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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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案例报告(2)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工作原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江苏法院注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65%以上,诉前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各地坚持依法调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数据显示,江苏每年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0多万件,化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机制

淮安市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了维护职工、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六大专业维权中心”,为群众撑起维权的保护伞,常规化、制度化的维权工作机制,让中心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老娘舅”。

淮安的做法只是江苏探索依法维护公民权益、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一个缩影。

江苏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表示,各地各部门以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适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介绍,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审查批捕起诉了南京“瘦肉精”、无锡“假牛肉”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受到群众好评。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用实际行动体现执法为民、保民平安。”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国华说,全省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和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令群众拍手称快。

江苏省委政法委于2010年8月牵头成立了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并在全省各市县全部成立了接访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和“骨头案”。各地还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努力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社区自制力不足、居委会被行政事务缠身等问题,一直是社区创新的难点。

南京市建邺区大胆探索社区管理新体制,建立了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综治办,形成“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区管理“建邺模式”,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政府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的问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建邺模式”很快在全省得到推广。2011年6月底,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如今,全省城市和农村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已分别达到了75%和45%以上。

基层稳则社会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江苏推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等做法,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要依靠法治,使社会管理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努力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江苏认真总结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做法,及时把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或制度规定,以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近两届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项目所占比重不断加大,仅2011年以来,共制定、修改社会管理领域法规12件,占到同期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的1/2,为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江苏围绕劳动权益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公共安全管理、社会治安治理,社会组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社会纠纷解决等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方面,制定、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有的在全国首开先河,有的带有鲜明地方特色,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促进作用。

经济快速发展依法行政更需给力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市召开规范性文件专家公开点评会,对江苏省环保厅和南通市、淮安市全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综合点评。由专家公开点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尚属首创,但在江苏却已经是第四次。

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江苏对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识更自觉、紧迫感更强,“经济建设走在前面、法治建设也要走在前面”的理念,使江苏将依法行政摆在政府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江苏正在以各种创新形式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清晰的工作目标以及细化的26项具体措施,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给出了明确指引。

依法行政重在落实

早在2004年1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时,就明确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1年3月,江苏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再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目标的提出虽振奋人心,但实现目标却并非易事。为此,江苏从组织保障入手,已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均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江苏还建立了覆盖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包括市、县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江苏省每年培训政府公务人员都在10万人次以上。

规范权力避免“出轨”

科学民主决策是行政行为规范化的一个侧面。只有决策更科学、更民主、更严谨,才能更好地保障行政行为“不出轨”。

为此,江苏省政府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盐城市委及市委各部门专门出台有关文件,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这种为党委文件把好“法律关”的做法,已经坚持了6年。盐城市的这一做法正逐步推行。江苏13个省辖市和大多数县级政府重大改革措施与重大决策,都由政府法制机构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或组织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

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省政府印发了系列文件,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要求等方面给予制度保障。据统计,到2012年底,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制定自由裁量基准32914个。

为了使行政权力更好地置于“阳光”之下,江苏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除需要依法保密的之外,已全部上网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由裁量基准等也已全部公开,透明政府建设成效初显。

监督考核并行考量

2007年5月,太湖蓝藻集中暴发,导致无锡地区200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无锡市政府“铁腕治污、重建生态”,一举关闭了太湖沿岸772家化工厂。这一危机直接催生了无锡市行政问责制度,事件中5名政府官员受到处分。随后,南通市、扬州市等地也陆续出台行政问责制,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开刀。

监督体系是能否顺利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据悉,江苏省政府在贯彻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的文件及每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都对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

目前,在江苏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中,有一个明确的任务:到2012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必须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这些目标主要涉及: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如何考量这一阶段性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据悉,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从8个方面明确了26项具体措施。

宿迁市等地通过签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状形式,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苏州、镇江等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科学评估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水平,同时采取省市(市县)协作、重点联系、培育典型等形式,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市县政府走在法治政府建设前列。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江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105项,201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到84.52%,比上年提高了14.52个百分点,全省有234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早在2005年11月,江苏省委办公厅就转发了江苏省委政法委《关于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并将公正司法列入“法治江苏”建设三大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江苏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升。到2011年,已有126个单位被命名为首批省级“公正司法示范点”。

以规范促公正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刚性要求。

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强力推动下,2006年6月,“江苏省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成立,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和法、检、公、司、安等部门组成。2010年,省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执法标准化管理,省公安厅组织编制了《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用语手册》和《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规定了10大类、39小类、150余种、700余条执法执勤用语以及16个部门警种、260多个执法岗位的执法勤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制定了230多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形成了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执法标准体系。

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法官运用柔性司法方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已广为运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说,江苏法院始终将辨法析理作为法官的一项基础能力进行培养,这对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压降申诉上访案件数,具有明显效果和积极意义。2011年,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67%,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仅为0.82%,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必经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研判、动态防控、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共对8200余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化解风险隐患6700余件,因检察环节执法不当引发的涉检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安防一体化、执法标准化、警务效能化建设,保持了监所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升。

各地全面实行警务、审务、检务和狱(所)务公开,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以监督保廉洁

5年前,徐州市铜山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普通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并尝试庭审直播。法庭内群众认真“听”,法庭外公众积极“评”,既有形式上的“旁听”,还有实质性的“评议”,开创全省听庭评审制度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