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思维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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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心中的“鸟笼”(1)

我们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思维(或认知)是怎样发生的,何以能够发生,在哪里发生,思维的模式有什么特性和功能等。本书在这一部分考察以往思想史上和现代科学发展中,思想家和科学家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他们采取了哪些主要方法。

在欧洲认识论史上,一般来说,旧唯物主义不承认有先在的思维模式,认为人在认识之前,心灵就像一个蜡块或者白板。这虽然对批判那些唯心主义的先验论观点有积极意义,但否认思维模式作为认识活动主体的内部条件,则是片面的思想。今天,我们在讲到某些基本的概念,如真理、实在、正义、善等等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最基本的概念无不与我们特定的概念系统、理论框架、科学范式、生活方式、文化环境等密切相关。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将认识建立在承认客观外部世界的前提之上。历史上的唯心主义者一般都相信,人的认识有一个先在的模式,但这种模式是什么,各种学派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先验主义学派认为人的脑子里存在着先天的理念,认识就是它们的逻辑展开,或是对它的回忆(柏拉图),或者是它的自我扩张、自我外化和自我复归的运动(黑格尔)。

2000多年前,柏拉图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把知识当做小鸟,把大脑当做鸟笼。他在《泰阿泰德篇》中借苏格拉底之口,详细讨论了什么是知识、“知道”是什么意思等问题,特别是他还专门分析了知识的获取、储存和输出的问题。在他看来,知识就好比小鸟,“如果一个人捉住了一些小鸟,把它们关在家中的鸟笼里。尽管他已经控制了这些小鸟,使它们成为被禁闭的俘虏,如果他喜欢,他可以随时捉住他选中的任何一只鸟(即如果他愿意,他可以随时调出脑中的知识),也可以让它们飞走。每个心灵都包含有一个装有各种鸟类(各种知识)的笼子。如果我们还处在婴儿时期,鸟笼则是空的。每当一个人获得某些知识,便将之关在鸟笼中,我们必须说他学到了或发现了被称为知识的东西。这就是‘知道’的意思。当一个人把知识交出去的时候,我们称之为教,而当别人从他那里得到知识时,我们称之为学。当他把知识关在他的鸟笼中,在此意义上拥有它们时,我们称之为‘知道’”。在他看来,正确的思维,就是一个人从他的鸟笼里捉住正确的鸟,从而形成正确的判断。

柏拉图是如何看待人的认知的机制呢?在柏拉图看来,人应当通过理性,把纷然杂陈的感官知觉集纳成一个统一体,从而认识理念,这就是一种回忆。这里的统一体,类似于前述的小鸟安家之所,实际上起着指导认知全过程的作用。柏拉图认为,“认识就是灵魂的回忆,而回忆可以由相似的东西引起,也可以由不相似的东西引起。但是,人必须通过视觉、触觉或其他官能,才能得到关于‘一样’的知识”,也就是才能具有“共相”的观念。柏拉图尽管承认感官的作用,但是他认为感官不过是唤起原先在人心中的东西。“要么是我们全都生下来就知道这些东西,并且终身知道,要么是那些所谓学习的人后来只不过在回忆,而学习只不过是回忆。”简单地说,在柏拉图看来,灵魂就是人们认知事物的既定模式。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感官在认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感官是指这样一种东西,它能够撇开事物的质料而接纳其可感觉的形式。这正像一块蜡接纳图章的印迹而撇开它的铁或金子。”亚里士多德重形式,轻质料(内容),他关注于认识的产生机制,认定灵魂主宰着认识与思维,发出“思维怎样能够发生”这样的提问。他认为,思维如果像知觉一样,那就必定要么是一个接受可思维的对象影响的过程,要么是一个与知觉不同然而类似的过程。所以,“灵魂的这个思维部分虽然不能感知,却必定能够接纳一个对象的形式。就是说,它虽然不是对象,在性质上却必定潜在地与对象一致。心灵与可思维的对象的关系,必定如感官与可感觉的东西的关系一样。”心灵就是灵魂用来进行思维和判断的东西,灵魂中被称为心灵的那个部分,在尚未思维时,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东西的。亚里士多德这个观点又有点像白板论,在他看来,心灵只是潜在的形式,并不是现实的。而且他认为,心灵与身体是分开的,这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上的摇摆性和二元论特点。

洛克、莱布尼茨、休谟,三位是对西方认识论史做出巨大贡献的哲学家。

他们的著作《人类理解论》(洛克)、《人类理智新论》(莱布尼茨)、《人类理解研究》(休谟),深入论述了认识的本质和机制,在思想史上影响深远。洛克认为,人在认识之前的心灵就像一块白板(这一点有点像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他明确反对中世纪以来经院哲学的天赋观念,提出一切观念都源于经验;莱布尼茨则认为人有天赋的原则和先在的理念,这种原则和理念,是人天生具有的潜在的认识能力或禀赋,在认识过程中外界对象靠机缘将之唤醒。他认为,认识的任务就是要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不能通过感觉经验获得,也不是作为天赋观念呈现在意识中,而是作为一种“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在能力而天赋在我们心中”,它通过外物的机缘逐渐地清晰起来,呈现在意识之中。莱布尼茨既反对洛克的经验论,也不同意笛卡尔的唯理论,他认为思维不是一块白板,而是有条纹的大理石,这些花纹虽不是完全成了雕像,但雕像确是由大理石的花纹先天决定的,这些花纹就是先天的推理规则和程序。休谟的观点则又有不同,他认为,人的知识产生于感觉经验。但他反对反映论,认为感觉经验如何产生等问题,就和上帝一样都是不可知的。他还不相信归纳法,认为因果观念缺乏客观基础。休谟的怀疑论是近代以后认识论史上一种深刻的怀疑论,比起古代的朴素怀疑论和近代的简单怀疑论则要重要得多。

