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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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舆情报告(2)

乌坎转机的启示

乌坎事件发展至此,当地已经付出了不小的“维稳”代价。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乌坎事件起初,政府有关方面从维稳思维出发,担心妥协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但乌坎事件表明,在政府做出了让步之后,政府的威信不但没有受到损失,反而提高了。而村民也明智地做出了理性的回应。使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消除对秋后算账的担心。

为了缓和矛盾,广东有关方面特别强调不会秋后算账。这对于将恶性循环导向良性循环,起了重要的作用。正如着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的:

广东处置乌坎事件,提示了“一种新的、开明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模式”,即“同时实现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在乌坎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广东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这种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的宗旨。

乌坎的选举没有什么创新,只是程序完善、公开透明、民主公正选举的一个样本

从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到选举村民代表,再到选出乌坎新的村委会主任,乌坎村民几十年来第一次完成了一场真正的选举,其完善的程序、公开透明的操作换来各方满意的结果,堪称当下我国基层民主公正选举的一个样本。

乌坎村党总支成立

2012年1月15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王叶敏宣布村党总支部正式成立,由民选代表、临时代表理事会顾问林祖恋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村委会重新选举工作。

有评论称,林祖恋这位乌坎事件的领导人物被任命为党支部书记,既是政府接受并回应村民合理诉求的表现,也是对承诺不会秋后算账的承诺的初步兑现。对林祖恋的任命既符合党章要求也顺应了民心。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1日,广东陆丰市乌坎村党总支和重新选举筹备工作小组在乌坎学校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大会,由全村村民(新一村、一村至六村共七村小组)一人一票选出,选举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为保证选举公平,避免选委会成员参与村委会,采用“自荐与他荐相结合”方式,避免让选委会成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自荐参选“村选举委员会”选民需签字声明不参选村委会,他荐的话需每人征集50名选民签名支持。

投票于早上9点开始,下午4点结束,全程(包括晚上的点票统计)有中外记者采访,现场设有秘密写票箱与秘密写票区,并设义工代写人,以方便不识字之选民;选举开始前需查验票箱,选民以50人为单位分批进场投票,选举后随即在记者面前烧毁余票;选举后随即进行点票与唱票(实际参加推选的村民有6242人,收回选票有6180张),至晚上11点完成点票,产生以11名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

11位选举委员会成员将在未来一个多月内,组织乌坎村民委员会的重新选举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制订本村重新选举工作方案,审查登记和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组织投票选举等。任期从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新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完成工作交接之日止。此次选举于翌日在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南方日报》见报。

推选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

党总支部与村民选委会于2月4日确定,通过村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于2月11日选举7个村民的小组与其组长。选举由早上9点至下午3点于乌坎学校举行,过程大致上与2月1日的选委会推选大会相同。

根据每15户一名村民代表的原则,乌坎村确定107名村民代表的分配为:新一村21名,一村15名,二村13名,三村13名,四村11名,五村15名,六村19名。而同时每个自然村将选出一名村民小组组长。本次投票中共收回村小组长选票6449张,村代表选票6491张,原定第五届村民代表名额为107名,由于有两对候选人得票完全相同,同时当选之下,最后名单上的村民代表总数为109人。

选举出新的村委会

3月3日,乌坎村正式进行村委会选举。这次选举是乌坎村40年来第一次,村民们对很多选举知识很陌生,为了普及选举知识村里加强了宣传:全村贴满选举知识海报、学生热情高涨志愿做传播志愿者、选举会场召开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并且此次选举,村民们还发明了秘密写票箱并用以确保投票的自由表达。

候选人总计约20人,选举将产生7名干事,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下午3时,乌坎村投票结束,村选举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紧张认真的计票,并于当晚8时许当场宣布投票结果。林祖恋获得6205张赞成票,得票率91.09%;杨色茂获得3609张赞成票,得票率52.98%,两人分别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他人得票均未过半,拟选出的另外1名村委会副主任和4名委员,将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当天得票高低的原则确定候选人,于次日另行选举。

乌坎全村登记参选村民共有8363人,发出选票6899张,收回6812张,投票率达到81.45%,选举有效。

3月4日,乌坎村进行村委会其他成员补选,并增加了村民小组组长的选举。晚上8时,选委会主任洪天彬宣布计票结果:登记选民8208人,发出选票6259张,收回选票6185张。洪锐潮以4196票当选村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则分别为庄烈宏(4115票)、张建城(3168票)、孙文良(2773票)、陈素转(女,2773票)。其中,陈素转将成为村委妇女主任。至此,乌坎村委会全体成员全部选出。

乌坎村选举引来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有媒体称这是一次村民自己的选举,有村民说这次选举真正是一次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乌坎村选举会场设立的写票箱被网友评论为:当我们还在讨论全国人大代表的表决器应该加盖时,社会最底层的、文化水平最低的农民已经注重民主的细节了。这说明中国人配得起搞民主。

