,配合这台大机器高速运转。如果你不识相,敬酒不吃吃罚酒,那对不起,只能剥夺你的人身自由,让你到皮鞭底下去工作了。

法律的作用往往是通过惩罚的方式来体现的。商鞅的新法也是这样,到处都是毫无弹性的强制色彩。而且,这种惩罚根本就不是经济惩罚,而是直接摧残人的身体。用今天的话语来说,就是只有刑法,没有经济法,更没有民法。它们的目的无非是让平民百姓中规中矩,不敢越雷池半步。《史记》中记载,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刑法条文多如牛毛,密如凝脂,处处约束,老百姓的一举一动都有规矩,甚至在路上倒一点灰都会被抓起来,以至于各地都出现了“褚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惨状。

《资治通鉴》中说,商鞅执法严厉,处罚残忍,杀人无数,用刑无度,每年秋天都要在渭水河边处置犯罪的囚犯。因为杀人太多,渭河里的水都被染得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