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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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构建“和谐”秦国(5)

秦国集权制的初衷不过是让国家的资源(人力和物力)在国家层面高度集中和整合,以应付战争年代的特殊需要。鬼使神差的是,这种集权制恰恰适应了农业社会的需要。农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需要精耕细作,需要风调雨顺,需要耐心等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并不是个人单枪匹马能做好的事情。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水利灌溉工程的修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有一切的一切都不可能在民主协商、团结友好的气氛中做到,而必须依靠国家的集权,靠国家手中的权力把人力、财力集中起来,统一调配。

国家分裂,政权林立,各设其防,征战连连,权力无法自上而下地贯彻,那首先遭到破坏的就是农业生产。中国自春秋战国的混战局面走向后来大秦帝国的统一,是历史的必然,因为这顺应了农业社会的需要。中国自古就是农业社会,靠天吃饭,一旦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就是开历史的倒车,为大势所不容。春秋时期,各小国在黄河附近筑堤蓄水,直接威胁的就是邻国。到了战国时期,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了,有的国家甚至决堤水淹邻国。公元前332年,赵国和齐魏作战时,就把黄河河堤决溃来淹对方。翻开《孟子》一书,提到治水就有11次之多。正如孟子本人所说的:“大禹治水的时候,把造成灾难的洪水都引到大海里去了。而今天的各路诸侯,却把水引到别的国家去了。”

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拆除城郭,夷平险阻,决通川防,首创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之后,尽管改朝换代频频,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却在中华大地上深深地扎下了根。这无疑向我们阐释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农业社会需要的是集权,不是契约;需要的是文治,而不是武功;需要的是统一,而不是分裂。中华民族,这个在土坷垃里走来的农业民族,就一直以统一为主流,以分裂为非常态。中国的老百姓,宁可要暴君,也不要暴民,宁可臣服皇帝,也不愿意依附流寇,只有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揭竿而起。但他们即使是揭竿而起,也不过是希望出现一个“真龙天子”,带领他们推翻旧政权,重新建立一个集权社会。所以,对农业民族而言,建立集权社会是一个必然选择。反过来说也是如此,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文明才能发明出来。

重视农业,自然走向集权。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唯有集权,才能为农业提供保障。况且,农业不仅是一个产业,也不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是一种生存方式。

所以,它培养的是一个民族,塑造的是一种文化。中华民族世代以农业为生,这种生存方式深远地影响了我们的文化、经济和政治结构,从而让我们的文明成为了“黄色文明”,而不是西方这样的“蓝色文明”。当然,这已经不是本书所探讨的问题了。

商人就是吃干饭的

秦国一方面通过中央集权扩充国有经济的规模,另一方面则是下大力气打击私人工商。秦国就是要把国家的全部资源集中起来一致对外。而私人工商业则是国家集中资源的最大祸害。在商鞅看来,私人工商业不仅让国家失去了从军杀敌、务农种田的劳动力,而且还会让财富在民间聚集,从而削弱了国家的实力。私人工商不铲除,国有产业就发达不了,所以商鞅对私人工商是欲除之而后快。

私人手工业者是靠手工技艺为生的劳动者。他们把制造出来的农具、陶瓷等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农民手中的粮食。结果,粮食流入了个人手中,而不是国家的仓库;国家工业作坊里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了垄断地位,自然也就不能成为胁迫百姓乖乖地为国家卖力的资本。这样一来,私人手工业者岂不是砸了国有制的招牌,挖了国家的墙脚?何况,这些人不用风吹日晒,摆弄摆弄手艺就可以丰衣足食了,这种风气如果散播开来,谁还愿意去种地?谁还愿意为国家效力?总之一句话,这些人有手艺,有本事,但却没有为国家效劳,而是在为自己的生计奔波。在人人为公、个个报国的秦国,哪里能允许这样的人存在?于是,商鞅把私人手工业者视为“事末利者”,统统收为奴隶,押解到国家的工业作坊里去干活。

