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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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政策报告(3)

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听取河北省委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汇报,要求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确保整个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强调要把讲“认真”的劲头体现在干事创业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在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同志分别听取联系点省区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对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和巩固发展活动成果提出具体要求。

是的,领导带头就是鲜明的旗帜,上级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指导下,联系点省区在真学、真查、真改、真抓上下真功夫,努力取得实效,化解了人民群众对活动“一阵风”的担忧,消除了不少干部“避风头”的心理。

从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到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再到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每个环节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亲身示范和直接指导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成为推动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的强大力量。

2014年1月20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习近平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进一步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到为全体党员干部补“钙”的高度。他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必须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汇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必须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讲认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态度,必须做到无私无畏、敢于担当,把认真精神体现到党内生活和干事创业方方面面。

周强履新一年: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法学专业出身的周强接掌最高人民法院以来,司法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一方面,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并且密集平反一批冤假错案;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媒体交流互动和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举措,强化司法公开;同时,强调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学界专家认为,周强新政的基本思路是回归法治路线,回归司法价值和逻辑。

2013年3月15日,法学专业出身的周强接掌最高人民法院。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后,周强的法学背景以及他主政湖南时为推进法治所做的努力,让外界期待他能为中国司法改革带来新动力。履新后,周强主导下的最高法院越来越多地“回归”专业。上任一个多月后,周强即邀各界专家学者畅谈“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并直言,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后,最高法推出一系列司法改革新政,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和热议。

防范、平反冤假错案:积极回应公众

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冤假错案的平反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多起冤假错案步入公众视野,引发舆论关于刑讯逼供、依法独立审判乃至司法公正等话题的讨论,舆情往往较为活跃,甚至演变成全社会参与讨论的公共事件。

以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为例: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该事件即成为当时最热门话题之一。随着浙江高院宣判结果出炉,央视网、中新社等一批主流媒体纷纷报道该事件。3月27日,相关报道转载出现井喷,达到1344篇。3月27日至31日,媒体评论减少,但以微博为主的民间舆论场暗流涌动,意见领袖的加入讨论使舆情呈现进一步热化趋势。与之类似的萧山冤案、李怀亮案、福建平潭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的平反也相继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最高法表态: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舆论对于平反冤假错案的关注植根于长期以来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而最高法关于防范和平反冤假错案的表态和地方密集平反冤假错案的举措则回应了这种期待,释放了司法公正的积极讯号,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热议。

2013年5月7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高法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刊文指出,以“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强烈措辞,对外传递最高法在冤假错案件上的态度。沈德咏在文章中客观阐释了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法院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对此,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这篇文章颇有“自我反思”的意味,法院并没有在冤错上给自己找借口,而是对“命案必破”政绩观、程序公正性等实际问题做了客观分析。“从这个层面看,最高法的态度是很诚恳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最高法在冤假错案上的公开表态非常罕见。这与新任院长上任后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关联。“每一起冤假错案公、检、法都会有一定责任,在目前我国‘命案必破’政绩观尚未根除的情况下,法院站出来公开表态是一种进步。”对于沈德咏的“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说法,《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是法治理性》指出,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侦破,这听起来很残酷,却应该理解和接受。“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结果,确实有可能使个别坏人逍遥法外,但这是法治的体现和要求,那些逃脱法律制裁的坏人,最终逃不过良心法庭的审判。红网的评论文章《“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应成司法常态》提出,“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应成司法常态、司法理念。

司法机关要坚持独立审判、依法审判、程序优先的司法原则,顶住民意的压力,排除行政干扰,并加大法律宣传,让现代法律理念成为公民必备的素质。否则,冤假错案不仅难以避免,还会陷入“错放了坏人”“错判了好人”的恶性循环。

最高法防止冤假错案的表态及新举措也引起了外媒的关注。美国《华尔街日报》指出,(周强和沈德咏)这两位中国司法界高官上任后的严厉言论预示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机遇已经到来。沈德咏的讲话引起了司法改革拥护者的共鸣,给他们带来了一丝改革的希望。法国《欧洲时报》刊文指出,沈德咏提出的“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在两“错”相权取其轻的背后,更应看到其凸显的司法理念之珍贵。“疑罪从无”体现的是程序正义,这一理念应该能够成为中国司法界的一种共识和追求,可以让人们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无限接近实质正义。

