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存《夏午堂建教简章》的记载,大约在民国之际,夏午堂内部的各种教阶制度比较完善,相比悟本堂而言,更显复杂和严密。因夏午堂的组织架构分总堂、大堂、分堂、本堂、典堂五级,因此,在各个级别的堂、祠中均有相应类别的宗教教职人员的设立。负责总堂的教职人员,有一个总体上的名称,叫参赞,取参赞化育之意。相对于参赞作为总堂的最高权力教位而言,大堂的最高负责人称堂选,分堂则称堂佐,本堂称堂奥。这些主要教职人员的产生则是通过选举。选举的过程大抵如次,先由各堂的人员选举产生堂奥(并不是只有一个人,可以是多个人,按照夏午堂的说法只要达到投票限度之内的人均可为堂奥)。再由所有的堂奥推举堂佐,由堂佐推举堂选,由堂举推选参赞。因为堂奥、堂佐、堂选的人选都可以不是一个人,所以,最后产生的参赞也可以不是一个人,然后再从参赞中推举出一人为总持。这样整个教内的最高的教职人员也就产生了。不过在理论上,按照夏午堂的说法,最高的教职人员有两位,一个是总持,一个是道统。道统的产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阐道成功之日”,这时候再行大选举,以产生道统一名,这样,其教阶制度也最终完善。
具体而言,根据夏午堂的规定,其总堂的教职人员是教内的最高负责人,有四个具体的职阶:道统、总持、参赞、化育。道统和总持是最高教职人员,都视为“最高开教师”,在教内居“一等光荣之权”。参赞、化育也是“最高开教师”,前者负责总理室(门人修行及所有日常交流事务)所有事务,后者负责总教室(负责理论、经典及礼仪、考察等方面),在教内居“二等光荣之权”。夏午堂的诸大堂,设置主教(大堂启教师)、主法(大堂启教师)、上方(大堂行教师)、上人(大堂行教师)、正定(大堂阐教师)、正义(大堂阐教师),以上均为教内“三等光荣之权”。分堂设周道(分堂启教师)、周行(分堂启教师)、任率(分堂行教师)、任达(分堂行教师)、承奉(分堂阐教师)、承宣(分堂阐教师),以上均为教内“四等光荣之权”。在本堂,则有堂长(本堂承教师)、堂奥(本堂承教师)、任事(文书、账目管理)、理事(经济事务)、干事(建设事务),以上若为门人的,则为教内“五等光荣之权”,若非门人则为“六等光荣之权”。典堂则为有志信徒而设立,根据信徒的类别不同,分为经宗(日常宗教仪式)和心宗(点化度世、指引后学)两种,各有不同的教职人员。经宗以下,设主坛(典堂之辅教师)、监坛(典堂之辅教师)、司坛(典堂之辅教师)等教职。心宗以下,设道长(典堂之弼教师)、助长(典堂之弼教师)、敬长(典堂之弼教师)等。典堂的教职人员,根据其品行,可谓教内五等或六等光荣之权。
在目前的三一教“祠”、“堂”中,依旧保持着相类似的教阶制度。就比较大的三一教祠堂而言,其教职人员大致有主师、掌教、秉教、道长、坛师、堂长等。
主师——主持祠、堂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堂需要设置教职,开教传道,主持入教仪式,授受门徒、教义以及林子心法,举办各类讲师培训班、经书学习班,举行会道仪式等等;
掌教——掌管本堂教务活动、培养引证师、见证师,举办立本、入门仪式,传授心法,教授经书、礼乐等等;
秉教——协助掌教开教传道、举办各类教务活动,指导门人修炼林子心法等等;
道长——负责举办经书经典学习班,讲师培训班,会道仪式,引导门人修习等等;
坛师——主持经师法事、教规、礼法,负责主持各节日的祭祀仪式等等;堂长——负责组织本堂道友参加本教教务活动,负责本堂建设、修缮、济世等等事务。
当然,小一点的祠堂其管理人员自然也就没有这么复杂,主要是由董事长和堂主负责管理,由教职人员负责教务管理,由一般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三节 教规戒律
作为一种宗教,三一教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完整的教规戒律,这些教规戒律有的来源于林兆恩最初的告诫,有的来源于释、道的清规,有的则是出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就三一教教规戒律的历史发展来看,三一教的教规可以分成三个组成部分:直接来源于林兆恩的训诫、经过弟子整理的林兆恩的训诫,以及林兆恩弟子发展的训诫。
一、直接来源于林兆恩的训诫
