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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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案例报告(3)

2009年7月,随着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徐州市委政法委在铜山举行现场会,这项制度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其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听庭评审进一步升级为“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使人大代表旁听重要案件成为“常态”。

几年来,江苏坚持以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监督为抓手,健全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加大涉法涉诉源头倒查力度,保障了公正司法的深入推进。

令人欣喜的是,网上办案和执法信息联网、庭审实时监控、电子执法档案、执法办案监督和质效考评等项制度,已在江苏政法机关得到普遍推行,从源头上保证了执法公平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过程网上监督、异动情况网上预警、案件态势网上分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向全国。

江苏法院率先在全国建立审判质效指标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据介绍,经过连续3年的案件评查,全省问题案件、瑕疵案件明显减少,其中,2011年比2010年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以创新树公信

2007年,无锡市检察机关率先尝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向刑事被害人伸出温暖之手。2009年,《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出台,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进行地方立法,无锡开全国先例。

在推进公正司法过程中,江苏各地不断涌现出可学性、实用性、推广性强的司法改革经验,一大批有效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推动执法廉洁的经验举措,经过总结提炼,上升为公正执法的制度体系。

诉调对接,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大调解而创设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被誉为“南通模式”。通过建立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诉调对接“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模式,南通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全过程,建立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制度,增强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常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机制,对一些没有逮捕必要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涉罪外来人员,在相关企业设立管护教育基地,进行管理、教育、挽救,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诉讼权利。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128家,已对13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进行了帮教管护。

盐城市公安局实行说理执法、泰州市开展基层站所执法评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庭所共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庭审“三同步”、苏州市公安局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基层警务、南京市公安局推进“大平台”建设等举措,已成为江苏司法改革创新的“闪亮名片”,为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营造了良好公正司法环境。

法治文化建设助力公民素质提升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全新任务。

“六五”普法启动后,江苏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工作主线,法治文化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文化作品更加丰富多彩,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式日益多样,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法治文化”已经成为江苏法治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硬件:法治文化阵地全面铺开

南京市建邺区有一个“和平法治文化广场”,占地1.1万平方米,于2009年12月建成开放。这个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传播为主题的广场在设计上极具特色。形式多样、规模各异的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法制文化建设水平的直观体现。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非易事,首先必须突破阵地建设立项难、投入大的瓶颈。如何破解难题,江苏的思路是:注重各方协调、多方联手,结合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借船出海、借势发展,在相关场地、设施中嵌入法治文化要素,低投入、高水平、广覆盖,建设一批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

借助老城区改造,常熟市建成了法治文化街,灌南县建设了法治文化广场;借助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常州市、连云港市、靖江市建造了法治文化公园,苏州市建立了法制教育中心;借助市政建设,海安县创建了包括法治文化广场在内的一大批法治文化阵地;借助新农村建设,沛县在17个乡镇开展了法治文化游园活动,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镇江市丹徒区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建设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

截至2012年底,江苏已建有5.2万个固定法制宣传栏、1324个法制宣传园地、119个“18”法制广场,277处法治主题广场、公园、长廊、街区,法治文化建设呈现出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良好发展态势。

软件:法制宣传形式异彩纷呈

“如何才能把抽象的法学理论直观化、专业的法律知识通俗化、悠久的法律历史形象化?如何潜移默化地让抽象的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深入人心,并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必须要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许建彤说。

2011年,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政府专门印制了2万余张“平安和谐就是福”法治农民画挂历,发放到全镇所有农户及在校学生手中,挂历采用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六合农民画形式,将防抢、防盗、防骗及治安法制小常识等内容融入画中,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无锡市锡山区还出现了“锡剧普法”形式。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羊尖司法所组织羊尖弘羊业余锡剧团在羊尖镇南村连续3天举办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忏悔》《生日》等法制类锡剧,群众好评如潮。

各地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方便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法治文化需求。

机制:自上而下推动经费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从上至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江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十分重视法治文化的引领和基础作用。

2008年,江苏省依法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阴市召开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现场会,201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江苏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在省级层面的强力推动下,江苏各地迅速掀起法治文化建设热潮。

海安县连续举办9届法治文化节,扬州把“法治文化名城”建设上升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盐城启动“法耀盐阜”工程,苏州太仓实施“六五普法,光辉太仓”工程等。

在经费保障方面,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苏南、苏中、苏北的政府拨付普法经费每年度人均不得低于2元、1.5元、1元,省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专项经费已由260万元增至600万元,各地普法经费较“五五”普法期间实现了翻番。

经过自上而下的努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正逐步健全完善。

基层民主法治要让百姓当家做主

2006年9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就成立了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由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等多个部门组成。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被列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

近几年来,江苏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的理念和逐渐完善的机制,有效推动了“法治江苏”建设向基层延伸。

一大批能人被选进村组织

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江苏先后组织了9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看来,选举范围一届比一届广泛,取得成效一年比一年显着。在2010年江苏第9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共有15327个村民委员会组织了换届选举,其中,“一票直选”2700个,选民参选率达93.77%,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29.53%。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本领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信赖和拥护的能人,被依法选进村委会班子,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社区的事情由居民说了算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指出,“深入推进政社分开”。而早在2008年11月,太仓市就下决心厘清、界定村(居)委会的政府权力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试点开展“政社互动”。此举至2010年8月在该市全面推开,政府下派到村(居)委的工作任务,从过去的72项减少到27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负担“瘦身”60%以上。这一改革举措得到了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让村民明白还干部清白

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村务公开目录,明确并统一了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以及过程。江苏要求“重大决策必须公开、财务收支必须公开、群众敏感的热点问题必须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公开,全省普遍建立起实施村级财务收支逐笔逐项的公开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江苏所有村都实施了村务公开,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村委会依法自治率超过98%,农民和居民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法治的满意度达85%以上。

迄今为止,江苏已涌现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5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12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19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县(市、区)17个,数量均位居全国之首。

从“枫桥经验”到“浙江模式”的历史新跨越

建设平安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10年前在浙江工作时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历届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不懈、一以贯之的重要工作举措。近10年来,浙江省始终坚持一张“平安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抓,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平安浙江建设取得显着成效,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浙江模式。

提起平安建设,不能不提“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201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也是建设平安浙江的第十个年头。从2003年开始,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定期接访下访,走进矛盾,直面矛盾,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从“枫桥经验”到平安浙江,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发动群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扩大基层民主法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促进保障了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实现了从“枫桥经验”到浙江模式的历史性跨越。

从理念、机制、考核上全面落实“大平安”建设

从“枫桥经验”出发,为有力推动“大平安”建设,近10年来,平安浙江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

先进理念承载群众对平安建设新期待

两张报表,2013年9岁了。每个月初,一张“经济报表”,一张“平安报表”,都会摆在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的办公桌上。这项已经延续了9年的制度,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大平安”的理念。

2004年1月,浙江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首次提出建设平安浙江,深刻指出“富裕和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2004年5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持下,浙江省委做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

自2004年开展平安浙江建设以来,浙江省各级党委都建立起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社会稳定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那时起,两张报表相伴相应,同等重要地摆在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的面前;也是从那时起,“大平安”的理念真正融入各级党政领导头脑中,指导执政为民实践。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市场经济先发地区,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更早遇到了“成长中的烦恼”,人民群众在求富的同时,求安的呼声和愿望更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