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轻松回款47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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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方法寻找担保人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许多债权人都认为谁欠钱谁还债。天经地义。实际上,经济生活复杂多样,用来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也因不同的情况而不同。

在责任的担保上,不少经营人员视其为一种形式,尤其是有的债权人从根本上就没有让担保人还债的想法,这样就很可能失去催款的机会。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人,其担保人就负有一定的偿还责任。

李家村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队,地多人少,效益差,钱队长早就想利用这些闲置的山地开发经济作物,可就是苦于没有门路。一天,一个叫张某的人找上门来,自称是果树栽培能手,想承包村里一块空地搞果树育苗,没有费多少口舌,双方就达成了议向。

钱队长同意将本村一块20余亩的闲地承包给张某。可光有地没有资金不行。张某称自己有技术,但没钱。于是就向同村的一个养殖户周某借2万元,由于他是个外乡人,周某要他提供一个担保人,他又找到钱队长,钱队长只想赚钱,也不知担保的真正含义就稀里糊涂地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

谁也不曾料到,这个张某却是一个心术不正、热衷于搞投机倒把的人。他在拿到这笔贷款后,根本没有用在经营果苗场上,而是以此充作本钱做起了倒卖汽车、水泥、钢材等投机生意。然而,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加之经验不足,投机的结果却使张某不仅没能赚到钱,反而连老本都赔了个精光,不到半年时间他就欠下了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共14万余元。眼看着翻本毫无希望,张某这条40多岁的汉子居然忧虑交加,一病不起,没多久便去世。

张某死后,周某找到张某家里催债,可张某家徒四壁,一贫如洗。无奈,周某又找张某的弟弟,张某的弟弟说:“他家早已单独过日子,我管不着他的事”。就这么,周某折腾了半年多一分钱也没要回来。

之后,周某又向一位“业余律师”咨询,当他讲完经过后,“业余律师”无不遗憾地说:“你应找担保人,找钱队长”。周某这才醒悟过来。当他又回来找钱队长时,钱队长根本就不答应,钱队长的理由非常明确,“谁借的钱找谁要。”

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送上诉状,可没几天诉状又被退了回来。法院的同志告诉他:钱队长的担保已经超过了责任时效。这里涉及到保证责任的期限。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一般保证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打官司,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周某既未打官司也未向钱队长提出还债要求,钱队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反,如果债权人对担保有所了解,遇到债务人无力还债时,及时找担保人催款,情况则大不一样。

从以上可以看出,催款要按法律办事,不要认死理。催款的成功与否,与催款的方法、催款都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