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百年回顾
18693500000060

第60章 中国与美洲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回顾(5)

(2)关于番薯引入中国问题的讨论

与玉米一样,学术界对番薯的观点也可分为土生说和传入说两派。20世纪60年代初,王家琦认为,三国西晋时期,海南岛和云南等地就已种植古“甘薯”,并判定“它和山药及芋都不是同类”,就是今日的番薯。这是较早提出番薯土生说的文章。20世纪80年代,土生说依然得到部分学者的支持。周源和在分析东汉杨孚《异物志》(1至2世纪)、晋嵇含《南方草木状》(304年)、陆耀《甘薯录》(1716年)、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1765年)等文献的基础上,论断甘薯是我国土生之物,自汉晋起就有种植。

不过,多数学者持番薯传入说。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这种观点。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有一些学者支持这种说法。20世纪8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赞同此说,认为我国原有薯蓣科的“甘薯”与后传入的旋花科番薯(亦称甘薯),实际上是“异科、异种的两种薯类植物”,番薯确是美洲原产作物,明代时期传入我国。

不过,对于番薯传入的时间和途径,则众说纷纭,难以定论。主要观点有这样几种:①由海路传入东南沿海地区。梁家勉等人在分析地方志记载的基础上,提出番薯传入的三条途径分别为:万历十年之前林怀兰将番薯从越南引种入广东电白;万历十年陈益从越南引种番薯至广东东莞;万历二十一年陈振龙从菲律宾引种番薯到福州长乐县。但除了陈振龙引种被认为是确有史实外,其他两条路线存在争议。杨宝霖认为陈益的引种为国内最早,李德彬则认为地方志中的记载有夸大的成分,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章楷也持同样观点,他还提出了另外两条路线:周亮工《闽小记》记载的番薯由菲律宾引种到漳州;苏琰《朱蓣疏》记载的万历十二三年间,番薯从海外经“温陵洋舶”传入南澳、泉州。此外,陈树平依据康熙五十六年《诸罗县志》的记载,提出另有一条路线是从文莱引入台湾,他认为台湾番薯的来源,既有闽粤移民带过去的,也有直接来自南洋(文莱)的,只是这条路线对中国本土影响不大。②陆路传入西南边疆的云南。何炳棣依据嘉靖《大理府志》(1563年)和万历《云南通志》(1574年)中关于番薯的记载,推断番薯可能由缅甸传入我国,陈树平也从此说。但这一说法遭到很多学者的质疑,李德彬、杨宝霖均认为,何文误把薯蓣之属当做番薯,况且缅甸当时是否有番薯的种植也很值得怀疑。③早于哥伦布到达美洲之前,番薯已经传入我国。李天锡依据民国三年所修的《朱里曾氏房谱》,并结合家谱、方志等文献资料,重新考证了番薯引进的时间,认为明洪武二十年(1387)番薯已引入我国。如果该史料确实真实可靠,则将番薯引种我国的时间提前了180余年。

到21世纪之后,番薯的研究依然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学者的研究视角有所扩大。如邵侃等以甘薯为例,从探究甘薯的来源及传入途径、性状和功用等入手,分析明清时期粮食作物引进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在肯定甘薯的引进对中国社会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新引进的物种凭借其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生态平衡,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长期的不利影响。

对于美洲原产作物传入中国后的影响问题,还有许多人作过论述。概括起来,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何炳棣认为,“玉米、番薯等美洲作物的传入对中国土地利用和粮食生产确实引起了一个长期的革命”。赵冈等人既分析了玉米番薯引进对我国粮食亩产增加的作用,同时也分析了由于玉米引种对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清后期粮食亩产下降问题。闵宗殿也讨论了海外作物传入对我国农业的影响。第二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陈树平指出,玉米番薯的引进,不仅使粮食产量提高、耕地面积扩大,从而解决民食问题,而且还促进了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粮食商品化的发展,客观上又推动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蓝勇分析了美洲高产旱地农作物传入后,一方面使人口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亚热带山区的结构性贫困,制约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李映发以四川为个案,探讨了清初客家移民在传播玉米、甘薯中的作用。王思明认为,美洲作物的传播不仅满足了日益增长的人口生存需求,而且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三是对人口的影响。葛剑雄认为:“甘薯、玉米、花生、土豆等高产耐旱作物的引种等都曾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从而使人口有了新的增加。”王育民持类似观点,认为高产农作物引进是中国明清时期人口猛增的重要原因之一。姜涛也认为,“粮食作物品种的不断改良,尤其是美洲高产粮食作物的引进,无疑也是中国人口在明清两代得以大增长的重要条件”。第四是对环境的影响。张建民认为,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引进是明清农业垦殖扩张的重要条件,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张芳分析了玉米引种对环境的破坏,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清朝后期粮食亩产的下降。佟屏亚探讨了玉米传入对中国近代农业生产的双重影响,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它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极度破坏。

