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轻松回款47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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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方法牵线搭桥,反客为主

反客为主的意思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主人不会招待客人,而反而受到客人的招待。在催款活动中,此法强调要通过各种方式设法掌握催款的主动权,控制债务人。

某市江东纺织机械厂曾是亏损大户,濒临资不抵债的境地。2003年4月,当地一家联合动力机械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兼并启示”。该启示称:本企业愿意兼并亏损企业。兼并后,将负责偿还其所欠一切债务,并妥善安排其职工的工作……。这则“兼并启示”立即引起丰山钢材厂的注意。丰山钢材厂是江东纺织机械厂的债权人,债权额达34万元,由于债务人连年亏损,丰山钢材厂已是索债无望。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厂部决定采取下述方案:利用本厂与联合动力机械厂的多年业务关系,从中作“媒”,促成联合动力机械厂兼并江东纺织机械厂,进而实现债权。为落实上述方案,丰山钢材厂一方面抓紧做好债务人的工作,一方面又积极向兼并方推荐江东纺织机械厂。此间,丰山钢材厂还主动向联合动力机械厂允诺:若兼并成立,丰山钢材厂可酌情放弃部分债权。经丰山钢材厂奉线搭桥和多方努力,联合动力机械厂与江东纺织机械厂终于达成兼并协议。一年后,丰山钢材厂即收回全部债款。

在经济生活中,“牵线搭桥”催款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想办法控制或操纵债务人的公司或企业,然后顺利得到欠款。采用兼并催款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

当债务人出现财务危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设法牵线搭桥促成债务人被第三方兼并,进而达到转嫁债务,实现债权的目的。兼并是指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吞并另一企业的行为。兼并的法律意义在于:企业被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权利义务均转归兼并企业,也即兼并企业享有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并承担兼并企业的一切债务。一般而言,被兼并的企业多属于亏损严重、债台高筑,并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而兼并企业则是经济实力雄厚,发展势头迅猛,且具有相当的偿债能力的企业。因之。当发生兼并后,作为被兼并企业的债权下就有望获得清偿,从这层意义上说,当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企业兼并无疑为债权人提供了一个转嫁债务和实现债权的契机。

牵线搭桥实质上就是找一个更强大的企业把债务人的企业兼并,以便从该企业获得原债务人的欠款。企业兼并是商品经济生活中的特有现象,是竞争机制运作的产物。一个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为寻求发展和增强竞争力,往往凭借其经济上的优势,兼并那些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但行业相近的企业。另一方面,一些亏损企业为摆脱债务负担和寻求出路,也希望被有实力的企业兼并,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例如,2003年4月,云南昆明一家股份制企业在报上登了一条广告:愿意兼并亏损企业,并承担其一切债务……。广告登出后不到10天,就有40余家企业上门要求被兼并。又如1992年6月,北京某人工环境科技公司在首都各大报纸上刊登“兼并启事”后,仅一个月内,该公司就收到500多封要求被兼并的信函,登门洽谈者更是络绎不绝。由此看来,现在不少亏损企业已具有“兼并意识”,这正是债权人实施反客为主催款法的有利条件,债权人应把握时机,因势利导,牵线搭桥以促使债务人被兼并,这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关键。具体做法如下:

(一)掌握兼并信息,及时做好劝导工作;目前,不少实力较强的企业频繁在报刊上登载兼并启示,以便广招兼并对象。如果债务人确无还债能力,且符合兼并条件的,债权人应注意“角色转换”,即由催款者转变为兼并的劝导者或中介入,以便取得债务人的合作和进一步实施催款方案。对债务人符合兼并条件或具有被兼并的意愿的,债权人可在撑掌握有关兼并信息的基础上,派专人或去函向债务人告知有关兼并的详情,并辅之以劝导和说服工作,以帮助债务人分析被兼并的益处,使之坚定“出嫁”的决心和做好必要的清产核资、设计兼并方案、起草申请报告等准备工作。

(二)从中作“媒”,加快兼并进程。如果债务人有意接受兼并或愿意接受债权人提出的兼并方案,债权人即可帮助债务人尽快与兼并企业取得联系,并递交请求兼并的申请书及申请方案的详细资料,以便促成兼并。

上面案例中的情况正是如此,我方执行反客为主催款法正是要以此为契机加快债务人受我操纵的过程。此外,债权人还可帮助债务人主动征招兼并企业。例如,债权人可事先做好债务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放下架子、面对现实,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招兼并企业。必要时,在征得债务人同意后,债权人可出资为债务人做广告,以广征兼并企业。此举的意义在于:可使债务人转被动为主动,以确保兼并的成功率;同时,便于债务人选择优势企业作为其兼并企业,这既可使债务人复兴有望,又可确保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兼并企业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企业被兼并时,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例如,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4条的规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当被兼并的企业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其他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企业,债权人应当帮助被兼并方办妥有关手续,以确保兼并方案的有效实施。

当然,牵线搭桥的目的不是促成兼并而是催回欠款。所以促成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即由兼并企业承担,也即由兼并企业负责清偿被兼并企业的所有债务。为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债权人应与债务人的兼并企业(新的债务人)重新签订偿还债务的协议。在签约时,债权人可根据兼并企业的偿债能力,采取不同的做法:

1.如债权已到期,且兼并企业能够立即还债或在短期内清结债务的,债权人应与兼产并企业签订即时还款协议或短期清债协议,以便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及时行使权利;

2.如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可与兼并企业重新签订履行债务的协议,履行债务的期限既可由双方重新约定,也可经双方同意按原协议执行:

3.如果债权已到期,但兼并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与之签订延期或分期偿债协议;

4.如果兼并企业的债权人众多,而其偿债能力又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与兼并企业签订抵押还款协议或其他担保还款协议,以使债权人在将来的清偿中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在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时,债权人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弃部分债权,如放弃对利息、违约金的追偿权等,以减轻兼并企业的负担,使之尽快履行债务。

当还款协议达成后,兼并企业应当按约定自觉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应督促兼并企业及时履行债务。这便达到牵线搭桥的真正目的了。

以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的方法催要欠款,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一种比较好的债权实行方式。但是也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