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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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构建“和谐”秦国(2)

总而言之,商鞅就是要把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成劳动力,近乎变态地追求物质财富,而对于精神生产,则是嗤之以鼻,不屑一顾。无论你是公务员,还是知识分子或商人,只要你不从事生产,只要你不靠双手吃饭,国家就会警惕你,排挤你,贬低你。这也正是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后迅速强大的根本原因。商鞅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极端,但他管理国家的理念,意义却不小。拿宋朝打个比方,北宋中后期,官僚机构臃肿,政府的财政支出庞大,致使国库一度亏空,出现赤字,到最后,甚至连军队都养不起了。那些劳作在第一线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农民,得到的报酬也往往是最低的;而吃皇粮、拿国家工资、手中掌握权力的官僚阶层,却是报酬最高的阶层。而当这一阶层的势力足够大时,你再想削减庞大臃肿的国家机构,就已经不可能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就是一个明证。

粮食最重要

劳动力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所以商鞅要增加国家的人口数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潜在的人力资源转化成劳动力。但是,商鞅眼中的“财富”,并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金钱,而是粮食。而只有农耕,才能生产出粮食。这也正是商鞅如此极端地强调农业为本的初衷。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实实在在的财富。毛主席不就说过吗: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当吃饱穿暖的时候,我们也许体会不到粮食的重要,就像身体没有出现病症的时候,我们体会不到身体的健康对我们多么重要一样。可是,一旦没有了食物,不管你有多么高贵,最终也逃不出“吹灯拔蜡”的命运。国家也是一样,一旦出现粮荒,人心马上就会发生动摇,进而影响国家政权。因此,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永远都是占据了最根本的位置。今天如此,古代更是如此。而所不同的是,今天的生产力提高了,科技发达了,粮食增产了,所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所下降,最起码不用“全民皆农”了。但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古代,要想获得充足的粮食,唯一的办法就是大量地投入人力,让占整个国家90%的人都去种地,才能勉强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何况,战国时代,连年征战,人吃马喂,粮食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

不仅如此,粮食还是“生产”、激发劳动力的唯一资源。只有粮食丰收了,才能养活更多的人。而人多了,才会有可以派去打仗的士兵和可供驱使的百姓。如果农业不兴,国力就会不足,而没有国力,自保都成问题,更别说与各路诸侯争夺天下了。所以,在商鞅这里,务农这件事情已经不再是吃饱穿暖这么简单了,它完全就是一场战争——“农战”。所以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家的实力即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尽来自于“农战”。

粮食一旦成为了国家兴衰的关键,就已经不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商品了。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财富,有着其他物质无法比拟的价值。它的奇特之处在于:它能够现实直接地“生产”出劳动力。用现在的话来说,它作为一种物质资本,能够转换成人力资本。而人的劳动力,可以用来上战场砍敌人的脑袋,也可以用来在农田里继续种粮食。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力是特殊的商品,一旦用以交换,就成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取款机。而黄金就不一样了,它仅仅是物质资本,很难转换成人力资本,所以难以增值。所以说,对一个国家而言,积聚实物而不是金钱,才是最大的财富积累;通过粮食等实物来投资人口才是最大的投资。

现在国内很多所谓的经济学家,学术境界甚至还达不到两千多年前商鞅的高度。他们整天嚷嚷着出口实物换取外汇储备,却不知道在外汇储备不断增加的同时,我们的粮食等实物也在不断地输出。结果,国计民生也就越来越艰难。如果遭遇经济危机、金融风暴这类的事件,我们遭受到的重创可想而知。原因很简单:如果你拿十块钱去买一碗米饭,那么,你获得的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而失去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米饭。等到第二天,货币贬值了,你再想用十元钱去换回一碗米饭,已经不可能了。这就好比说,你用白花花的米饭换来的不过是一张纸。即使别人用黄金去交换你手里的米饭,也照样存在着风险。因为到了关键时刻,黄金是不能用来充饥的。