最高法的部署及举措并不止于此。

6月13日,最高法召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周强围绕推进公正司法提出九方面要求,其中“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被置于首位。

7月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闭幕。会上,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对于错案,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纠正,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沈德咏也再次强调,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该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做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地方密集平反冤假错案

在最高法强调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的同时,地方上的冤假错案密集平反:2013年4月25日,沉寂7年后,河南李怀亮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近12年的李怀亮重获自由;5月6日,蒙冤10年的河北女子赵艳锦,在法院做出无罪判决20个月后才获释回家;6月25日,与聂树斌案直接关联的王书金案,经历8年的沉默,再次开庭审理;7月2日,“萧山冤案”再审,公开宣判并改判5个当事人无罪;7月4日,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在历经8次庭审4次判处死刑之后,再次开庭审理……一连串的冤假错案密集平反,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有关“周强履新后各地密集平反冤假错案”话题的新闻被相当数量的主流网站刊发、转载或评论。人民网在对浙江叔侄冤案平反的舆情点评中指出,在本案中叔侄二人沉冤得雪,虽然历时十年,但迟来的正义总比不来的正义好,在纠正案件当中浙江相关部门展现了勇气和担当。

在姜明安看来,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如此数量的冤错案件集中平反为近5年少见,这也被视为是司法系统向外界释放的一大信号。“如此多的平反案件为过去5年少见,如非最高法院有意为之,很难有此效果。”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也认为。

在学者们看来,新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正在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为抓手,令司法回归其本质属性,即公正司法本身。首席大法官对于中国司法发展走向的影响力由此可窥一斑。

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冤假错案的密集平反和地方预防冤假错案的探索实践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热议。

对于冤假错案发生原因的分析,《潇湘晨报》文章《由“零口供”冤狱反思制度与人》指出,大凡冤狱,都离不开“逼、供、信”,大规模如此,小规模亦如此。新华网评论《没有法律保障,谁都可能遭遇冤狱》认为,反思近年来冤假错案的形成过程,最后都不难揪出刑讯逼供这一真正的“元凶”,而支撑刑讯逼供则是有罪推定、疑罪从有这个不散的阴魂。光明网的评论《刑讯逼供下的冤假错案何时休?》指出,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产生的重要原因。文章指出,各地一些冤假错案相继浮出水面,有些在媒体的关注下得以平反昭雪。但迟到的正义却难以抚平当事人及公众伤痛的神经。审视这些冤假错案,几乎无一例外都和刑讯逼供相关联,让人为之不寒而栗。刑讯逼供是对法律和他人权益的肆意践踏,使法律的公信力黯然失色,因此不可让这种“流氓执法”再恣意妄为。《京华时报》评论《避免冤狱须让“神探”走下神坛》指出,冤狱的形成,侦查只是第一步,往下还有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法庭判决等。在整个刑事司法流程中,只要某一个环节能依法把住证据关,冤狱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

对于冤假错案中“疑罪从无”原则屡被搁置,《半岛都市报》发表评论《李怀亮案再证“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称,司法机关办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被外界干扰所左右。纵使李怀亮有嫌疑,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照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本应当早就释放他。大河网的评论《公民牺牲不代表法治进步》指出,在现实的司法境遇中,不独程序问题丛生,“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亦屡被搁置。司法公正透明,坚守一些基本法律理性,如“证据不足不为罪”,能够保护民众免于法律的恶意追索。《北京青年报》的社论《防止冤假错案,必先落实“疑罪从无”》指出,避免冤假错案要求法官在审理和判决中绷紧“疑罪从无”的弦,公安人员在侦查和预审中谨守合法取证的规矩,不能搞刑讯逼供。同时,这也要求上级部门不能片面地下达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指标,媒体和公众不能超越法律进行“舆论审判”。任何背离实事求是原则的场外因素都应该被排除,依法办案才是公检法唯一的最高法则。《新京报》的文章《正义的“无罪判决”如何不再迟到》指出,“疑罪从无”明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却又常常成了一个“梦”,着实令人感慨万分。“疑罪从无”最大的障碍并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官,而在法院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再确切地说,在于当值的法官能否拥有抵抗外来压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