笛卡尔的认识论观点值得重点注意。他认为观念有三类:天赋的、外来的、虚构的。凡是清楚明白的概念,它的作者必然是上帝,这样的概念必然是真的。外界感知的事物是变动的也是可怀疑的,但是我在思考这件事、我在怀疑这件事、我的心灵存在这件事,是确定无疑的。通过这种“我思故我在”,确定了人类认知主体的合法性。笛卡尔认为概念可能是通过感官触发而形成的,比如三角形的观念,“这些形状我丝毫不怀疑是感官的对象”。

他所提出的“笛卡尔剧场”是一个典型的隐喻。

笛卡尔认为,人们的意识有一个灵魂之源叫“松果体”,它是思维与身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开关,是意识活动的舞台中心和发源地。脑内松果体是灵魂所在的观点,早在公元前300年的埃及,赫勒菲拉斯(Herophilus)就提出过,实际上它和灵魂或心智真的一点关系也没有。笛卡尔这种身心分离的二元论观点,后来被改造成了“笛卡尔剧场”说:人脑就像一个剧场,在暗黑的剧场中总有一个聚光灯打出一个亮点在某处,传播给广大的观众。这个亮点,就是脑中的注意力所在,而广大的观众,就是大量活动的无意识信息。

心理学史上关于意识和选择性注意的假设,有许多是来自于这个隐喻。但是,这种聚光灯理论有两个问题至今没有定论。其一,特定的焦点是怎样选择的,是什么决定了探照灯投向大脑皮层的这个区域或关注这个内容,而不是别的区域、别的内容?其二,一旦某物被选为焦点,有关信息会发生什么变化,其内容被意识到又意味着什么?认知心理学家索尔索认为,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真实聚光灯在黑暗中放出光明,以使我们能看见光线和目标,但是,我们看不见操纵者和看着目标的观众。在这黑暗空间里会发生什么?

不回答以上问题,聚光灯隐喻就缺失了一些本质性内容。他认为,当前各种模式都没有表明,意识内容可以独立存在于一个微小地方。意识不再被认为存在于任何独立的地方。

西方近代认识论史上关于知识的来源是一个谈论最多的重要问题。爱尔兰主教贝克莱认为,知识来源于主观感觉,存在就是被感知,人类知识的对象是各种观念。他认为,那种认为房屋、山河,一切可感的东西,都是自然的、真实的存在的观点,是很奇特的观点。其实,我们除了用感官来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呢?什么也没有。这是一种彻底的主观唯心论的观点。其实,贝克莱并不否认事物的实在性,他只不过是反对洛克对于物质事物概念的分析。贝克莱虽然赤祼祼地提出主观感觉是知识的来源,但他的分析也值得哲学家们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有关认识对象的知识的形成,主体的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大主教提出的问题并非无意义的问题。贝克莱早就预料到人们会反驳他的观点,他设问:你可以想象公园里有树,壁橱里有书,旁边是否有人感知无关紧要。但是我请问你,你这不就是在心中构成了某些你所谓书的和树的观念了吗?你不过是在构成它们的同时,忽略了构成感知它们的任何人的观念罢了。但是你自己不就在同时感知或想到它们吗?这种说法只足以表示在你心中有想象或构成观念的能力,却不足以表示你能设想你的思想的对象可以在心外存在。

的确,大主教的问题不容回避。这是一种“强主体”的观点,主张“主体在场”是认识得以确立的前提。虽然贝克莱的观点很极端,但他把人的认知前提放在认识的全过程来考察,尽管粗糙、简单,同时也很严肃,人们在进行哲学思考时必须要给予回答。客观事物是否必须以我们的感知为前提而存在呢?我们的回答是,主体认知前提当然是重要的,不管它是感觉,还是观念,还是别的什么。但首先它们本身是事物发生发展动态的结果,它们本身并不构成外部世界存在或本质的决定因素。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任何时候“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主体的感觉和理性成分,会随着认识与实践的互动过程而不断变化,它们怎么可能左右甚至动摇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呢?

斯宾诺莎认为,知识的来源可以分成四类:一是,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二是,由泛泛的经验得来;三是,由于一件事物的本质从另一件事物推出而得来,这种推论并不必然正确;四是,纯粹从一件事物的本质来考察一件事物、纯粹从对于它的最近因的认识而得来。斯宾诺莎认为,这四种知识的重要性因类而别。由传闻得来的知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语言链形成的知识,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结果,而传闻的知识显然是没有确定性的,必须排除出科学的真正知识以外;由经验得来的知识其来源都是实际生活,它也不能够指导我们获得真正的真理;而推论知识虽然也是与感觉分不开的,但它能够给我们以想要认识的事物的观念;最后,纯粹由理性得来的知识,它可以直接认识事物的正确本质而不至于陷于错误,比如我们知道3+2=5,或者两条直线各与第三条直线平行,则这两条直线必定平行等,以这样的知识来认识的事物还是很少。斯宾诺莎承认感觉经验的作用,但他认为真理是在理性之中,在对事物的本质把握之中。认识真理要以真观念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