广东省工作组王叶敏总结了本次乌坎村委选举工作的三大亮点:

一是始终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选举方案均由村党总支、选委会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完善;二是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选举,组织工作规范,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挑剔;三是充分尊重选民和发扬民主,选民要选谁就选谁,没人干预。

乌坎选举的意义

2012年3月5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接受媒体采访谈及此次乌坎选举时指出,“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如此而已”。然而,乌坎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影响表明,这种“纠正”是多么的重要。

村民自治是个好东西,制度设计也不错,但在实践中落实并不到位,贿选屡见不鲜,乡镇党委政府随意撤换村主任也不时见诸报端。曾经,乌坎村的选举是走过场的,结果村支书实际代表的小圈子利益就长期不法侵害了大多数村民利益。而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基层并不鲜见。

因此,乌坎这次选举,对各地在实践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坚定不移地做好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村民直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基层选举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事,确保自己首先不违法。在这个前提下,在法律的轨道上,对基层选举予以认真指导和全程监督,而不应有介入选民意思,导致选民的表达受到限制或强制的行为出现。这种指导的实质就是把民主的能力交给群众,使群众明白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民主权利、怎样去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监督则是防止有不正当利益诉求者肆意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给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撑腰。

同时,乌坎选举也说明,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是做好基层民主选举的关键所在。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在乌坎村的此番选举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细节描述:秘密写票箱、选委会委员不参选村委会、剩余空白选票当场烧毁、公开开箱验票统计唱票等。选举是民主价值的核心,用细致入微的程序保障选举的公平公开公正,就是扞卫民主的尊严。以乌坎的“秘密写票箱”为例,看起来简陋粗糙、毫不起眼,但看得见的狭小封闭空间却能够把选民可能受到的外界干扰降到最小,在完全无记名的前提下真正体现选民的真实意愿。因此,小小的“秘密写票箱”,其实蕴含着民主本质的深意,它其实就像一个隔离层,把选民的合法权利、真实意愿与外界干扰隔离开来,保障每一张选票都是百分之百体现投票人的心声,实现细节上的公正。类似这样的一个个细节穿起来,就组装成一部庞大而精妙的选举机器,它的“产品”才会质量上乘、深得人心,也就实现了政治上的合法性。

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乌坎事件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典型案例。姜力说,乌坎村的民主选举是和经济利益问题相关联的,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有利于这个村的经济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一个过程,要有一个酝酿协商、反复征求意见,在村民当中达成一致的过程,这就要依靠村委会集体的智慧,也要依靠村民的参与和支持来解决这个问题。乌坎村民主选举不是独有的,它已经是我国农村广大农民参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最广泛的实践形式。

从什邡、启东和唐慧事件看“维权就是维稳”

2012年7、8月间,四川、江苏和湖南先后发生了令海内外关注的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和唐慧事件,凸显了我国维稳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突出问题。经过这几起事件的“洗礼”,进一步让人们认识到,“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12年7月初到8月上旬,四川、江苏和湖南先后发生了令海内外关注的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和唐慧事件,前两起事件是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涉事地方政府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后,宣布停止可能影响环境的相关项目建设,迅速平息了事态;后一事件的主角唐慧,因不断上访维权,被永州市公安局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处以劳教一年半,在媒体和社会各界及湖南省政法委的关注下,其劳教处理被撤销。这几起事件既揭示了我国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同时也展现了地方政府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新思维、新方式,那就是,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正如2012年7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维稳的“治标”和“治本”》一文中所指出的,“各地的维稳实践探索告诉我们,维护群众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维护稳定的过程应成为维护权益的过程。”更简单地说,就是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一些媒体和研究社会稳定的一些专家近年所倡导的一个理念——“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经过这几起事件的“洗礼”,可以说这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理念。

群体性事件的三个典型

四川什邡事件

2012年6月29日,四川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经济开发区举行,引发人们对环境可能受到破坏的担忧,当地市民借助微博、论坛等互动平台表示对此项目的质疑和反对。6月30日,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中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

7月1日晚,有近百名中学生和百余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钼铜项目。同日,新浪微博等网络社区不断出现现场图片和相关文字。7月2日上午,部分市民强行进入市委机关,并损坏了一些公物。2日中午,什邡市政府向市民发布通报暂停宏达项目建设。2日下午1点30分,事态继续扩大,执行警戒任务的特警采用催泪瓦斯和震爆弹将过激人群驱散,造成13名群众受伤。在这种情况下,7月2日晚间,什邡市官方发布消息称,停止宏达钼铜项目建设。7月3日中午,什邡市新闻办发信息澄清“事件中有人员死亡”传言;18时左右,什邡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后不再建设钼铜项目。7月5日,什邡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宣布: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阳市委决定: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左正同志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同志协助左正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