这里还要特别介绍张箭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该文论述了美洲三大粮食作物(玉米、土豆、甘薯)的被“发现”、传播和在世界范围内扩散的过程,肯定了欧洲人在这一过程中的独特作用。这篇文章指出,美洲作物在欧洲的传播一般经历了被收藏、在庭院试种供医药学家和植物学家研究、被误会和歧视、逐步进入餐桌和食槽等几个时期。文章也考释美洲粮食作物传入中国的路线、时间、方式等问题,厘清了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文章最后总结了美洲粮食作物所具有的优点,高度评价了美洲粮食作物的驯化、传播和进一步改良在人类历史上的重大意义。这篇文章所包含的综合研究方法,对于后人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

(3)关于马铃薯、烟草等农作物的引入问题

相对于玉米和番薯而言,我国史籍关于马铃薯的记载很少,而且非常模糊。

这样,研究马铃薯引入问题的文章不多,至今尚不清楚马铃薯引进的确切年代和具体途径。大体上说来,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4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马铃薯是在17世纪中叶由海路传入台湾和东南沿海的。20世纪60年代初期万国鼎在《五谷史话》中最先提出这一观点,并认为我国最早记载马铃薯的文献是康熙福建《松溪县志》(1700年)。20世纪80年代,何炳棣又提到了另一条史料,对这个观点进行佐证:1650年到过台湾的荷兰人斯特儒斯在日记中记载,当时台湾已经有马铃薯的种植,荷兰人曾于1619-1662年盘踞台湾,马铃薯可能就是由荷兰人带到台湾,进而传播到东南沿海地区的。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许多人引述了这一观点。20世纪90年代初期,谷茂等人结合马铃薯在欧洲的传播历史,对万国鼎、何炳棣等提出质疑,认为1650年地处北欧的荷兰是否有马铃薯的普通栽培种无从证实。第二种说法是,马铃薯是在万历年间传入中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翟乾祥依据蒋一葵《长安客话》(成书于明朝万历之际)中有关土豆的记载,主张万历年间马铃薯可能从海外直接传至京津地区,京津地区可能是亚洲最早见到马铃薯的地区之一。佟屏亚等也根据这一史料提出“马铃薯引入我国的时间是在明万历初以前”。翟乾祥之后又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强调马铃薯应在明末传入我国,决不可能迟至清乾嘉之际。但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谷茂等人认为,400多年前从南美洲引出的马铃薯安第斯亚种传到欧洲后,经过100多年的进化又形成了普通栽培种。中国的马铃薯属于来自欧洲的普通栽培种,因此它不可能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引入中国。马铃薯传入中国的时间应在18世纪后期。第三种说法是,马铃薯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由西北陆路传入山西等地。尹二苟认为,《马首农言》中的“回回山药”就是马铃薯,马铃薯是由晋商从俄国或哈萨克汗国(今哈萨克斯坦)引进的,其时间是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第四种说法是,马铃薯通过多种渠道、多次被引入到中国。这种说法是在本世纪初提出的,例如,翟乾祥认为,马铃薯于明末引入我国,传入的主渠道是南洋和印缅;传入东南沿海地区的马铃薯由于薯种退化的原因,没能传播开来;从印缅通道引入的马铃薯先在滇川黔种植,后又辗转到陇东、陕南、晋北等高寒地带,并完成了驯化。

对于烟草的引入问题,20世纪50年代就已有研究,重点是探讨烟草传入中国的时间和途径问题。由于条件所限,这一阶段的论文数量有限。20世纪80年代之后,除了继续对烟草的传入时间和途径进行探讨外,学术界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研究态势,即开始将烟草问题置于整个社会环境中予以考察。

