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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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构建“和谐”秦国(6)

有法律,当然还要有执法者。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或者只是权力的遮羞布。秦国的法律,正是靠一套庞大的官僚系统才能加以贯彻的。所以,谈秦国的强大,就不能不讲秦国的吏治。毛主席之所以建议当政者去读《资治通鉴》,就是因为这部大部头的史学着作说出了一个永恒的真理——治国就是治吏。秦国之所以能够强大,估计正是抓住了这个问题的要害。

在秦国,官吏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更不是作威作福的特权者,他们仅仅是国家雇佣的工作人员,职能就是维持和监督法律的贯彻。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是地道的国家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国家服务。本来,他们就不是靠劳动谋生的人,吃的是国家的俸禄,拿的是国家的工资。在这一点上,他们甚至还比不上军人和农民。军人上战场杀敌,可以抢夺别国的地盘;农民在土地上耕种,生产出来的是粮食。而官吏,并不创造财富,也不能让国家增加财富,而只是国家的“食客”。而国家之所以允许这些吃干饭的人堂而皇之地存在,是因为国家必须要有一部分人专门从事管理。因为,财富的创造固然重要,但财富的管理也很关键,不能忽视。何况,无论是耕,还是战,都需要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指挥和监督。所以商鞅说,他们虽然是“食客”,但国家的治理总归还是离不开他们。

官吏们拿了国家的工资俸禄,就必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自觉成为国家法律忠诚的执行者,像机器人那样不能掺杂任何的私人情感和利益考虑。正如《商君书》中所说的:言论不合法度,就不听从;行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他们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彻头彻尾地成为了国家豢养的寄生虫。抠门的商鞅是绝对不允许这种人存在的,更别说贪官恶吏了。在秦国,官吏违法犯纪,照常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是从重处罚。违法严重的,不仅会丢官罢职,而且还要被当作刑徒押赴边塞去戍边、去服徭役。正因为这样,当时的秦国老百姓,怕的不是官,而是法;担心的不是得罪官吏,而是触犯法律。

在秦国,专门有一套针对官吏的法律,称作“置吏律”。“置吏律”是关于地方政府任用官吏的法律规定。对违反“置吏律”的人,要予以处罚。在云梦秦简中,有关任用官吏不当而犯罪的律文共有六条,占官吏犯罪条例总数的六分之一。这充分说明,秦国的官职管理,经过几代人的摸索和实践,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并且付诸于法律,专门用来惩治违法乱纪、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员。

除了法律的规定以外,秦国还在县级地方机构中专门设置了监督官吏执法的部门,称为“尉杂”。“尉杂”是专职的司法人员,主管有关官吏职务的法律规定。同时还设置了“御史”,主管法律的司法解释。每年正月,尉杂都要到御史那里核对法令,核对完毕后予以公开、公布,让官吏、百姓清楚明了,相互监督。这无疑表明了,在秦国当官,根本就不是作威作福的职业,而是存在着高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阶下囚。至于贪污腐败,更是连做梦都不敢想。

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秦国也很注重对官吏的选拔和教育。在秦国,有很多官吏,既不是由民众选举产生,也不是由君王一手包办的,而是采用保举制度。秦国有专门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和干部,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向君王保举人才。所谓保举,不同于推荐,而是相当于现在的担保。推荐可以对被推荐人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保举者对被保举的那个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景监保举商鞅有能力炒股票赚钱,假如秦王因此委派商鞅去炒股,结果商鞅亏得一塌糊涂,那么,景监和商鞅都将按照法律受到重罚,即便景监是秦王的宠臣也不能例外;但是,假如商鞅正好碰到大牛市,股本翻了几番,那么,景监和商鞅都将按照法律得到嘉奖。

也就是说,在人才选拔上,秦国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没有亲疏贵贱的区别,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秦君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这种保举制度基本上杜绝了负责人事工作的官吏滥竽充数的现象。显然,只有敢于向秦君保举人才的人事官吏才有获得升迁的机会;而那些不擅长人事工作的东郭先生最后只能溜之大吉,否则就会自取其辱。而那些一心想拉帮结派的人,自然也不敢任人唯亲了,否则就是自取灭亡。同时,这种制度也确保了有能力的人能够脱颖而出。秦国的法律只向有能力的人提供升迁的机会,因此只有鲤鱼才能跃龙门。纳贤之路一旦畅通无阻了,那些有能力为秦国建功立业的人就能脱颖而出了。