自嘉靖三十年(1551)在宗孔堂授徒讲学,林兆恩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思想体系,开始了对弟子们教育。林兆恩的教育按照其自身思想的演变,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之前,林兆恩主要是以教书先生的形象出现的,其对于弟子的教育,主要是围绕着科举制度的需要,对弟子们进行儒家经典的教育,“士能受孔门心法,能习举子业而两不相妨碍者,是吾弟子”。这时候,林兆恩对于弟子们的约束主要从督促学习的角度出发,在《明经堂》一文中有明确的规定(前文论述会道仪式中有详细的引文,可以参看,此处不赘引),这些规定无不围绕着儒家经典学习这个中心,与当时社会上学堂的要求有着相类似之处。而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之后,林兆恩真正确定了其三教合一的基本思想,开始云游传教。这个时期,林兆恩对弟子们的要求开始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隆庆元年(1567)之后,林氏团体所具有的宗教意味逐渐浓厚,从《初学诸生告天矢言》,到《申严诸生戒行疏》、《戒讯诸生》、《帖勉诸生》,最后到《存省规条》,形成了林兆恩对于弟子规诫的基本内容。
这些规诫的内容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世间法和出世间法,是林兆恩对于儒道释三教用以教人的方法的论述。所谓世间法,是儒家用以教人的基本方法,而出世间法则是道、释二教用以教人的方法,“孔子之教惟在于人伦日用,所谓‘世间法也’是也;黄帝、老子之教,惟在于王极开天,所谓‘出世间法’是也。”换句话说,世间法就是要求人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儒家的伦理道德,亦即要尽“人道”;出世间法则是强调心身性命之学,亦即要体“天道”。在林兆恩看来,这两者不能分开,“知经世而不知出世,有用而无体也,其流必至于刑名而术数;知出世而不知经世,有体而无用也,其流必至于荒唐而枯槁”,世间法为用,出世间法为体,体和用是不能分开的,所以,必须要把两者统一起来。
因此,林兆恩在其平时教弟子的过程中,强调两者不可偏废,对于两个方面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要求。世间法方面的要求,体现在《初学诸生告天矢言》和《申严诸生戒行疏》,“已上疏启二章,乃所谓世间法也。若不先之以世间法以自戒励,而曰可以入道者,余弗能知之矣”,其具体的内容都是从纲常伦理出发,强调弟子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牢记三纲五常之道,不能够有所懈怠。我们可以从《申严诸生戒行疏》中看出一二(《初学诸生告天矢言》在前文论述入门仪式中已引,兹不赘引):臣窃以为三纲孰不知其当惇也,五常孰不知其当植也,父母孰不知其当孝也,兄长孰不知其当弟也?此盖秉彜之心不容泯,又奚待臣之谆谆而诰教之耶?义利之辨,孰不知其当严也;方刚之血气,孰不知其当创也;沉湎之凶,孰不知其当戒也;淫邪之僻,孰不知其当惩也?此盖羞恶之心不容泯,又奚待臣之谆谆之战惧邪?臣惟以是之故,乃撰疏启三章,是皆所谓世间法,而不可一日无焉者也。故必令诸生详览而细玩之,自省自察,自度其能行也,然后方许当空焚之。自是诸生亦能知所警惕矣,毋敢不三纲也,毋敢不五常也,毋敢不孝其亲、不敬其兄也。至于义利之辨、血气方刚、沉湎邪淫,毋敢不严、不创、不戒、不惩也。而仍前为非,不自警惕,盖亦有之。臣初倡教,臣惟一听诸生之言,而信其行也。退而省其所为,多有不是处,乃今既令启告矣,若复仍前为非,不自警惕,则是以天为不足畏也,天且不足畏也,臣其奈之何哉?为此具疏,臣兆恩不胜惊栗之至!谨疏。
这里,林兆恩对弟子所强调的世间法也就非常明显了,无非是要求弟子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行三纲五常之道,义利之分要非常明确,血气方刚之时要懂得克制自己,沉湎于酒色的事情一定要戒除,不能入于邪僻。所有的这些,实际上都是儒家对于日常伦理的基本要求,在这里也成为了林兆恩对于弟子们的最为基本的要求。并且通过焚启告天的方式来加强弟子对于这种道德规范的认识,希望通过这样做能使弟子们恪守伦常,以尽“人道”。
在人伦道德的世间法要求的基础上,林兆恩同时也对弟子们强调了出世间法的规诫,即在修炼其所传授的孔门心法之时,所需要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在《戒讯诸生》、《帖勉诸生》和《存省规条》之中,其中以《存省规条》最为详细。林兆恩在《存省规条》中列举了弟子在修炼孔门心法中必须遵守的十二条规定:
一、士者要心在腔子里以为士,农者要心在腔子里以为农,工者商者心要在腔子里以为工为商,至于一视、一听、一言、一动,无不心在腔子里,方能持孔门心法也。
二、坐不必跌跏,当如常坐。夫坐虽与常人同,而能持孔门心法则与常人异矣。卧时亦然,亦如常卧,亦要心在腔子里。
三、昼而坐,晨而卧,理之常也。夫坐卧虽有昼夜之分,而心在腔子里则无昼夜之分矣。
四、坐时不持孔门心法,便是坐驰。孟子所谓放心者,岂必心放于色,心放于财,然后谓之放心也。即此坐驰,便是放心。
五、应事时,须当时时刻刻省察此心还如静坐时否,不动心否,不动气否,不悦色,不悦财,不悦纷华否?
