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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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政策报告(4)

对于刑讯逼供和错判者的责任追究,《现代快报》发表评论《个案公正最能体现司法公正》认为,错案改判,冤案昭雪,困难的不是技术,不是法律,而是问责。这就交给我们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公民的合法权益重要,还是司法人员的“面子”重要?《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浙江叔侄冤案还远非谈宽恕的时候》认为,如果说国家赔偿追究的是机构责任,那么针对个案启动渎职调查,追问的便是执法者的个人责任,二者构成“虽迟到,但依然要完整”的正义本身,互相之间无法替代,更不可偏废。也只有对个案责任人的严肃追究与处理,才能真正建立起敬畏,为执法者划出边界。《东方早报》文章《冤案如何善后》认为,现行错案追究制的不完备已妨碍了对错案的追究。为逃避责任,有关部门及人员有时甚至不惜犯更大的错误以掩盖一个很小的错误。

《南方周末》文章《冤案责任追究:谁追究,追究谁?》直指制度设计的缺陷: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只是傀儡,仅仅追究他们,是否公平?所谓集体决定,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压根儿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

对于如何预防和少冤假错案,媒体也从不同角度纷纷提出了相应建议。《长江日报》发表文章《永不原谅不仅仅是情感诉求》认为:冤假错案或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不可避免。但制度的追求却必定是要将冤假错案压缩到最低限度,且必须杜绝因人为因素肆意制造冤假错案。《东方早报》文章《奸杀冤案昭雪亡羊补牢未晚》支了几招:首先,司法机关应痛定思痛,坚守“疑罪从无”底线不动摇;其次,看守所改革应有动作,应确立其作为嫌疑人羁押场所的基本定位,与公安机关侦查职能做必要的分割,杜绝使用“狱侦耳目”,杜绝牢头狱霸;再次,冤案昭雪之后,有必要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法制日报》的评论《监督到位让冤假错案无处藏身》指出,新刑诉法从多个方面强化了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应该积极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有所突破创新,做到监督全面覆盖。应依据新刑诉法进一步夯实、完善、延伸监督环节,让冤假错案无处藏身:非法证据要彻底排除。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冤假错案产生,新刑诉法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监督环节提供了强大立法基础,务必认真加以运用落实;审查逮捕要兼听则明。新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条件,对“社会危险性”规定了五种情形,在实践中还应该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这对于保证逮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内部监督要不留死角。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其中,自侦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具影响力、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项重要工作,理应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

除监督外,强化法官责任也被寄予厚望。2012年4月,河南省推出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湖南、辽宁等地陆续也在进行类似制度的探索。

对于这一制度,《新华每日电讯》的评论《强化法官责任追究,严防冤假错案》指出,错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而河南法院系统亮出的应对利器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意味着法官们即便不在原位了,也会受到追究,这被认为是迄今力度最大的一种手段。在评价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由来时,法律人士认为,个别法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是重要原因。河南出台的错案责任终审追究制规定法官对错案终身负责,最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法官会更谨慎。

防止司法权滥用:积极利用新媒体强化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外界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的必然要求。根据2013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我国的司法公开发展不平衡,重宣传轻公开仍明显。周强上任后,司法公开成为他着重强调的一个高频词。在实践中,3月以来,最高法在司法公开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加强与媒体交流互动和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举措等尤为引人注目。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2013年4月7日至11日,周强在陕西法院系统调研时强调,要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5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周强指出,法院要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在谈及“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时,周强明确指出,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通过公开来促进公正,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

周强特别强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一精神要求法院依法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积极评价周强的提法,但他坦言,在现有情况下,地方法院真正达到“公开”需要一段很长过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近年来由于出现一些冤假错案,法院对舆论的公开程度有限,导致公众对法院的负面声音较多。周强此次强调司法公开,说明最高法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思路上已发生显着变化。他认为,目前来看,庭审公开是公众期待方向。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庭审应全部公开。但预计“基层法院适应还需一个过程”。

近年来,由于司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曾先后出现多起网络群体事件。由于网络舆情的介入,一些案件往往被舆论左右。而司法信息及时全面公开有助于消除网民疑虑,疏导网络上的不良情绪。针对近年来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互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周强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

