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变化特征与增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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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附录:相关研究论文(11)

市县两级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对欠发达乡镇村要优先考虑项目安排,适当降低政策享受门槛,提高奖励补助标准。欠发达乡镇村根据区域产业化基地布局规划,引进相配套的加工企业于一次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市县两级各按实际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泰顺县竹产业的发展壮大与政策扶持是分不开的。泰顺县政府在温州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加快毛竹资源培育、推进竹加工业发展、提高竹产业科技水平等方面都制定了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对竹林连片面积在1.33hm2以上、按照移竹造林标准实施的毛竹林,政府每亩将给予补助300元/hm2;而对新建竹加工企业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金融部门也将加大对竹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县财政将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并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比例,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4.1.2积极开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促进农村产业联动发展,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实现当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课题组调查反馈,“认为地区发展经济主要动力在于特色旅游业”的农民人数居首位。

温州市把旅游业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一个主要经济增长点来抓,目标是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欠发达地区的支柱产业甚至是主导产业。政府财政应鼓励和支持欠发达乡镇村利用山水资源、历史文化等优势,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经营各具特色的“农家乐”,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同时,完善乡村旅游发展方面的政策,从资金方面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政府还应帮助欠发达地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提供旅游发展指导与信息咨询服务。通过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森林旅游等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接待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增加旅游就业机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改善和提高农户生活质量。

为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宁波市镇海区制定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区政府财政对对一定规模的农家乐项目给予扶持,这些措施推动了该区休闲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4.1.3扶持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业

来料加工具有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易操作、劳动力密集等特点。开展来料加工业,利于农户增收。对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来料加工,特别是对于想致富却苦于无门路,盼发展却不知从何下手的农民群众来说,是一条非常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近年来,浙江省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有力地促进了来料加工业的发展。省政府已经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到2012年,欠发达县(市、区)有关乡镇争取有50%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70%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成为来料加工点,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年加工费收入达到4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浙江全省欠发达地区共发放来料加工费超过10亿元。

制定政策,合力扶持。为扶持山区来料加工企业,可鼓励各类人才参与来料加工和创办加工型生产企业。政策对达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可按实际带动农户数为标准进行补助。对经纪人创办来料加工生产企业,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如带动农户数占到企业从业人数30%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经纪人创办来料加工企业和基地,固定资产投资达一定额度以上的,财政上予以适当奖励。

4.1.4积极开发山区生态型工业

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支持欠发达乡镇村适度发展符合规划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工业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市县有关生态循环经济的扶持政策和资金要向欠发达乡镇村倾斜。欠发达乡镇村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优先用于自身发展需要。支持欠发达乡镇村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联合建设标准厂房,兴办工业项目,所得开发收益和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归欠发达乡镇村享受。

4.2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结构,突出支农资金使用重点

4.2.1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加强农村水利、中低产田、电力、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4.2.2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的投入

为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技人才严重短缺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百名专家科技结对帮扶”、“百名专家联百村帮千户”等等科技帮扶制度。活动的相继实施,暂时缓解了部分乡(镇)农技人才短缺的难题。这些帮扶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计议,还是要在当地从业人员中培养技术骨干,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培训力度。要结合实施“绿证”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重点提高规模化基地种养大户的科技素质,培养一批骨干农民,来带动其他农民增收致富。

应培育新型农民。围绕提高农民创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层次和培训质量。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结合各地产业特点和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重点培育实用人才,增强农民自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力争把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养成为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农业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养成为现代农业创业带头人。

4.2.3加快形成财政扶贫合力

现阶段温州市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口多,生产生活条件差、总体发展水平低,贫困程度依然深刻。各级政府在支农扶贫过程中,财政既要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帮助贫困农民改善生活,又要积极帮助搞好经济开发,把外部“输血”与增强内部“造血”功能结合起来。在支持的方式上,实行定项扶持,目标管理;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尽可能将各方面的扶贫资金捆绑起来,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2.4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

农业产业开发要与相应的种子种苗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示范相配套。在当前农业产业发展中,要积极发挥种子种苗工程带来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建设的方向和功能定位,提高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在优势品种方面运用高新技术,进一步突出产业化基地的科技示范作用,辐射和带动温州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加快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克服传统的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经营相互脱节的弊端,通过建立农业科研、推广、生产一体化新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3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和产业发展规模化

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要求。但从目前温州市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现实状况看,农户经营规模细小、经营效率低下,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克服规模约束,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完善土地经营方式,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在稳定土地承包制基础上,实现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在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兼并等形式,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动,完善土地流转使用制度,制定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促使土地相对集中,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不能搞强迫命令,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应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此外,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要完善流转合同,不能放任自流。

对于农业小型化经营的欠发达村,应针对土地做文章,依托市场谋发展。

通过专门安排财政资金,补助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养殖大户,组织并推动小块种植、散状经营的耕地林地集中流转,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基地开发、规模经营,发挥土地集约、资金集中、技术更新和市场引导的作用,培育区域经济主导产业,促进农户增收。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土地作价注资,有效解决了现有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行业分布不均匀、出资方式单一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龙头企业的培育。2008年12月,温州龙湾区瑶溪镇诞生了温州市首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温州市苏川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此宣告正式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政策,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开辟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新渠道,在盘活土地资源的同时,又解决了农户资金不足的问题。

4.4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应发挥好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的功能。当前温州市欠发达地区一些龙头加工企业起不到牵头作用,带动功能很弱。许多龙头企业,没有稳定的商品生产基地,与生产基地农户利益联结松散。针对这一实际,应加快培育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一批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强化服务的骨干企业。在发展这些龙头企业时,政府一定要加强引导和协调,使企业与农民、基地真正形成“公司+基地+农民”的生产模式,做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投入,进一步深化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不损害农民利益。

实施“生产发展扶助”,对于尚有劳动能力但又缺少致富门路的增收困难型低收入农户,要将其纳入发展的重点扶持项目中,通过实行“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示范基地进行带动,实现增产、增收。

温州市至2008年年底已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546家,这些合作社对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农民增收上发挥了很大作用。

应鼓励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法。依靠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行业协会+农户”等形式,采用合同契约、股份合作、资产合并、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把分散的家庭经营业散户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使企业和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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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国胜,金胜华,胡文显,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研究——以温州市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2009(2):99-104.

[3]何剑.欠发达地区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J].安徽: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1).

[4](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注:本文发表于《安徽农业科学》2009(28),作者:崔丽利 吕慧静 陈国胜 胡文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