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吾中国人生而具经商之天才,则政府之所以奖励行,不必如十四五世纪之欧人,用筑窟室栽唐花之术,乃足以为劝也。如学步之婴儿,稍扶掖之,不数旬而能自行矣。故今日如实行所谓重商主义者于中国,其劳费必逾少,而结果必逾良,有断然也”。
同篇梁启超又在亚当·斯密学说部分,加按语说:“斯密此言1,盖针对欧洲当时治体而言也。彼时承重商主义极盛之后,各国政府,专以干涉为政策。干涉之敝,民失其情,物失其理。(原富)第一篇第十章,胪举当时政令约束之种类有三:一曰限其人数使之少,二曰增其人数使之多,三曰禁其徙业,使不得自然通流。
夫以当时,欧洲民智既大开,民皆知所以争自存之道,然犹限制之若此,诚哉其为民病矣。若我中国,则政府之与民业,向来漠不相关切。以云自由,则中国民之自由极矣!而其敝又若此。故斯密之言,治当时欧洲之良药,而非治今日中国之良药也。治今日之中国,舍前此所谓哥巴政略、克林威尔政略者,其道无由。且欧洲非经前此重商主义一度之训练,而其民又安能神自由之用也。况乎今日帝国主义日行,各国之民业,皆以政府为后盾,以出而竞于世界,当其锋者,又岂以一私人之力而能奏效也?”
梁启超通过对西方经济政策演变过程的分析,指出了干预主义是目前西方社会主导的经济政策,也是中华民国应该借鉴并采用的主要经济思想。需要指出的是,梁启超对西方的两种主要的经济政策都抱有一定的保留。按照他的解释:“极端的放任与极端的保育,非特利不胜其弊也,而事势固有所不得行,故偏持一说以为揭橥,非政之善者也”,问题的关键是要“熟审本国之历史及其现状,与夫外界之情形,而谋所以因应之”。
因此,无论哪个国家在采用具体的经济政策时,都依据特定的客观环境在干预与放任之间有所侧重。在这方面,台湾学者宋文明概括说:“梁启超对于干涉与自由竞争的问题,则完全采取一个就事论事的看法。就是在原则上,他并不反对干涉或反对自由竞争,而是看当时当地的具体环境,来作二者取舍的决定。若环境比较适宜于干涉,就采取干涉,若环境比较适宜于竞争,就采取自由竞争。若采行干涉而产生流弊,就转而采用自由竞争,若采行自由竞争而产生不利情况,再转而实行干涉。就由于这一基本观点,所以他一面赞美自由竞争的好处,另一面又承认自由竞争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流弊。影响所及,他对于因自由竞争过度而产生的托拉斯大企业组织及社会主义运动,他采取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其实,梁启超对自由竞争和干涉主义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就是这种政策的选择应当与历史发展的脉络相一致,而不是依据具体实施后的效果如何而随意调整。只是他不赞成极端的自由和干涉,在托拉斯与社会主义问题上的态度又截然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按照梁启超的分析,中国的国情宜取西方干涉主义的理论,但前提是良政府的建立。在学理上,梁启超认为过度的干涉与过度的放任都会对社会的发展带来灾难。他把“社会主义”也视为一种过度的干涉政策,论述了这种政策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梁启超在传播西方经济思想过程中,始终没有忽视中国国情。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再次显示出他对中国经济走向的独立思考。
借用当代经济学的术语,梁启超实际上探讨的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发展和经济平等问题。
经济发展与经济平等的矛盾是任何国家工业化过程中都必然要碰到的问题。它也是落后国家的政府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最棘手的难题之一。梁启超在传播西方经济思想时,已经意识到这一矛盾。他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认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关键,首先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问题,即现代经济学所谓的效率优先原则。这样,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他理所当然地首选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的发展应该以增进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福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富裕而平等,这既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下,一整套的市场制度在促进和推动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同时,也促成了以少数资本家拥有巨大财富和高额收入,大量劳动者仅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特征的高度经济不平等现象。
它直接违背了现代社会公正、安全、进步的原则,背离了经济发展的宗旨。到了20世纪初年,随着垄断的出现、帝国主义时代的到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不平等的现象日益膨胀,并直接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小制造厂、小公司纷纷倒闭,整个社会日渐区分为无产者和有产者,双方“若鸿沟之不可逾越”。在欧美,要求改善劳动者待遇、实现经济平等的社会主义运动日兴,工人游行、总同盟罢工此起彼伏,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动荡,并直接影响着欧美经济的发展。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的这种认识,梁启超在学理上,认识到社会主义学说出现的合理性。第二章对此已经有所涉及,兹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梁启超在学理上不反对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他赞成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正如他所言,“中国今日若从事于立法事业,其应参用近世学者所倡社会主义之精神与否,别为一问题;中国今日之社会经济组织,应为根本的革命与否,又别为一问题,此不可混也”。基于这种思考,梁启超先后两次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政策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一次是发生在1906年前后同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论战中,一次是在五四运动前后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时期。
