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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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虎狼之师是怎样炼成的(2)

据《商君书》记载,商鞅为加强冲锋陷阵的力量,还组织了名为“陷队之士”

的敢死队。到底是什么让这些士兵连死亡都不怕呢?《商君书》中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超乎寻常的奖赏和超乎寻常的惩罚。其他士兵是砍一个脑袋赏爵一级,而“陷队之士”每个队是十八人,全队只要砍掉敌方前锋部队五人,十八人都有一级爵的赏赐。阵亡的人,赏赐则由家属继承。“陷队之士”原则上是不允许生还的,如果不能战死疆场回来都要受割鼻刺面的刑罚。如果有人装死骗取奖赏,一旦被发现,不仅要夺除他的继承人和他的战友的爵位,还要把这个人降为奴隶,最后,还要让他把原来应该受的刑补上。

商鞅说,这些不准活着回来的“陷队之士”都是自己主动要求参战的。甚至,一般人还没有机会,每次选拔的时候,都要严格挑选一番。那些身体弱的,搏击能力差的,是没有资格成为“陷队之士”的光荣一员的。可以想象,这些以死来为自己家人谋取爵位和赏赐的人都是秦国的下等人,或者是想赎得父母、妻子的自由而甘愿牺牲性命的奴隶士兵。

今天的我们疯狂地追求金钱,是因为金钱是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可以交换任何我们所需要的东西。而在秦国,军功和爵位相挂钩,爵位又与利益相关联。那么,军功无疑就成了类似货币的东西。秦法规定,秦人的军功是可以传子的,一个人奋勇杀敌立了功,那他全家都可以得到实惠。此外,军爵还可以用来换取其他的利益。比如,你可以退还两级的爵位,把身为奴隶的亲生父母中的一位赎为平民;或者自身为奴隶的人获得成为“公士”的资格,也可以请求交回“公士”的爵位以赎回身为奴隶的妻子,两人都成为平民,如此等等。

这样优厚的待遇,界限分明的爵位等级,以直观的方式刺激着秦人身上的每一个细胞,煽动着秦国上下每个人都想争取爵位的欲望。而爵位的唯一来源就是战功,除了在战场上杀敌立功外别无他法。于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爵位,获得更丰厚的利益,为了让全家人过上更好的日子,在战场上的秦军士兵一个个都确实如商鞅所预想的那样:奋不顾身,争相杀敌,以求获得更多的爵位授予凭证——人头。有记载说,当时的秦军士兵赤裸着上身,一手持利刃,另一手夹着一个俘虏,腰上还悬挂着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如果有画家画下这幅场景,那是多么骇人和恐怖啊!可以想象,在两千多年前的冷兵器时代,由这样凶悍残暴的武士所组成的一支百万大军,战斗力该有多么强悍!难怪六国的军队见了秦国的军队就两腿发麻,闻风丧胆。真乃虎狼之师也!

打仗的压力大

秦军军法的奖励是巨大诱人的,相应的的惩处也是异常严厉的。在法家看来,严刑峻法才是维持军队秩序、释放军队强大战斗力的根本。对秦国的士兵来说,向前只有一条进路——要升官发财,给家庭带来实惠,只有到战场上去杀敌。这就是商鞅说的“利出一孔”,其他的路全部给你堵死,只留下一个“小孔”,一条出路。

而向后,秦国的士兵是没有退路的。如果你触犯了军法,不仅要扣你的薪水,降低你的职称,还要在肉体上让你尝尝残酷的刑罚。就这样,前有重赏,后有严刑,秦国的士兵别无出路,只能变成了战争的机器和杀人的狂魔,向前冲锋时敢于“冒矢石,蹈白刃”,见到敌人时“如饿狼之见肉”。

《商君书·境内》篇中记载,秦军在作战攻城前,一般先由国司空测量城市纵横的里数,再由国尉向攻城部队分派任务。最先到达目的地占领军事目标的军队被誉为“最启”,也就是第一名。而最后到达目的地的军队则被贬称为“最殿”。殿,也就是垫底的意思。如果在作战冲锋时两次被评为“最殿”,就要“废”。虽然《商君书》中对如何“废”没有详细说明,但既然说“废”了,肯定是要动用刑罚的,或者割鼻,或者脸上刺字,绝对不会是弃之不用、开除军籍让他提前转业回家这么简单。

攻打城邑,攻不攻得进去和进攻的速度并不完全取决于己方的攻击力量,还要看对方的防守能力。而且,无论怎么调动积极性,总归会有一个正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商鞅为了让将士们人人奋勇,各个争先,连常情常理都不顾,真是横蛮无理至极。这惩罚“最殿”的“末位淘汰制”在秦国还不只限于军事领域,在生产和土木工程等各个方面也同样施行。秦国的各行业似乎都贯彻了评比“启殿”的制度,你要干活干得最快就有奖励,要是干得最慢,那对不起,等待你的就是刑罚,而且你还只能执行,不能议论。