还有那些商人,更是国有化经济最大的危害。国家搞计划经济,按需分配,商人则是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威胁国有工农业的垄断地位。更何况,商人贱买贵卖,只是在流通领域作文章,对国家的整体财富并没有作出贡献,更没有让国家的腰包鼓起来。相反,大量的财富通过商业交易流向商人的口袋,无形中也是挖了国家的墙脚,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这些商人本身而言,他们不愿意靠劳动吃饭,更不想为国家创造财富,骨子里或多或少都有那么一些想要不劳而获的念头和想法。相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他们的日子过得也实在太舒服了。商人,满脑子里想的都是怎么去占便宜,怎么去空手套白狼,可谓无奸不商、为富不仁。如果让这些人成了气候,那就无异于怂恿了调皮捣蛋的,而郁闷了自力更生的。所以,对商人的打击,秦国是毫不留情的,要么收为国家的奴隶,在国家的土地上劳动,要么押赴边疆野外去戍边,去修长城。总之,他们的日子是最惨的,甚至还不如那些手工业者。人家毕竟还有些手艺,即使被收为奴隶,也不会透支体力。而商人,估计只能在监军的督促和皮鞭的抽打下干着搬砖运泥的重体力活了。

秦国不仅通过严刑酷法和权力的高压对私人工商业者进行肉体摧残,而且还通过各项经济措施挤压私人工商业的生存空间。本来,秦国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就比其他诸侯国要缓慢许多,直到公元前378年才开始建立市场。可才过了十几年的光景,商鞅变法就开始设置重法,竭力压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重关市之税”,就是对私人工商业收取重税,盘剥他们的利润,遏制他们的发展,让那些谋财的私人工商业者无利可图,最后只能乖乖地转行。这也正是商鞅本人颇为得意的抑商措施。

再者,商鞅实行“壹山泽”政策,让国家独占了山林河泽的利益,实行盐铁专卖制度。秦国在各地都设置盐铁官,严格控制盐铁的生产与流通。《秦律杂抄》中记载秦负责采矿、冶铁的官府有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官吏设置有啬夫、佐、曹长等,可见规模不小。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就提到他的祖上司马昌担任过秦的“主铁官”。这也就是说,盐,只有公家才有资格出售,任何个人都不得私下买卖。冶铁,也只能在官方的工业作坊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自己造小高炉,搞大炼钢铁。这么一来,贩卖私盐的商人也就失去了市场,即使他们有办法搞到盐,也不敢卖,当然也没有人敢买。而那些靠冶铁生存的手工业者也是一样,没有办法搞到铁矿,也就冶不出铁,自然断了生存的命脉。

盐铁如此,粮食也是一样。商鞅主张国家严格管制粮食贸易,禁止粮食私下买卖,“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也就是既不让商人买粮食,也不让农民卖粮食。其实,在秦国,粮食也无法私下自由买卖,因为秦国是国有制经济,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奴隶种地,生产出来的粮食是国家的;平民种地,要把很大一部分以赋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剩下的已经寥寥无几,还哪里有富裕的粮食去卖给商人?况且,秦国在政策上也不允许老百姓有余粮。老百姓的锅里没有米那是最好的,因为米都流进官仓了。那么,如果老百姓手里有余粮怎么办呢?秦国也有办法,既不强硬地没收充公,也不花钱去购买,而是靠爵位去交换。这项政策既解决了如何让农民手中没有余粮的问题,又削弱了民间的财富,还摧垮了私下进行粮食交易的基础,真是一石三鸟。

这样一来,那些私人工商业者就真的没有饭吃了。没有官方的“授田”,不参加农业劳动,自然也就无法种粮食自给自足。而国家又不允许私下买粮,而且也没有粮可买。如此一来,只能眼巴巴地饿死。最后走投无路,他们只能回过头来向政府摇尾乞怜,恳求去种地。而这也正是商鞅的目的。在《商君书·垦令》里,商鞅连续说了五个“无所于食”,也就是让某些人没有饭吃。哪些人呢?“僻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庸民无所于食”,“逆旅之民无所于食”,“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诛愚乱农农民无所于食”。总之,懒惰的,不好好种地的,投机倒把的,厌恶农业的,统统没饭吃。