除了极个别文章外,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烟草原产美洲,1558年哥伦布带回欧洲后在世界各地传播开来,16世纪末17世纪初传入我国。不过,对于烟草传入我国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则有不同的观点。刘翔根据新材料,否定了一些传统的说法。他认为,烟草传入中国的时间,而非明万历年间;携带传入者是葡萄牙人,而非西班牙人;中国最早种植烟草的是广西合浦沿海地区,而非台湾、福建两省。郑超雄根据广西合浦县一座明代龙窑遗址中出土的瓷烟斗,认为烟草应该在正德至嘉靖二十八年间(1506-1549)率先传入我国广西的。但这一说法遭到质疑,蓝日勇认为瓷烟斗的出土,只能说明吸烟习俗的存在,无法证明广西合浦沿海为我国最早种植烟草之地。蒋慕东等人通过研究出土文物的年代,也认为“广西合浦率先传入烟草”的观点难以成立。陶卫宁在研究文献资料和相关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烟草作为一种经济作物传入中国的时间大约是在明朝中后期的正德嘉靖年间,到了万历年间才在闽广沿海一带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匡达人则主张,烟草传入中国的时间应当在1558年之后。也有人结合以上万历说和嘉靖说,提出烟草传入中国的时间应该在1558-1575年之间。

关于烟草传入中国的途径,学术界们也各抒己见,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三条”说。吴晗将烟草传入我国的路线总结为三条:(1)由日本传到朝鲜,又传入我国东北;(2)从菲律宾传到福建、广东,又从闽广传到北方;(3)由南洋输入广东。这个观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赞同。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在“三条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例如蒋慕东等人的文章《烟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影响》。陶卫宁在具体路线和各条路线传入的时间上做了修改,他总结的三条路线是:最早的路线是正德嘉靖年间由南洋传入广东;第二条路线是由东南海上传入福建漳州和泉州一带;第三条路线是由俄国经蒙古传入我国新疆地区的西北线。第二种观点是“两条”说。叶依能认为烟草传入我国分南、北两条路线。南线又可分为:一是由吕宋直接传到我国福建漳、泉二州;二是自吕宋先传入澳门,再经台湾于17世纪初才传到内地;三是自南洋或越南传入广东。北线是:由朝鲜引进我国东北,由朝鲜-辽宁-蒙古-渐则西北-至俄罗斯。第三种观点是“四条”说。陈松峰认为,烟草传入我国的路线有四条,其中南方两条,东北方向一条,西北方向一条。汪银生等人也认为烟草传入我国的路线有四条,但具体路线不同:一是由菲律宾首先传入台湾、福建,再向广东、江西等省传播;二是由越南传入我国广东,并东传到江浙一带;三是由葡萄牙人将烟草带到日本,再传入朝鲜,然后由朝鲜传入我国东北;四是由俄国传入蒙古,再传到新疆。另外,在我国东北一线的传播路线上,各位学者的意见也有很大的分歧。吴晗认为我国东北的烟草是由日本经朝鲜传来的。丛佩远的《烟草传入东北的途径与年代》一文则认为东北烟草传入有两条路径:一条经由朝鲜,由其使臣传入;另一条经由中国内地传入后金地区。王元春等人认为,明朝万历年间的朝鲜战役中,嗜食烟草的广东官兵来到东北,同时也烟草传入。

关于烟草在我国迅速传播的原因,学者们同样众说纷纭。陶卫宁从全国范围的角度讨论了烟草传播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并且指出在烟草的传播过程中,军旅将士的携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种偶然性,而商人的贩运在其中则起着更为广泛和重要的作用。蒋慕东等人总结了烟草在中国传播的七大动因,认为烟草迅速传播是自然条件、人类需求和农业种植技术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还有很多学者都分析了不同地区烟草传播的原因。吴启纲从烟草的高利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商业交通路线、白银货币化等四个方面对这一历史现象的内在动因进行探讨,从医药健康因素、社会因素以及政策文化因素等方面对这一现象的外在动因进行探讨,认为正是在这些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使明清之际烟草得以快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