由此可见,秦国的法律制度不仅保障了一个“自知有法,不知有吏”的法治环境,而且还从根本上清除了人才选拔上的腐败堕落。为什么六国会失败?因为六国重用的大多是王族的亲戚!为什么秦国会成功?因为秦国重用的大多是和王室没有丝毫关系的平民客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泾渭分明的差别,关键还是秦国的法律制度起了关键作用。秦国的法律处罚从不给碌碌无为的人提供招摇撞骗的后门,而只为有胆有识的人大开建功立业的绿灯。这就意味着,在秦国只有两种人可以飞黄腾达:一种是有能力建功立业的人,另外一种则是能够保举前者的人。前者是千里马,后者是伯乐。推翻不负责任的推荐制度,采用注重绩效的保举制度,正是秦国强盛的原因。

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在严格选拔的基础上,秦国还大力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秦国是费了脑筋,下了血本的。否则的话,秦国怎么会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呢?所谓“以吏为师”,就是说官吏完全可以成为全国老百姓的老师和榜样。再进一步说,他们是在政府的教育和培养下,才变成了国家所期待的样子,所以值得全国人民来学习,来效仿。

那么,秦国政府要把官吏培养成什么样子呢?简单地说,就是要德才兼备。这里的德,不是泛泛而空洞的道德品质,而是职业道德,也就是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所谓才,就是要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水平。在秦国,官吏主要是来执法的,这里的专业知识自然就是秦国的法律和政策。

在秦国,男子十七岁成年,傅籍(定居而编入户籍,指正式的居民)就开始承担国家的徭役和租税,或者你也可以应征参军,杀敌立功;不然的话,那你就去学室深造学习,通过选拔考试来谋个公务员的位子。学室是专门培养文法官员的官立学校,分别设置在首都和各郡。学生大多是从文法官吏的子弟中选拔,十七岁入学,学习三年,主要是学习识字、书法和法律。学满三年以后,在所在学室参加资格考试,可以背写五千字以上的人属于合格,可以担当文法事务的小吏,也就是今天政府部门有正式编制的办事员。这些人进而可以参加中央政府主持的初等选拔考试。初等选拔考试在各地举行,各郡的试卷送到首都咸阳,统一由少府属下的大史审阅判定。判定结果后,提拔最优,处罚最劣。成绩最优秀的人会被任命为所出身县的令史,相当于秘书一类,直接在县令的手下工作;而成绩最差的倒霉蛋,他原先得到的职务也会被取消。三年之后,出任令史的人还有一次高等选拔考试,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审查,选拔最优秀的一个人,进入宫廷担当尚书卒史,以内廷秘书的职务直接在秦王的左右工作。

由此可见,秦国除了通过保举制度选拔人才以外,也通过一系列的考试来培养官吏。保举制度是一种非常规的人才选拔方式,针对的多是国外来的客卿。而考试则是一种常规性的人才选拔制度,针对的是秦国本土人。秦是注重世业的国家,历来鼓励子承父业,所以官吏的后备对象多从文法官吏的子弟中选拔。何况,普通家庭的孩子不是去种地了,就是去打仗了,根本没时间学习,也没有机会受教育。

所以,农民的儿子永远都是农民,只有文法官吏的子弟才有走上仕途的机会和希望。对于这个群体来说,走上仕途也确实是一条很不错的人生道路。尽管秦法对官吏要求苛刻,当官更是胆战心惊、如履薄冰,但毕竟是脑力劳动者,不需要到太阳底下去耕田,更不需要到战场上去当炮灰,总的来说还是一份非常体面、令人尊重并能带来无限荣耀的职业。所以,这个行当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除非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和高智商的头脑,一般都会被淘汰出局。而这正是秦国政府所期待的,因为国家努力将社会资源集中到擅长理财的人手里,而擅长理财的人,必须是国家精英中的精英。