站在了国富民强的高度,商鞅是坚决反对把粮食当作商品去交换金钱的。正像他所说的:“有了金子,粮食就没有了;可要是有了粮食,金钱也不愁得不到。粮食价格低贱,钱就值钱,农民就会变穷而商人反倒变富,这样一来,兵力就会变弱,国家的实力必定会被削弱直到灭亡。一两黄金输入到国内,十二石的粮食就会运到国外;十二石粮食输入到国内,就会有黄金一两运到国外。如果在国内积聚黄金,那么黄金和粮食都会丧失,粮仓和金库都会空虚,国家就会变弱;如果在境内囤积粮食,那么粮食和黄金都能得到,粮仓、金库都会充实,国家就会强大。”

商鞅不仅注重农业,主张多积粮,而且还主张节约。粮食只要能够让劳动力吃饱饭就足够了,绝不能浪费,我们下面会讲到,秦国的粮食都是统一定量分配的,吃饱有力气就行了,绝不是吃自助餐,让人撑得翻白眼。商鞅之所以把全国人口分列出壮男、壮女、老弱、官士、言谈、利民等不同的类别,可能就是因为这几种人的口粮供给标准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即使是同一类别中的人,从事的劳动工种不同,口粮的供应也是不同的。比如,在修筑城墙的工事中,那些搬砖和泥的下工,劳动强度比较大,每天的口粮就多,约为0畅8斗。早饭半斗,晚饭0畅3斗。而从事署守和其他杂务的人员,因为劳动强度小,则是每天0畅6斗,早饭0畅3斗,晚饭0畅3斗。如果一个工人病倒了,他的口粮标准则要经过评议供给,由“令”一级的官吏主持批准。总之,商鞅在口粮分配上彻底贯彻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这里面没有猫腻,更没有特权,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

秦国的粮食绝不能用于奢靡的生活。朱熹就曾经说过:“温饱,天理也,美味,人欲也。”人必须吃饱,否则就会饿死。所以,对人来说,吃饱饭是不折不扣的“天理”。但是,如果吃馒头能吃饱,你非要去吃大鱼大肉,那就是“人欲”了。当然,朱熹是一个哲学家,关心的是如何遏制人的贪欲。而商鞅是一个政治家,关心的是如何富国强兵。但是,这两个人在思考问题的方式上还是有共通之处的。在商鞅看来,必须要人吃饱,不然的话,饥肠辘辘,是没有力气干活的。但是,对于劳动力的延续和保持而言,仅仅吃饱就可以了,绝不能追求美味。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适度消费,严禁铺张浪费。比如,酒肉在当时就是奢侈品,需要耗费大量粮食。酿酒需要粮食作原材料,而猪牛羊也要吃粮食才能长得膘满肉肥。如果大量生产酒肉的话,势必就会影响很多人的口粮,导致人口无法增加,劳动力无法维持。于是,商鞅就大大提高酒肉的价格,让它们上涨了十几倍。这样,农民就买不起酒肉,自然就不会过度地饮酒作乐。官吏们也不会沉醉于吃喝玩乐之中。而对那些倒卖酒肉的商人,商鞅还重重地收税,让他们无利可图。双管齐下,酒肉这样的奢侈品自然就没有人愿意消费了。

都在为国家打工

对于财富的创造而言,劳动力仅仅是一个方面,还要有劳动对象。尽管说马克思同志认准了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这并不等于说不需要劳动对象。只有把劳动对象和劳动力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价值和财富。

什么是劳动对象?说穿了,就是自然资源。土地,山川大河,高山峻岭,都是劳动对象。仅有劳动对象,没有劳动力,是创造不出财富的,因为粮食不会自己从土地里钻出来。但是,仅有劳动力,而没有劳动对象,照样也创造不出财富。你光着膀子到操场上跑几圈,虽然累得浑身是汗,也没见操场上立马堆满了粮食。因为这是劳动力的白白释放,并没有改造劳动对象。而我们今天所谓的“失业”和“下岗”,正是意味着劳动对象的丧失,而自己空有一把力气和满脑子的知识,却没有用武之地,当然没有人会给你发工资。

秦国,也正是通过牢牢地控制住了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资源,才能对子民实行有效的控制。对百姓而言,只有在国家恩赐的土地上种地才能有饭吃,所以必须要为国家卖力。而国家,虽然有劳动对象,但又必须依靠老百姓的劳动力才能聚敛财富,否则,土地就是荒地,生长的只能是杂草,而不是粮食。商鞅变法的实质,不过是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完成了一种交换,也就是用国家所垄断的资源去交换私人所具有的劳动力。

