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百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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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中国与东南亚及印度洋地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回顾(5)

对于海禁问题,晁中辰、李金明、陈尚胜、万明、庄国土、黄盛璋等人都做过深入的探讨。晁中辰认为,所谓海禁,就是禁止海外贸易,主要是禁止民间海外贸易,同时官方贸易也受到严格限制。在明代以前,要么是官方派船出海,要么是经官方许可后,私人船只出海进行贸易,从未有所谓海禁一说。而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实行海禁,既不许私人船只出海,也不派官方船只出海贸易,外国商船亦不许来华,中外物品交换被严格限制在规模甚小的朝贡贸易范围内。这实际上是对宋元以来海外贸易发展的反动。永乐年间海禁政策有所松弛,并出现了郑和下西洋,私人海外贸易在暗中渐有发展。正德年间始行抽分制,使明廷在海外贸易中有了真正的税收。这是一个令人瞩目的重要转变。再加上自正德以后西方殖民者陆续东来,私人海外贸易得到较快发展。嘉靖二年“争贡之役”发生后,嘉靖帝再次申严海禁,使迅速发展的私人海外贸易受到遏制。海商们组成大大小小的海商团,进行走私贸易,对明廷的海禁政策进行激烈的反抗。倭寇与海商相结合,形成了嘉靖时期的“倭患”。隆庆帝即位后在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私人海外贸易合法化,出现了郑芝龙等海商集团。此时白银大量内流,银本位制得以确立,国内商品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因素。商贸的发展促使中国商民移居东南亚,形成了华人华侨社会的基础。

万明、陈尚胜等人则主要探讨了明代前期的海外政策。万明将朝贡贸易和海禁作为明代海外贸易政策的两大支柱进行综合考察,认为两者相辅相成,同盛同衰。她还将明清两代的海外贸易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明代的海洋政策基本是开放的,无论是朝贡贸易还是海禁政策,都没有完全否定海外贸易的存在,而清前期的海禁政策却是完全地禁止海外贸易,包括官方贸易,这就形成了完全不同的结局:明朝出现封建统治的松动和向商品经济和近代化的转化倾向,而清政府却形成了闭关锁国的封闭政策,使明朝出现的近代转向断裂,代之以循环的封建统治,使中国错失近代化的机遇。

陈尚胜对万明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清朝在处理涉外事务时在实际上已经摒弃了明朝二祖在海外世界扮演“天下共主”的理想,而专注于自身的边疆稳定和安全,使其封贡体系具有周邻性和边疆防御体系的突出特征。清朝将周邻诸国的朝贡事务分别安排于礼部和理藩院两个不同机构进行管理,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朝贡事务所做的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结合了相关国家和部落的民族特质,体现了清人处理涉外事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海外贸易贸制度来看,明清两代在官方出海贸易政策、海外国家朝贡贸易政策、本国商民出海贸易政策、外商来华贸易政策、关税政策等方面都大体一致,没有理由说明代是开放的,而清代是封闭的,在某些领域清代反而更进步。

陈尚胜还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明清海禁政策的本质及其结果。他认为,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基本理念是由先秦时期儒家等学派的四种观念形态(天下观、王霸观、华夷观和义利观)构成的。天下观支配了中国封建王朝在华夷关系网络中所扮演的角色观念,使封贡关系成为涉外关系的基本模式;王霸观影响了他们处理华夷关系的基本方式,采取“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的涉外方针;华夷观使中国封建士大夫们乐意于向外输出中国文化,但却妨碍了他们对于域外文化的认识和吸收;而义利观则导致了中国封建君臣轻视国际贸易利益的倾向。因此,无论如何强调明朝的开放、清朝的封闭,或强调清朝的灵活和进步,都无法得出它们能够走入近代化的结论,因为它们的观念基本上都是传统的。陈尚胜的研究,对于跳出“闭关”或“开放”的循环,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此外,何芳川、谢必震、黄国盛、吴建雍、张彬村等海内外学者都对中国历史上的“开放”及“闭关”问题表达过自己的看法。目前,对此问题的讨论还在继续。

与万明和陈尚胜不同的是,庄国土对明清海禁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批判。他认为,明代前期朝廷厉行海禁和敌视海外移民的政策,实际上是明朝抑商和严厉控制人民居留政策的体现,是内政在海外的延续。东南沿海商民的海外开拓,在极端专制的明清政府看来,是游离于朝廷控制的不安定因素,必须予以打击。至于沿海人民的生计,则必须为中央政权的大计而牺牲。郑和则是实施明初海外政策的执行者,其结果是中国背向海洋,毁灭了宋元时期中国走向海洋大国的机遇。

郑芝龙海商集团的崛起是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第二次机遇。但清人入主中原后,建立同样的极端专制统治,基本上继承明代的内外政策,葬送了明末清初中国海洋发展的第二次机遇。在明清数百年东南沿海商民面向海洋和朝廷背向海洋的抗争中,强大的中央政权都是最后的胜利者。

黄启臣在分析清代前期的海外贸易政策时则认为,不能笼统地说清代前期的海外贸易是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因为,在清代前期的196年中,比较严格的海禁总计不过39年,其余157年的海外贸易基本上是开放的。即使在禁海期间,也没有完全断绝与外国的贸易往来。所以,清代前期实行的乃是开海设关、严格管理贸易的政策,并不是单一的闭关锁国。而且其海外贸易额比宋、明两朝是有发展的。

黄启臣还驳斥了“广州一港通商”就是闭关锁国的观点,其理由是:(1)清政府规定海外贸易在当时中国最大的港口广州进行,本身就是一种开放,只不过是没有全面开放全国的港口而已。(2)当时所谓的“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主要是对欧美各国而言,特别是英国和荷兰等国。至于南洋地区的欧洲殖民地国家,仍许到闽、浙、江海关贸易。(3)中国商人不受所谓“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之限,依然可从四海关出海贸易。因此,即使是一港通商时期,清朝也没有完全闭关锁国,清代前期的海外贸易额实际上超过宋明两朝。

面对着如此复杂的问题,有些学者努力转换视角,对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制度进行新的审视。例如,郭成康通过考察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七年的禁止南洋贸易个案,剖析了清政府政策决策机制的特点及其缺陷。他指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治体制的核心是至高无上的皇权,由此而注定中央决策活动缺乏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禁南洋贸易案中所反映出来的中央决策的随意性、专断性和缺乏科学性,表明清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已开始暴露出其制约中国历史进步的体制上致命的缺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极端化发展,使这一延续千年之久的政治体制走向反面,从根本上丧失了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禁南洋案集中反映了中国社会内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变革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及其可能的出路。此外,韦庆远的《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也是一篇很有见地的文章,值得研究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