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热点(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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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战略篇(7)

中央编办负责人强调:“要让人民群众说得上话、插得上手,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据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段时间后,中央编办将委托中立第三方机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部门改革推进情况的意见,对改革初步成效进行独立评价,并据此对相关改革措施进行调整。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五年改革任务完成后,中央编办将更加充分地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全面客观评价改革对于经济发展的整体影响。

从上述安排不难开出,中央率先垂范是动了真格的。简政放权,就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习惯了审批式的管理,要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相关人员有的难免会感觉不适应,甚至失落。但是,“中国要前进,就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0月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论断代表了全党全国人民对深化改革必要性的共识和决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全面深化改革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分清轻重缓急,抓住关键、抓住要害。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市场“守夜人”,任何领域的改革都会涉及政府职能。不解决好政府在某些方面存在的职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改革就难以推进。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而是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效率和能力。这就要求政府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市场、社会依法有序地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改革的下篇:地方要抓好“接、放、管”,搞好“控、调、改”

改革贵在行动,重在落实。开弓没有回头箭,新一轮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大幕已经拉开,各地各部门是放权与管理的实践者,是“简政放权”政策的践行者,在执行过程中既要落实放权的责任,也要强化管理者职责,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在放权给市场和社会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宏观管理,勤奋努力、以实当先,在改革中体现“放”与“管”的智慧,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打好这场改革之战。

2013年11月1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继中央政府的放权之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启动。早在2013年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指南。《意见》已于2013年9月底下发至部委和各省(市)。

李克强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政府高效协调运转。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上,李克强要求重点抓好“接、放、管”。接,就是接好中央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央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社会,不得截留。放,就是把地方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管,就是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克服随意性,着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创业“火”起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认为,上述职能转变有助于增强发展活力。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要实现差别发展,而行政审批权下放和替代选择带来的多样性,有助于解决实现这个目标。

也要注意到两个伴生问题:地方的能力建设是否跟得上,以及单一制国家经常出现的如何处理统一与分散的辩证关系。

在地方机构改革问题上,李克强指出,要着力搞好“控、调、改”。

控,就是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调,就是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重点强基层、强一线,转变“头大腿细”现象。改,就是通过深化改革,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中央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薄贵利表示,“《意见》中对地方政府机构的数量也提了具体的限制要求,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地级市等都有总量的控制目标,设置了上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李克强表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有敢啃“硬骨头”的勇气,义无反顾、一抓到底。同时,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降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成本,就要少花钱,不花钱,就是要严控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同时要优化机构编制结构,确保职能加强的部门不能因为人员不足而放弃管理职能;也不能出现工作人员“庸懒散奢”问题,尤其是要杜绝“吃空饷”现象出现。

跟上节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应关注三大重点问题

自201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启动新一轮简政放权工作,到2013年8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从中央到各地纷纷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按照惯例,在《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正式下发后,各地会陆续出台地方版的机构改革方案。但以往的教训显示,很多审批权放到地方后就很难再往下放,形成了审批改革的“肠梗阻”。更需要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基层政府部门,反映自己在承接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过程中,遇到了驴唇不对马嘴的尴尬。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在浙江省向舟山市下放的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目录中,可以看到有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炭企业矿长资格证书核发等,而舟山陆域矿产资源贫乏,只是煤炭的中转站和储备点。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舟山作为海岛城市,上级下放的权限还包括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许可、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许可、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草原保护和生产服务工程建设使用草原许可等权限。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等研究人员认为,不少地方权力下放数字、范围、幅度、力度都空前,然而如果与地方发展不匹配,可利用价值不大。

总的说来,权力的“错放”“空放”“乱放”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放权不匹配”。在浙江东部某县级市下放的406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与当地有关的仅158项。二是“放权有水分”。无论国家一些部委层面还是部分省级层面,动辄上百项的权限下放中存在一定水分。

三是“放权不完整”。有的部门在下放权力时,只放复杂的、要负重大责任的权限,而把操作简单的、权力含金量高的、体现权力特征明显的、没有特别大责任要负的权力留在手中。出现这些怪相的根本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影响。因此,多位专家建议,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重中之重是职能转变。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前提与基础,前者是“神”,后者是“形”,只有在厘清并界定职能的基础上,才能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机构改革。《光明日报》2013年11月3日发表文章指出,在改革中,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职能转变的方向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此次改革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和突破口,对政府来说是一场削减利益的自我改革。因此,要防止以下问题的出现:

一是明放暗不放。二是放权无人接。三是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问题。

四是放权后的监管问题。在放权之后,原来的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督,如果政府监管能力没有相应提高,就会难逃“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因此,应提高而不是降低对政府工作的要求,提高政府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第二,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据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人口的老龄化、生态环境恶化、食品安全问题升温以及城乡、地区、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都需要关注,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应从减少直接经济管理转向加强公共管理,以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养老、卫生、教育、扶贫等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食品、环境等监管能力的提高。但是,当前我国财政供养人口的结构性特点却与社会发展需求有距离:中央偏低而地方偏高,从事经济、政工、后勤的人员偏高,而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财税、警察等方面的人员偏低。因此,结构性方面的改革,例如行政机构、人员的调整也应与社会现实需求相适应。

第三,政府职能转变既需关注结构调整,更需关注程序变革。行政体制改革既包括结构性变革,也包括程序性变革。前者主要指结构的调整,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而后者主要指程序的运作,解决权力的运行问题。

当前的改革主要关注第一个问题,重点在于机构、人员的调整、精简,对于第二个问题关注还较少。这导致公共政策的执行力不够,许多政府框架内的公共服务都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政府应从运作机制入手,从政府过程的整体设计到具体工作的流程安排,建章立制,规范好权力的运行。

通过建立与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公民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保障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别打算盘:必须下放更多“含金量”高的权力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处在什么阶段?面临哪些难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用了两个“最关键”作答:

当前中国政府正处在向市场、企业、社会、地方放权的最关键时期,正处在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最关键时期。在迟福林看来,政府职能转变近几年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仍然比较突出。地方政府仍在以追求GDP增长速度为主要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重要途径、以资源配置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为重要手段,导致投资消费失衡、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还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也给政府自身建设带来十分突出的问题,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成为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李克强总理2013年11月1日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简政放权受地方和部门利益影响,有的含金量较高的审批事项仍留在手中,有的放权有水分,“干货”不多。对此,迟福林分析认为,现在总体上看,我们在向市场放权上已经又向前走了一步,但更实质的权力放得还不够。其一,以打破垄断为目标向市场放权还不够;其二,尽管有些权力已开始下放,但涉及政府自身利益的、含金量高的权力下放还不够,所以现在正处在放权的最关键时候,到了是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下市场的有限作用,还是市场主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时期。因此,地方政府改革首先要改变以GDP为中心的“增长主义”,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干部选拔体制等。未来最重要的是要将经济总量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转变为公共服务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在这一前提下才能理顺中央地方关系,才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化、法定化、可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