当然,这种交换是极度不平等的。因为商鞅的法律不仅有赏,还有罚。出卖劳动力,更多的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况且,这种法律也不是大家伙儿坐在一起和颜悦色地商量出来的,而是从上而下运用权力推行的,只能遵守,不能议论。说到底,垄断着生产资料的官方始终占据着强势。老百姓除了乖乖地卖力以外,也没有别的出路。

对于农业来说,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就是土地。而秦国的土地,是牢牢控制在官方手里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任何人都不能据为己有,更不能买卖和世袭。这样一来,国家就有了交换百姓劳动力的筹码。但是,国家虽然拥有土地,却需要自己的子民在这片土地上耕耘,否则的话就无从创造财富。因此,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的,则是国家的分配制度,也就是国家把土地分配给平民耕种,并收取赋税。这也就是所谓的“授田”。秦法规定,每个成年平民,可以授田一百亩。

平时,老百姓在自己所授的田地里耕种,打仗的时候就要拿起武器奔赴前线。到战场上只要能砍一个敌人脑袋回来,就能“赏爵一级,益田一顷”。也就是说,那些立了战功的士卒,回来以后就可以授予“军功田”。

这里所说的“军功田”,是士兵用劳动(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换回来的,是国家对个人的肯定和奖赏。这样的“军功田”,是不能买卖和世袭的。一旦该士兵死去,国家就会立即把土地充公,也就是所谓的“身死田收”。人死了,再也不能给国家立功了,国家就要把土地收回来再赏赐给那些有战功的人。国家的土地是有限的,而战功却是层出不穷的。如果授给士兵的田可以买卖和世袭,变成了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早晚会把土地分配完。而没有了可以用来奖励的田地,也就失去了刺激百姓从军杀敌的筹码。这也正是秦国政府要牢牢掌控土地的根本原因,它的实质就是通过授田的形式来交换百姓的劳动力:我给你土地,让你有养家糊口的资本,但你就要上战场杀敌,还要向国家交税。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封诊式》就记载了一个案例:秦国的一个军官犯了罪,政府查封了他的家产,其中包括“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然后统统登记在册,充公没收,就连家里看门的一条狗都没有放过。但是,在这些所谓的“私人财产”中,唯独没有土地。很显然,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根本就没有没收的必要。秦国的老将王翦在攻打楚国前夕曾经请求秦王赐予土地,并要求允许被赐土地可由他的儿孙世袭。这个在后来的王朝看来并不过分的请求,但却遭到了秦王的婉言拒绝。这充分说明,在当时的秦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任何人都不得随便私有,即使你再有钱也办不到。如果当时土地私有而且能自由买卖的话,像王翦这样的高级官员完全可以去购买土地,没必要非要这样厚着脸皮请求秦王恩赐。

田地是如此,房子也是一样。商鞅变法把军功和爵位挂起了钩来,一个人的军功越多,爵位也就越高,政府赐予的住房面积就越大。如果爵位一旦失去,住房立即就会被国家收回,不能买卖和世袭。甘罗十二岁就被秦王拜为上卿,秦王把原来赏赐给甘茂的田宅重新赐给了甘罗。甘茂是甘罗的爷爷,如果田宅可以世袭,秦王的重新赐予那不是多余了吗?唯一的解释就是:当年甘茂身逃魏国,政府已经把他的田宅充公了,所以又来了个二次赐宅。当然,秦国的田宅也有世袭的特例。正如我们上面所讲的,如果父亲战死在了疆场,他本来应该得到的田宅就可以由儿子来继承。但是,这种继承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许多条件才行,而对企图进行欺骗的人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甚至要降为奴隶。

除了土地之外,一个国家中还有其他自然资源,比如江河湖泊、高山峻岭。这些地方虽然种不出庄稼,结不出粮食,但也能创造财富。上山可以打猎,下河可以捕鱼,采石可以炼铁,晒湖可以煮盐。但是,山峦河泽是没有办法划分的,也没有办法定税,根本不可能像土地那样授予百姓去经营。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些江河湖泊、高山峻岭一般都是没有明确所有权的。山上的兔子,河里的鱼,自然是谁抓了就是谁的。当然,王公贵族的御花园、狩猎场,普通老百姓是进不去的。至于其他的山川大河,官方一般是不禁止百姓开采冶炼、渔樵牧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