说到秦国的肉体刑罚,那可是出了名的残酷,吃鞭子已经算是最轻的了。而且,鞭刑还可以按抽鞭子的数量为标准细分。当执法人认为犯人的罪用鞭刑不足以处罚的时候,就会用各种肉刑来伤害犯人的肢体,把犯人搞残废。据统计,秦国残酷的肉刑就有十五种之多,而死刑的执行方式,更是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我们知道,商鞅本人,就是被车裂而死的,而他的家人,被处于了斩刑。一代名相李斯是“具五刑”而死的,也就是依次遭受五种酷刑的处罚,然后再当街腰斩处死。

我们前面曾提到的,秦始皇的“假父”嫪毐是被车裂而死的,而他的两个儿子是被装在袋子里活活摔死的。

除了这些死刑方法外,秦国还有比较“文雅”的“赐死”。这种刑罚一般用来处死高级军官。也许他们身份高,为秦国曾经立下过汗马功劳,才让他们有尊严地去死,留个全尸。身为战国四大名将之一,为秦国征战一生功勋卓着的武安君白起,就是被赐死的。此外,秦军对战俘常用的是坑刑,也就是活埋。白起就是使用这种活埋刑罚的秦军将领中最有名的一个。秦赵长平大战,武安君白起破赵括大军,俘虏的四十万赵国士兵,全部被白起活埋。秦军的残忍,真是吓死人不偿命。

秦国打商鞅变法以来,不仅轻罪重罚,还极力推行连坐制度。“同屯连坐法”,就是把士兵以“屯”为单位进行编排建制。一屯五人,如果在战场上一人逃跑,其他四个人都是死罪。而且,这五人还必须彼此提防,相互监督,如果一人犯罪,其余四个人也都要受到处罚。而要是同屯的成员犯了法,知道并且告发他的那个人,罪过不但可以赦免,而且还有奖励。这样一来,秦国的士兵肯定是人人自危,丝毫不敢越雷池半步。

士兵是这样,长官们的日子也不好过,秦军每个屯还设立屯长,每百人设一个百将,如果部队作战无功,没能砍到敌人脑袋,百将和屯长都是死罪。这就迫使军官们必须尽心尽责地进行督战,丝毫不敢渎职。不仅长官是这样,秦法还规定了一个月薪五百石的官吏有“短兵”五十人,一个月薪一千石的官吏就有“短兵”一百人……以此递增,大将则有“短兵”四千人。“短兵”是手执短兵器保护长官的警卫部队。如果长官阵亡,证明“短兵”没有尽到保护首长的职责,统统都要掉脑袋。这就使得“短兵”宁肯不要自己的命也要保护长官的命。

秦国军法中最严酷的还要算军人家属连坐法:军人在部队里犯法受刑,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也会受株连,由“乡”政府来治罪。比如,按照秦法,投降敌人的叛徒,自己要处以极刑,全家都要牵连。如果是统领军队的将官,惩处就更为严重。领军达千人以上的将领,如果在战场上战败、投敌或者临阵逃脱,就会被宣布为“国贼”,要被处死抄家,削户籍、挖祖坟、把尸骨掏出来示众,同时还要把他的家属变卖做奴隶;领军有百人以上,在战场上战败、投敌、临阵逃脱的官兵,就是“军贼”,也要杀头抄家,变卖家属做奴隶。《商君书》中说:秦国的士兵奔赴前线的时候,父亲送儿子,兄长送弟弟,妻子送丈夫。他们都在叮嘱同样的话:“你们上了战场,没有战功就不要回来。”“如果违反了军法,死的不仅是你,还有我们。

军队会惩治你,乡政府也会惩治我们。”就这样,秦国百姓一旦从军,和他一起的同队官兵和父母、兄弟、妻子统统被套上了军法连坐的锁链。除了拼命战斗,死里求生,实在没有别的选择。

对秦人来说,上战场成了一种没有选择的事情,上了战场以后,他也就变成了一个杀人的机器,如同过了河的卒子,只能前进,不能后退。人性在迸发出巨大力量的同时,也发生了严重的扭曲。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变态。但戏剧性的是,成功的恰恰是那些变态的,正常人也只能做个普通人,等着被历史遗忘。国家也是这样,变态的秦国最后成功了,而正常的六国却灭亡了。也许,特殊时期,历史就是青睐变态。

