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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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构建“和谐”秦国(3)

最早的时候,上山下河的多半是农闲季节搞搞副业的农民。可是,随着陶、冶、渔、盐业的发展,以此为生的人逐渐多了起来,甚至还出现了因此而暴富的人群。比如,赵国的卓氏、郭纵,山东的程郑,魏国的宛孔氏,鲁国的曹邴氏,都是靠私人冶铁起家的暴发户。而鲁国的猗顿,齐国的刁间等,则是靠渔盐生意发家的大商人。他们富可敌国,逐渐成为了一股不可小视的民间势力。

在秦国,商鞅是绝对不允许这种势力存在的。私人白白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发财致富了,国家岂不是吃了大亏?私人富有了,国家不就贫穷了吗?况且,这些人捕鱼晒盐就能发财致富,不受政府管制,一如既往地下去,谁还愿意在政府的管治下去干种地耕田这种苦力活呢?大家都去捕鱼晒盐不是更好吗?因此,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开始实行“壹山泽”的政策,就是把国境内的山林水泽统统收归国有,由官府统一管理,不再容私人染指。这一措施,既夺掉了靠山川河泽资源为生的人的铁饭碗,彻底贯彻了商鞅“务本”、“除末”、打击富民的路线方针,又可以让国家得到山林川泽所带来的利益,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可谓一石二鸟。

免费的劳动力

国家用土地、田宅等物质赏赐来换取百姓的劳动力,还勉强可以称得上是一种交易。因为这仅仅是鼓励性政策,强调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这种措施对于握有国家权力的官方来说,肯定不是最经济的。最经济的办法就是空手套白狼,不用任何付出就让百姓为自己卖力。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就要靠罚。先对你施行惩罚,然后再让你用辛苦的劳作去“摆平”这种惩罚。比如,一个士兵在战场上立了战功,但又犯了法,结果功过相抵,什么也不给了。如此一来,国家不需要任何付出,就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了。所以说,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秦国法律森严,用法苛刻,动不动就要处罚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要占有免费的劳动力。

读一读秦律,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秦国的死刑虽然残忍,但真正把人置于死地的罪行其实并不很多,最常用的惩罚措施往往是经济惩罚和人身制裁。经济惩罚就是罚款(更多的则是实物),主要针对的是各级官吏。官吏是国家公务员,靠国家的工资吃饭,腰包鼓一些,所以比较适合采用经济惩罚。他们一旦触犯法律或者玩忽职守,就可以通过“罚一盾”或者“罚二甲”的方式予以制裁。

而人身制裁的对象,则是普通的平民百姓了。这些人的收入才勉强能够应付生计,对他们进行经济惩罚肯定不起作用。但是,他们虽然没钱,但却有两只胳臂两条腿,可以提供劳动力,而劳动能力也是能够创造财富的。于是,对这些人,秦国往往采取“收为奴”、“戍边防”、“服徭役”的惩罚措施。虽然戍边、从军、服役是国人应尽的义务,但一般情况下,国家毕竟还是要给你一些补偿或者奖赏的。可是,一旦你犯了罪,再让你去做这些工作,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奖励,而是惩戒,是劳改。此种情况,自然是什么也不给,无偿地为国家干活。这么一来,国家不就又省去了一部分财政开支了吗?

至于死刑,秦国一般不会动用的。即使动用,也是为了杀鸡给猴看,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降低管理的成本,而绝不会是为了杀人而杀人。劳动力是国家最宝贵的人力资源,杀的人太多,从经济上考虑是不划算的。吃了那么多粮食才长成这么一个壮汉,随便杀掉,岂不是太可惜了?商鞅是过日子的好手,怎么能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让他在毫无报酬的情况下去劳动,既能起到惩戒的效果,又能把国家的付出和成本降到了最低(给口饭吃,饿不死就行了)。同时,还能源源不断地创造出财富,这确实是一个很不错的如意算盘。

在秦国,需要长时间为国家无偿劳动的有两种人:一是奴隶,二是刑徒。奴隶是因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而被取消了人身自由的人。一旦成为奴隶,整个人都是国家的了,所以又称为“官奴”。刑徒,是因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而被强制服役的人。

比如,被罚去戍边,去服役,等等。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劳动改造。这些人的境况要比奴隶好些,只要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地完成服役工作,改造期满就能恢复自由身了。