六、应事时,如不能不动心,不能不动气,不能不悦色,不能不悦财,不能不悦纷华,是我存养之未至也,须当痛自悔戒。如能不动心,能不动气,能不悦色,能不悦财,能不悦财,能不悦纷华,是我存养之有道也,尤当益加勉励。
七、动时固易动其心,静时亦易动其心,心在腔子里,则自然不动矣。
八、静而存养,心要在腔子里而静也;动而省察,心要在腔子里而静也。
九、持孔门心法不特于出门使民之时,心要在腔子里而静也;甚而至于造次颠沛之际,心要在腔子里而静也。
十、省察之功尤当先乎其大者,其事君也果能忠乎,果心在腔子里乎?而一念之忠果出于中心之诚乎?其事父也果能孝乎,果心在腔子里乎?而一念之忠果出于中心之诚乎?至于天显之序,交游之信,固人道之所当然,而造端之始,居室之微,尤人情之所易忽。若舍此人伦之大而不知所以省察焉,纵有身心性命之学,岂不失之荒唐杳妄?非余弟子也!
十一、心本活泼也,若有操存坚执而必其心之不动焉,是亦告子之不动心也。岂余所望于诸生邪?
十二、近来习静之徒不知孔门心法,而枯坐于一室之中,日不窥户牖,夜不就寝席,亦既迷矣!盖由大道久湮,圣学不著不,故邪师邪说得以入人之深如此。若诸生中有能宣明余教以开斯人之徒之迷焉,是乃余之真弟子也。
林兆恩对孔门心法的修持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涉及日常活动的方方面面。总的来说,林兆恩所强调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所谓持孔门心法就是要做到“心在腔子里”,亦即要时时刻刻保持人的本心、善的本性,不要为外界诱惑所迷惑。其次,只要能够保持本心的平静,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在修持孔门心法,而不必拘泥于静坐、跌跏等形式。在这里,林兆恩所着重强调的是要保持心静,保持本心,这也是其对于修持的最基本的规定。可以说,修持孔门心法,修的就是人的本心。
在林兆恩看来,“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道、释二教的修行中,无不例外都要持斋,而林兆恩则认为不需要持斋,只需持“心斋”就可以了,“持斋以持心可也”、“余惟以心斋为贵耳。余惟以释氏经律虽严,犹许人食三种净肉:鹿肉一,猪肉一,其一余忘之矣。若弥勒佛,释氏之卓然者,尝饮酒食猪头肉。至六祖,乃以菜寄煮肉锅,而曰‘但吃肉边菜’”。只要心静了,其余的形式在于林兆恩而言都是不重要的。当然,出于宗教的需要,林兆恩也创立了一种“斋”,要求弟子们每天都要遵持。
余尝酌古诸斋,日令诸生持之,名曰“不迂斋”。每日一斋,以早为期。早或召燕,至午乃斋。午又召燕,至晚乃斋。肉边之菜,亦无所碍。凡我诸生须当反而思之,我之所以日持不迂斋者,抑何所为以为道也?又当记忆我修道以仁之功夫,真有不可终食而或违也。日不迂斋,日不违仁,而用力之久,则庶几乎内而能主于直内之敬,外而不忘乎方外之义。而儒之圣学,道之玄学,释之禅学,岂其有外于我之敬义也哉?故曰“敬义立则德不孤”。直内方外,谓非真戒斋而何?夫既不食肉,则有似于斋。而肉边之菜,则有似于非斋。
非斋而斋,斋而非斋,亦以稍见余之教固有不在于斋者。记忆为仁,是又斋心之或一道也。
不迂斋,从林兆恩的论述来看,实际上就是心斋。它要求人每天都要有一定的时间反思一下自己,以求在本心中达到敬、义,实际上也就是仁,就其根本的含义而言,强调的也是儒家的人伦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