要善于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避免被动。不仅要动态及时公布司法信息,还要在公布司法信息的同时答疑解惑。

在随后对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做出的批示中,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和过问法院微博建设工作,把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浙江法院一位基层法官认为,近年来,确实存在个别法院在一些案件上没有关注舆情,没及时对外发布翔实信息,导致舆论压力很大。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案件审理与舆情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法院须对舆论声音予以关注。同时,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体系,也要追求法律专业性与严肃性。对于舆论中站不住脚的声音应及时主动回应。如果法院主动公开信息,媒体和公众都会认为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出现负面声音可能性小。

在加强信息公开方面,除注重微博建设以外,周强还提出改变过去“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的做法,结合各类媒体不同的受众需求,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问题、社会公众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人民日报》记者徐隽表示,通稿是官方的常用做法,它可以快速直接表达官方想要对外表达的信息。但在自媒体时代,新闻通稿这种形式显得信息发布不具体、内容过虚等。如果司法部门能够改变这种现状,做出具体应对,将是深刻的革新。

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

开全媒体直播通报会的先河。2013年5月3日,最高法首次采用全媒体直播方式向社会各界通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现场直播报道,《人民日报》、新华视点等微博“大V”也作了第一时间微博播报。

这是最高法新闻发布史上的第一次,也是周强履新最高法院长后推进司法公开的新动作。“这是一个开始。今后我们将探索使之成为惯例。

只要是受众感兴趣、媒体关注的法院工作重点内容,我们都会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媒介传递手段和信息接收工具,把法院工作的信息传递出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5月3日正好是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最高法此举引起业界人士的期待。

“首次会谈”,与媒体人围坐一起。2013年5月28日,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等最高法领导与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央媒,都市报媒体,多家互联网的媒体负责人进行座谈。这在最高法历史上,尚属首次。座谈会后,27位媒体负责人被邀请参加最高法每年一次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这在最高法历史上,也属首次。

周强表示,要充分借助并善于运用信息技术,为法院开展群众工作带来的便利条件,将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司法个案的关注和关心,作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改进自身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就任最高法院院长两个月后,周强和副院长景汉朝多次邀请多家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并释放善意信号。

在谈及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时,周强认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司法事业和新闻事业有很多共同的追求和共同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希望各级各类媒体进一步宣传好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在6月13日的最高法院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周强再次重申,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尊重司法规律和新闻规律,满足群众知情权,促进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据媒体报道,目前最高法院已要求地方法院的新闻宣传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各部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参与制订新闻宣传工作预案。

在6月13日最高法院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周强还提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深入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要深化司法公开,建设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三大平台,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

舆论认为,最高法在面对媒体时姿态更为开放。以上最高法的相关举措,被解读为司法公开的新步伐。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2013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通过审议并生效。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裁判文书,其中便包括轰动一时的河南官员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

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公众对公布裁判文书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及时、有效公布,能够消除各方质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根据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部署,“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设步伐将加快,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会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在学术界,司法公开一直被认为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方式,有学者认为,判决书不公开,甚至有些案件法官并不是自己审理,而是听从审委会等机构或领导个人的要求,而这些能够影响判决书的人并不在判决书上显示名字,这也影响着判决公正和审判独立,也影响了法官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公开判决书可以很好地遏制司法腐败,法官的名字和判决结果一旦公布出来,公众就可以更好地行使监督权,进而避免司法腐败。

舆论对此举给予了肯定。第一批裁判文书上网后,许多法学人士纷纷在微博和个人博客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普遍认为,最高法院晒判决书的本意不是彰显其权威,而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让公众可以更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判决,这有助于促进司法体系的独立、透明。此举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一个积极转变,体现了最高法院在带有神秘色彩的裁决工作上变得更加开放。

《南方日报》评论指出,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了将受害人的姓名隐去,将所有案情、司法论理与法律依据完全呈现,这是司法公开进程的一大突破。“晒”裁判文书除了加大对各方的监督力度,也是一次对公民的再教育过程,更是一次重建司法权威、树立法律信仰的过程。判决书的公布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以及司法运作的整个过程。

《人民日报》指出,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互联网公布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大大拓宽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的影响面,引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均衡发展,推动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司法,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