抛开秦国的刑徒不谈,我们下面重点来说一说秦国的奴隶。

秦国的奴隶是大量存在的,甚至超过了平民的数量。甚至有人据此说,秦国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在秦国,男奴隶叫做“隶臣”,女奴隶叫做“隶妾”,合称“隶臣妾”。这些奴隶不属于私人,而是属于国家,相当于国家的公共财产。

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时使用,随处使用,既可以组织起来上战场打仗,也可以组织起来在土地上耕种,还可以在国营的作坊里进行工艺生产。最为主要的是,这些劳动力都是免费使用的,不用支付任何报酬。所以,秦国很愿意用奴隶,也愿意“制造”奴隶。当然,奴隶并不是天生的奴隶,一开始他们也是有自由身的。但国家既然需要奴隶,就要想尽一切办法把这些自由的平民变成不自由的奴隶。

我们上面曾经说起过,商鞅是绝对不会允许好吃懒做、投机取巧的人存在的。

如果发现了这样的人,就要一律收为“官奴”。你越是不愿意干活,我就越要让你永远干下去。因好吃懒做而贫穷,本来是自己的事情,别人是不应该干涉的。可商鞅不答应,对于这部分人,就要让他变成奴隶,在皮鞭下变得勤奋起来。秦国把从事手工技艺的自由职业者称为“末作之民”。他们靠手艺吃饭,不愿意种地,属于投机取巧之人。对于这部分人,同样要收为奴隶,赶到国家官办的作坊里去做工,称为“工隶臣”。

只不过是好吃懒做、投机取巧就会被收为奴隶,那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更有沦为奴隶的可能了。秦国的军法规定:参加敢死队的“陷敌之士”,他们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原则上是不能活着回来的。他们死后,得到的爵位封赏都是由他们的家人来继承的。但是,如果有的士兵没死却要装死,而他的家人还领取了国家的奖赏,一旦被察觉,国家不但要把赏赐全部收回,还要把他鼻子割掉,然后收为奴隶。

因为连坐之法而沦为奴隶的人也不少。一家有罪,同伍和四邻都要连坐;一官有罪,不管上级、下级还是同僚也都要连坐。如果一家或者一官因为触犯法律被收为奴,连坐的人估计也要与他们同罪,统统沦为奴隶。

当然,秦国奴隶的来源还有很多,我们上面不过是简单地列举了几项。但从这些“举收为奴”的规定来看,秦国也不是随便抓人去做奴隶的,更不是看着谁不顺眼就把谁降为奴隶。也许在商鞅看来,那些被收为奴隶的人,未必是有重大过错的人,也未必是严重违反法律的人,而是那些生性卑贱的“刁民”。这些人,或者好吃懒做,或者投机取巧,或者品质恶劣,或者贪生怕死,或者玩忽职守,因此,他们的命运也只有一个——在皮鞭的抽打下劳动。

在秦国,一旦沦为奴隶,身体就不是自己的了,而是国家的。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奴隶进行任意的处置。奴隶要恢复自由身,必须要有人为他赎身。赎身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代赎,也就是他的亲属中有一人顶替他去做奴隶从而使他恢复自由身。云梦秦简《仓律》中就记载了多种代赎奴隶的方法。这种代赎是以劳动能力为参照标准的,国家绝对不能吃亏。比如,可以以男赎女,以壮赎弱,但绝不能以女赎男,以弱赎壮。第二种赎身法是赎买,也就是他的亲属在战场上立了战功,主动放弃爵位和领赏,为身为奴隶的家人赎身。但无论是代赎还是赎买,一般的平民家庭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派人去顶替,无异于又把另外一个人送入了虎口,得不偿失。而用军功去赎买,则是断了整个家庭的后路。别忘了,一家人都要指望着军功吃饭呢!何况,有很多家庭往往是被官府举家收为奴,自然也就没有人能为他们赎身了。这样的家庭,估计只能世世代代做奴隶了,因为奴隶的儿女,仍然是奴隶。

什么都是国家的

既然奴隶是免费的劳动力,国家作为投资方,自然更愿意直接让奴隶为自己劳动,而不是将土地等自然资源以“授田”的形式分配给平民。原因很简单,授田给平民,国家只能收税,赋税以外的部分是归平民自己的了。而奴隶就不同了,国家只要让他们吃饱就行了,创造出来的财富,全部是国家的。

所以说,秦国的土地,首先是让奴隶去耕种的。剩下的部分,才以“授田”的方式分配给平民。平民在国家授的田上耕种,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只要到时候给国家交税就行了。而奴隶在国家的土地上耕种,则是国家的事情,由国家的农业部门代表国家负责管理。用现代的话来说,是国营的农业经济。