二、中国国情与社会革命
梁启超同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论战中,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国情与社会革命的关系。
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社会革命”,梁启超认为这些都是工业革命的必然产物,而工业革命又是由欧洲工业革命前的经济社会组织的不合理性所导致。梁启超对欧洲工业革命前的社会经济组织状况的分析未必合理,但从社会变革的经济根源入手分析社会政治的变革无疑是正确的。
按照梁启超的分析,欧洲发生革命有其必然性的一面。对于认为欧洲本来可以避免革命的观点,梁启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引述美国经济学大家伊里(R.T.Eey)关于欧洲本来可以避免社会革命的假说:“使当工业革命将至之前,工人有识见高迈者,能合多数工人为一团,置机器,应时势而一新其制造法,是即地方之组合也,即一种之协立制造会社(CooperativeFactory)也。
果尔,则工业组织之过渡可以圆滑而推移,而后此之骚扰革命可以免。惜乎见不及此,墨守其故,终至此等利器,仅为少数野心家所利用,驯至今日积重难返之势,可叹也。”依照伊里的假定,如果当初的劳动者阶级懂得合作经济的意义并付诸实践,也可以自跻于资本家之列,不至于被现在的少数资本家所垄断。梁启超认为这种假定难以成立,“吾以为当时欧洲之多数人民,即见果及此,而于贫富悬隔之潮流,所能挽救者终无几也”。主要原因是“彼贫富悬隔之现象,自工业革命前而既植其基,及工业革命以后,则其基益巩固,而其程度益显着云耳”。
他具体分析说:“当瓦特与斯密之未出世,而全欧之土地,本已为少数人之手,全欧之资本,自然亦在少数人之手。其余大多数人,业农者大率带隶农之性质,所获差足以自赡耳。其余工商者,赖其技能,以糊其口,虽能独立,而富量终微。逮夫机器兴,竞争盛,欲结合资本以从事,则其所结合资本中之多量,必为旧有资本者所占;其余多数中产以下者,虽悉数结合,而犹不足以敌彼什之一。故彼工业革命之结果,自革命后而富者始富贫者始贫,实则革命前之富者愈以富,革命前之贫者终以贫也。”
与欧洲工业革命前的经济社会组织相比,梁启超认为中国现时经济社会组织明显的特点,是“中产之家多,而特别豪富之家少”,即不存在类似欧洲社会的贫富分化悬殊的问题。梁启超依据经济学上的生产三要素理论,从土地占有、资本分割、劳动所得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导致中西社会经济组织差异的原因。
一是中国“无贵族制度”。按照梁启超的分析和考证,中国社会的贵族政治存在期主要是在春秋时代,但“自秦以来,贵族即已消灭,此后虽死灰偶烬,而终不能长存。及至本朝,根株愈益净尽,虽以亲王之贵,亦有岁俸而无食邑。白屋公卿,习以为常,蓬荜寒酸,转瞬可登八座,堂皇阁老,归田即伍齐民。坐此之故,举国无阶级之可言。”而欧洲各国在工业革命前仍然存在享有“封地”的贵族,“少数之贵族,即地主也,而多数之齐民,率皆无立锥焉。”土地的无偿占有,为贫富差距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二是中国在资本的分割方面实行的是“平均相续法”。所谓的“平均相续法”是指“祖父所有财产,子孙得而均沾之”。
从生产的角度,梁启超并不赞同这种分配的方式,因为采取这种方式,“母财碎散,不以供生产,而徒以供消费,谚所谓“人无三代富””,“职此之由,盖拥万金之资者,有子五人,人得二千,其子复有子五人,苟无所增殖而复均之其子,则人余四百矣。非长袖则不足以善舞。我国富民之难世其家者,非徒膏梁纨绔之不善保泰,抑亦制度使然矣”。但从分配方面,则又有可取的一面,“平均相续法”避免了“极贫极富之阶级”的产生。与中国不同,“欧洲各国旧俗,大率行长子相续”,这种分配方式是弊大于利,“夫长子相续,则其财产永聚而不分,母财厚而所孳生之赢愈巨,其于一国总殖之增加,固甚有效,然偏枯太甚,不免有兄为天子、弟为匹夫之患,一国富力永聚于少数人之手,此其敝也”。至少从容易导致财富不均的角度看,长子相续的分配方式并没有给他留下好的印象。
三是劳动所得方面,中国“赋税极轻”。梁启超谈工业革命前的“欧洲诸国”,民众“受贵族教会重重压制,供亿烦苛,朘削无艺,侯伯、僧侣不负纳税之义务,而一切负担,全委诸齐氓”,“及屡经宗教革命、政治革命,积弊方除,而产业革命已同时并起,无复贫民苏生之余地矣。”从税收的组织看,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组织中既然没有“贵族”和“教会”,自然可以免除多重的剥削,征税的对象是单一的国家。从征税的数量来看,“古昔圣哲,夙以薄赋为教;历代帝王,稍自爱者,咸凛然于古训而莫敢犯,蠲租减税,代有所闻;逮本朝行一条鞭制,而所取益薄”。无田的农民还可以不承担赋税的任务,“当厘金未兴以前,民之无田者,终身可不赋一铢于政府,劳力所入,自享有其全部”。社会经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的必要条件是社会有足够发展的追加资本,梁启超解释为:“夫富量由贮蓄而生,此经济学之通义也;而所贮蓄者又必为所消费之余额,又经济家之通义也。然则必所入能有余于所出,而后治产之事乃有可言”。中国与欧洲18世纪以前之社会的区别保证了中国民众拥有一定的资金储备。而且,中国民众的经济生活中有一种自然的适合经济发展的天性,即“以俭辅勤”的美德,“贮蓄之美风,在泰西则学者广为论着以发明,政府多设机关以劝厉,而其效卒不大;观中国人人能之,若天性然,亦其制度有以致之也。勤俭贮蓄之人愈多,则中产之家亦愈多,此又因果所必至也”。
以上便是梁启超所讲的的中国当时的经济社会组织与欧洲工业革命前的经济社会组织的“绝异之点”,也是中国“本来无极贫极富之两阶级存”的根本原因。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中国社会经济组织与欧洲社会经济组织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重大的差异。中国近代的改良主义者一般都强调了中国社会特殊性的一面,忽视了人类社会具有的一般性的一面。另外,梁启超对中国社会的特殊性的分析,也有不确切的地方,不少学者都作出了分析,兹不重述。
注释:1.指斯密攻击政府干涉失计言——引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