血淋淋的人头

无论是奖赏还是刑罚,秦国都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的,绝对不会出现虎头蛇尾的事。斩获了敌人的人头,就等于看到了爵位、田宅和金钱,绝对不用担心政府不讲信用,给他们打白条,不兑现承诺。而违法犯纪的人,在做错事的那一刻就已经看到了皮鞭和刑具,甚至是血淋淋的鬼头刀,不会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秦国每打完一次战争,都会抽出一段时间来处理善后事宜。这里所谓的“善后事宜”,不外乎奖赏那些有军功的人,处罚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军功需要衡量大小,而参考标准就是砍的人头数量。具体的做法是把所有砍来的人头公开展览三天,查对三天,确定无误后,再由将军把砍来脑袋的将士的名单报请主管大夫颁奖“劳爵”。

让我们想象一下秦国战争结束以后展览、查验人头的场面吧!所有的人头全部摊摆在操场上,龇牙咧嘴,血腥冲天,要是刚好是夏天,人头还会腐烂发臭,引来苍蝇和蚂蚁。然而,在今天我们看来万分恐怖的人头,在当时的秦国士兵那里,不仅已经司空见惯,而且还视若珍宝。别忘了,一个人头就是一级官爵啊,那是用生命换来的粮票。家里的父母、老婆和儿女,都在望眼欲穿,指望着这几颗人头糊口呢!就是因为这样,秦军将士从砍掉敌人脑袋那刻起,直到展览、查验完毕,他都会和这些血淋淋的人头形影不离。

说到这里,有一点让今天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两军交战,刀来枪往,生死也往往就在于一招一式的差错,丝毫不能有半点马虎。而秦国的士兵们,在斩杀了敌人以后还要俯下身子去割敌人的头颅,然后再拾起来把人头系在腰上或者绑在背后再去继续参加战斗。这个动作即使练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我们不禁要问:在激烈的战斗中,他们哪有闲工夫去完成这些个附带的小动作?而对方的敌人,难道会等在一边,眼睁睁地看着秦国士兵割下自家兄弟的脑袋,捆绑妥当后,再去跟他对打?步兵要做些事就已经够呛了,那些乘车骑马的士兵就更难以想象了。难道他们每杀一个人还得下车、下马,等割完人头再回到车上、马上?

张仪在推销他的连横政策的时候曾经吓唬韩王说:秦国的士兵在打仗的时候根本不穿戴盔甲,而是光着膀子轻装上阵,左手提着几颗血淋淋人头,右边胳肢窝底下还夹着一个还在喘气的。这么说,确实有些夸张了。也不想想,如果秦国的士兵在战场真的是这个样子,还能继续战斗吗?

但话说回来了,要是等战斗结束后再去统计自己砍掉的敌人头颅,争议可就更大了。面对横七竖八的死人,你说你杀的,他说他杀的,虽然有将军、监臣、御史在高台上观察了望,也不可能把每个人的斗杀场面都看得一清二楚。千军万马混战起来,就是当代的卫星扫描录像也难以面面俱到地全部见证,何况是在两千年以前的冷兵器时代。

所以说,一些史书的记载有些离谱了。很有可能是汉朝的一些知识分子还在为已经灭亡的大秦帝国恨得牙痒痒,才用文字和舌头进行口诛笔伐,极尽丑化之能事。我们上面所引用的张仪那段吓唬人的话就是出自《战国策》,而《战国策》正是汉朝的官方知识分子编纂的。他们为了说明改朝换代的合法性,不惜颠倒黑白、以假乱真,真是龌龊至极。知识分子,有时候真的靠不住,而得罪这些知识分子,也是最不划算的。即使你的肉体已经没有了,他还能让你遗臭万年。秦始皇正是因为焚书坑儒得罪了他们,才遭到了后人的百般诋毁和丑化。这里,说秦国“尚首功”固然不假,但绝对不会荒唐到这样的程度。

何况,当时“尚首功”的也不仅仅是秦国一家。我们前面说过,齐国、魏国的士兵也是拿敌人的脑袋作为领取奖赏的凭证的。至于其他几个诸侯国,史书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估计也差不多是这样。试想,战争结束以后,战场上铺满的都是横七竖八的无头尸,场面何等惨烈!

打扫战场的时候,辨认敌我可能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各国军士的服饰不一样,穿戴也不一样。但是,看着那些躺在冰冷战场上无头的秦兵尸体,又有谁敢保证他们的脑袋都是被敌方军士割去的呢?难道就没有被自己的战友割去脑袋冒功的可能?当然有。秦简《封诊式》中就记载了两则“夺首”的案例。一则说,有个秦军士兵用剑砍伤了得到敌人脑袋的战友,然后夺取了那个脑袋冒功邀赏。另外一则说,有个秦军士兵和另外一个士兵一起拿着一个人头告到官府,都说这人头是自己砍得的。经诊视鉴定后,发现这个人头情形有异,怀疑是己方军士被他们活活谋杀的。于是,受理此案的衙门发出紧急公告,通告各部队,如有失散的和迟迟不归的军士,速派人来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