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什刹海与京杭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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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及其漕运(5)

成化间,开始确立各地漕船到京的时日期限。其中,北直隶(河北)、河南、山东是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今江苏、安徽)是七月初一日,江南需过江支兑者,延展一个月;浙江、江西、湖广是九月初一日。三年一考察,违限者,有关漕运官要降职受罚。嘉靖年间,进一步定下漕船过淮河的期限,江北是十二月,江南是年后正月,湖广、浙江、江西则是三月(万历时又改为二月)。至于到京的期限,嘉靖间也有调整,原定限五月初一日者,缩一个月,即改为四月初一日;原定限七月初一日、八月初一日、九月初一日者,递缩两个月,即改为五月初一日、六月初一日、七月初一日,后又通缩一个月。

大运河漕运关乎国计民生和边防安全,所以明代前后都有多种官员掌理漕运事务。永乐年间,用以催促、监督漕运的官员有御史、侍郎、都御使等,另有郎中、员外、主事之类的官员分管不同的漕务。景泰二年(1451),始设漕运总督,驻淮安,与总兵、参将共同管理漕务。本来在宣德年间,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等于每年八月到北京,会商下一年的漕运事务。漕运总督设置后,该官也要赴京参与会商。这一制度到万历十八年(1590)时才废止。漕运其间,每年正月,漕运总督要到扬州巡察,亲自经管北上漕船在瓜洲、淮安过闸的问题。

总兵则驻徐州、邳州(在今江苏邳县南、黄河北岸),督理漕船过洪泽湖入黄河闸的问题,并同理漕参政官一起管押漕船赴京。途中负责催赶漕船的官员有御史、郎中;而随船押运的官员则有参政;还有大批的主事,职掌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之类。另外,还有专管清江、卫河的提举官。每年当漕船接兑漕米完毕,北上过淮河、洪泽湖时,巡抚、漕司(主管漕运的官衙)、河道(主管漕运河道的官衙)等需分别以不同的职掌向京城奏报。如果有关衙门事前不将米准备好,军卫不将运船准备好,漕船过淮河时延误期限,责任在巡抚。如果米早已有了,船也早备齐了,而不抓紧时间检验放行,而且不是因为河道阻塞而压着大帮漕船停泊在那里,以致漕船在过洪泽湖时因延误期限而漂冻者,责任在漕运司。如果漕船粮米都按时而行了,但因河渠淤浅,疏浚无法,而且沿途闸座不能适时启闭,漕船不得过洪泽湖而到达张家湾,则是河道官的责任。每年漕运顺当无事则已,一旦出事,则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官员的责任。

总之,明代漕运,路途遥远,任务繁重,上有朝廷的各种禁限,下有河道的多处险阻,加上途中常遇风雨袭扰,又有大小漕官催逼剥削,从事漕运的军士民夫的辛苦可以想见。不少从事漕运的军士和民夫以致卖资产,卖子女,家破人亡。

在谈到明代京杭大运河及其漕运的时候,不禁令人想起明朝浙江宁波府人张得中写的一首长长的顺口溜,题目叫作《北京水路歌》,叙述了他从浙江宁波坐船由大运河水路到北京的一路经过、见闻及感想。这是一首既有文采又有史料价值的诗歌。其中,他谈到大运河及漕运的情况。“……宝应县,宝应湖,荒城已废存浮图。古淮大道通南北,物阜民康军饷储。漕运循规事专一,密密征帆蔽天日。桅樯接踵连舳舻,舵楼按歌吹筚篥……”当他乘船一路由大运河到达北京的时候,他在《北京水路歌》的最后说:“我本江南儒,宦游至于此。所经之处三十六,所历之程两月矣。共经水闸七十二,约程三千七百里。”

其实,明代大运河的漕运因不同地段的运河河道常有阻塞,有碍漕运,所以疏浚修治运河也成为明廷的一大要务。据《明史·河渠志》记载,永乐年间大运河运道已定。其后,“宣宗时,尝发军民十二万,浚济宁以北自长沟至枣林闸百二十里,置闸诸浅,浚湖塘以引山泉。正统时,浚滕、沛淤河,又于济宁、滕三州县疏泉置闸,易金口堰土坝为石,蓄水以资会通。景帝时,增置济宁抵临清减水闸。天顺时,拓临清旧闸,移五十丈。宪宗(成化)时,筑汶上、济宁决堤百余里,增南旺上、下及安山三闸。命工部侍郎杜谦勘治汶、泗、洸诸泉。武宗(正德)时,增置汶上袁家口及寺前铺石闸,浚南旺淤八十里”。显然,这些治理运河漕道的工程都在山东省境内,说明山东境内的运河漕道是大运河的“多难”地段。

(十)清代大运河及漕运

《清史稿·河渠志·运河》载:“自京师历直沽、山东,下达扬子江口,南北二千余里,又自京口抵杭州,首尾八百余里,通谓之运河。”又说:“清自康熙中靳辅开中河,避黄流之险,粮艘经行黄河不过数里即入中河,于是百八十里之河漕遂废。若白漕之借资白河,卫漕之导引卫水,闸漕、湖漕之分受山东、江南诸湖水,与明代无异。”对于河道总督靳辅开中河,同书记载:“(康熙)二十五年(1686),(靳)辅以运道经黄河,风涛险恶,自骆马湖(在江苏邳县南、宿迁县北)凿渠,历宿迁、桃源至清河仲家庄出口,名曰中河。粮船北上,出清口后,行黄河数里,即入中河直达张庄运口,以避黄河百八十里之险。议者多谓(靳)辅此功不在明陈瑄凿清口下。”这段文字把靳辅开凿的中河流经之地及其意义表述得十分明白。这应该是清代运河河道变化的突出一例。

但是,清代有关运河的工程不止于此。例如,顺治八年(1651),“募民夫大挑运河”。康熙元年(1662),“定运河修筑工限:三年内冲决,参处修筑官;过三年,参处防守官,不行防护,致有冲决,一并参处。”康熙十六年(1677),按照河督靳辅的建议,“将本年应运漕粮,务于明年三月内尽数过淮。俟粮艘过完,即封闭通济闸坝,督集人夫,将运河大为挑浚,面宽十一丈,底宽三丈,深丈二尺,日役夫三万四千七百有奇,三百日竣工。并堵塞清水潭、大潭湾决口六,及翟家坝、至武家墩一带决口,需帑九十八万有奇。”十七年(1678),“是岁挑山(阳)、清(河)、高(邮)、宝(应)、江(都)五州县运河,塞决口三十二(处)。”同年,靳辅开凿永安河,筑永安堤。雍正元年(1723),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联名上疏,说:“山东蓄水济运,有南旺、马踏、蜀山、安山、马场、昭阳、独山、微山、郗山等湖,水涨则引河水入湖,涸则引湖水入漕,随时收蓄,接应运河,古人名曰‘水柜’。历年既久,昭阳、安山、南旺多为居民占种私垦。现除已成田不追外,余俟水落丈量,树立封界,永禁侵占,设法收蓄。”这是保障山东境内会通河漕运畅通的重要措施。乾隆二年(1737),御史马起元说:“通州至天津河路多淤浅,粮艘不便。命(侍郎)赵殿最偕顾琮勘议。寻议天津溯流而上,设有兵弁,五官管辖。应增置漕运通判一(员),驻张家湾,专司疏浚;把总二(员),外委四(员),听通判调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