秦国的公务员考试基本上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那些致力于从政的后备干部,只有通过一系列严格苛刻的考试,才能走入官场。而要想在仕途上有所晋升,还要继续考试。至于考试的内容,不外乎是秦国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为培养一个合法、公正的国家公务员作准备。可想而知,通过这种程序选拔出来的官吏,势必对秦国的法律了如指掌,倒背如流,为以后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我们所熟悉的赵高,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进入秦国政权的核心的。赵高的父亲本来是秦国一个下级的文法官吏,通晓法律,精于书法,而生长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的赵高,自小就受到了耳濡目染的家庭教育。再加上赵高天资聪颖,勤奋努力,最终能够走文法的道路入仕。在仕途中,赵高历经层层严格的考核,平步青云,连连晋升,最后到秦王身边做文秘工作,进入了最高层领导的视野。据史料记载,赵高能力非凡,才智过人,不仅是一个精通法律的官员,还是一个在文字方面颇有造诣的学者,更是一位了不起的书法家。后来大秦帝国文字改革,把字体统一为小篆,赵高功不可没。他着有《爰历篇》六章,是大秦帝国官定的识文断字的教科书。赵高的书法,估计是在学习行政文书和刑律狱法的过程中锻炼出来的。在复杂而严格的秦帝国法制体系中,赵高堪称是精通法律的专才,有家学渊源的法学名家。晚年的秦始皇把少子胡亥的教育委托给他,正是看重他在文字、书法和法学上的造诣。秦始皇死后,赵高在沙丘策划政变,招致后人对赵高非议横生,贬斥四起,但这根本不足以否定赵高的才能,只能说明人性之恶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开始泛滥和蔓延。

一个人的才能和他的品德是两码事,有才者未必有德,有德者未必有才。而要德才兼备,就鲜为人见了。秦国在培养教育官吏的同时,不仅看重才能,也看重道德;不仅用法律制度约束官吏,减少官吏犯罪,也注重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的行为成为自觉的行为,从而降低管理的成本。但是,秦国政府眼中的道德并不是空泛而抽象的道德概念,也不是今天我们眼中那些所谓的道德品质(比如善良、诚实、乐于助人等),而是指特定的职业道德。

在前些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中,就挖掘出来了当时秦国对官吏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为吏之道》和《语书》。这些出土的古籍,记载了当时秦国区别良吏和恶吏的标准及作为良吏的道德操守。那么,什么样的官员是良吏?什么样的官员又是恶吏呢?《语书》中说良吏的标准是:

1.通晓法律;

2.勤恳能干;

3.廉洁忠厚老实;

4.能辅佐上级,认真执行上级命令;

5.办事公正,不独断专行;

6.能正己自律,不好与人争功。

恶吏的标准是:

1.不懂法律令;

2.不明事理;

3.不廉洁,贪污腐败;

4.苟且懒惰,遇事推托;

5.搬弄是非,不知羞耻,侮辱别人;

6.没有公正之心,违规办理公务;

7.争强好胜,好大喜功。

秦国对官吏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卓有成效的,因为这里起作用的不只是疲软的道德,后面还有法律的束缚和高压。这是两手同时抓,一软一硬,一张一弛,相互配合。被评为良吏,会受到嘉奖,而被评为恶吏,就不仅仅是道德谴责那么简单了,肯定要受到经济上或身体上的处罚。据载,秦国每年都要在官吏中开展一次整风运动,进行良吏和恶吏的评比。而要被评为良吏,临时抱佛脚是没有用的,关键还要看平时的积累。久而久之,秦国的官吏也就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

那么,秦国的官吏到底是发自内心地想做一名良吏,还是忌惮于法律不敢作奸犯科呢?这一点估计谁也没办法说清楚了,就是秦国的官吏自己,估计也不知道自己的真正动机。也许他们良吏的表现都是装出来的,但如果能装一辈子,我们到最后也只能说是真的了。

后来,大秦帝国摇摇欲坠,一人造反而群雄并起,野心家们都想在这个资源重新分配的乱世中找点便宜。但秦国的官吏,却鲜有叛变倒戈的。秦国末年,有叛民而无叛吏,这成了两千年古代历史上独有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