禁止了民间的粮食交易之后,商鞅又进一步堵塞了军粮的漏洞,严禁投机倒把者把黑手伸向军粮。商鞅立的法就是要在军市上禁止私人运军粮,就算有人盗得粮食也卖不出去。没有市场,也无人敢买。但是,在饥饿难耐的情况下,人们也就顾不了那么多的禁令律法了,没有粮食的人就会向军粮下手,既有冒领的人,也有盗卖套购军粮的人。于是《秦律》便出现了关于冒领、盗卖、套购军粮的处治条文:官吏冒领军粮的一律罚二甲并废除官职;非官吏冒领的则要罚戍边两年;军人盗卖军粮或从其他县领粮要罚戍边的款(罚戍边是针对普通人的,军人一般不再罚戍边,而是罚款。《秦律》是允许用钱来“赎罪”、“赎迁”和“赎戍”的);百姓套购过县军粮的则要罚二甲,还要把他所购的粮食统统没收充公。

透过《秦律》中的这些条款,我们不难发现,在秦国的民间,几乎没有人私下进行粮食买卖。不仅没有人卖粮食,也没有人敢买粮食。否则,老百姓怎么会去买过县的军粮呢?同时,这也反映出秦国老百姓的口粮是不足的。若不是饿得发慌,谁愿意甘冒罚款和没收的危险花高价去套购军粮呢?当然,军人高价贩卖军粮,也是万般无奈,逼不得已。因为盗卖军粮的风险实在太大了,一旦被发现,就要罚交两年的戍边款,按一天8钱计算,一年365天,两年就是5840钱。而在正常年景下秦国的平价粮一石才三十钱,还不够罚戍四天的。所以,对盗卖军粮的军官来说,既然作了,必然就是铤而走险。被抓住了,就自认倒霉;侥幸逃脱的话,就会赚个钵满盆满。

除了盐铁和粮食以外,秦国国内也不允许买卖奢侈类的消费品。而很多私人工商业,恰恰与这些奢侈品有关。比如,以酒肉买卖为代表的私营饮食业和酿酒业,就是商鞅极力打击的对象。人填饱肚子就可以了,干嘛非要吃肉喝酒?所以,在商鞅看来,酒肉这些奢侈品是坚决不能有市场的。一方面,商鞅把酒肉的价格抬得高高的,让老百姓买不起酒肉;另一方面,对于从事饮食业和酿酒业的商人重重地收税,让他们无利可图。这么一来,就没有人喝酒吃肉,也没有人卖酒卖肉了。而且《田律》还规定:无论是在自己家,还是在田地里,老百姓都是不能喝酒的。如果偷喝,一旦被田啬夫、部佐等官员发现,就要受到处罚。可想而知,秦国的老百姓一年估计都吃不上一顿肉,喝不上一次酒。到了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普天大庆三天,才破例允许老百姓在这三天时间内喝酒吃肉。

就这样,秦国通过款款条文和重重措施极力地打压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从此,抑商不仅成了秦的传统政策,而且也成了大秦帝国之后两千多年“以农为本”的中国社会的的传统政策。自此,商人一直是受社会歧视的,连妓女“老大嫁作商人妇”

都被看作是一种不幸和悲哀。而在战国时代的秦国,严刑酷法下的私人工商业者更是举步维艰,他们或者在商鞅“上农”路线下被迫转向务农,或者被收为奴隶、罚为刑徒,在皮鞭下终日劳作。当然,他们还有第三条选择,那就是放弃生存。

干部队伍要抓好

在商鞅的秦国,维持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不是权力,而是法律。当然,秦国的法律并不是来自民主的“公意”,而是来自由上而下的集权。但是,能做到所有的事务都依法办理,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在两千多年的帝国政治中,也许只有这个短命的王朝,才彻底地摆脱了血缘的羁绊和权术的纠缠,把法律贯彻到了国家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