正因为此,秦国自上而下设置了一个分工极其细致的农业管理系统。耕牛的饲养,农具的制造,粮种的筛选,仆役的征集,粮食的储存,都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分工之细,让今天的我们简直无从想象。关于这一点,我们看一看秦国的官制就再清楚不过了。在中央政府一级,负责农业管理的部门有大司农、少府、太仆等部门;在地方基层则是“啬夫”,包括大啬夫、县啬夫、官啬夫、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工室啬夫、漆园啬夫等十多种,实际社会中恐怕还不止这个数。如果再加上佐官、工师、曹长等辅助性官员,数目就更加庞大了。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大量削减了非农业人口的数量。至于在政府部门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官吏,更是最大限度地受到了压缩。但是,秦国却自上而下地设置了这么多的农业官制,足见秦国的很多土地是国家自己经营的。他们用皮鞭把那些沦为奴隶的人驱赶到官方掌控的土地上,没日没夜地劳动,自然需要有专门的部门去监督,有专门的官员去管理。

比如,秦国的很多牧场(当时称作太厩、中厩、宫厩等)就是由国家直接经营的,饲养着大批公家的牛马。想想也对,如果土地不是牢牢控制在国家手里,如果国家没有控制数量众多的免费劳动力(奴隶),这样大规模的直属牧场是很难存在的。即使存在,也难以维持。小农小户是没有这个实力的。

在这些直属牧场中,负责管理的是国家的基层农业官员苑啬夫和厩啬夫。苑啬夫是负责管理牧场的,当牧场出现破损时,应该由苑啬夫带人加以修补。如果这些直属牧场周围有农田,苑啬夫还要负责为牧场修筑堑壕、墙垣和藩篱,免得牛马跑出去啃食庄稼。厩啬夫是负责放牧牛马的,他们的职责是把牛马喂养到国家所需要的标准,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在耕战立国的年代里,牛是用来耕田的,马是用来打仗的,所以是最为重要的国有资产之一。而放养牛马的牧场,自然就是国营农业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秦国每年在四月、七月、十月的时候都要对饲养的牛马进行评估。成绩优秀的官员有奖赏,成绩低劣的就要受处罚了。甚至牛马的腰围缩减了,每减一寸就要笞打主事者十下。

农业如此,工业也是一样。在秦国,所谓的工业,基本上都是国营的,里面的工人正是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奴隶工人。秦国用商鞅之法以“事末利”的罪名把从事手工技艺者统统都收为奴隶,但却并没有把这些人统统赶去种田变成“隶臣田者”,而是把他们留在官府的工业作坊里干他们的老本行。秦清除的只是民间的“末”,目的其实正是为了兴办起官府的“末”。这里改变的只是生产者的身份,把原来分散的多半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者变成了国有制官办工业的奴隶,由官府集中生产,统一管理。奴隶的劳动是无偿的,收入自然全部归公了。

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他们就像商品一样,可以随便买卖。秦国的法律中就规定:官方可以把国家的奴隶转卖给私人作奴仆。但是,这些有手艺的“工隶臣”是绝对禁止买卖的,因为他们是国家的财富,打仗用的刀枪、种地用的农具,都要靠他们来制造。秦律《均工》中就规定:“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这就是说,官奴中有技术的奴隶不许卖给私人,只能做公家的奴隶,留在官府的手工作坊里做工。我们上面提到过,奴隶是可以赎买和代赎的。但是,有手艺的奴隶却是个例外,既不能赎买,也不能代赎。比如,《军爵律》规定:奴隶的亲属如果在战场上斩获敌首,立下军功,就可以把应得的爵位归还给国家来赎免该奴隶,使他成为平民。但是,有手艺的“工隶臣”即使赎免了奴籍也不能离开官办的工业作坊。

可想而知,这些在皮鞭的抽打下从事各种劳动的奴隶生活是极其悲惨的。尤其是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工匠们,无端端被商鞅扣上“懒惰”、“淫荡”、“事末利”种种帽子而变成官府的“工隶臣”,在官办工厂的奴隶管制中进行无偿的劳动生产。这当然会让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的损害。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绝对不会是在皮鞭的抽打下完成的。统治者只要人干活,却不给报酬,把人当牲口,连饭都不给吃饱,这样的国家怎么能解放生产力,怎么兴旺发达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