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三卷(184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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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作为“经略”的“修好”(17)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他对中国古典有自己独到的解释。这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关于华夷之辨。在史料①中他谈及:“昔唐虞氏为国,何尝限于此土。所谓东至于海而西至于流沙。惜哉!周公之才务分夏夷,终屈王化。当时历世皆以尧舜之心为心,荡荡乎,如开国则不分赤夷白夷,至今之欧西之地,皆为贵国之属。故以中国自画,以夷狄为外,则非尧舜之道,焉能宣化而得民心也。”而在史料③中对此更有进一步展开,他说:“文王西夷之人也,其后武成而君临中国。若周公早倡率诸侯开发西域,则土耳其以东以南之地,尽属中华。同为君子之国,且亦有抚欧西之势。而乃矜华鄙夷,独谓君子之国,以至今日与欧人交,反而与其所鄙之土耳其以东之蛮种视为同类。事之相反何其如此之甚哉!昔日遽伯玉耻于独为君子,何故以中华教化夷狄,亦不能为君子?自古以来于兹数千百岁,自夷出迁夏而为君子之国者多,用夏变夷而为君子之国者少。予由是以知夷之于中华常耻勉故强而能兴,中华之于夷自矜怠故弱而必亡。”他接着说:“夫夷亦人国也。以君子待之则为君子,以蛮夷待之则为蛮夷,皆由我为之也。今天下之列国皆有伦常,以其御家邦,推施于蛮夷,唯恐不及,是亦尧舜禹汤文武之新有其道也。此时如我儒不苏,必有难对古圣之事。”就是说,他对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华夷观是持批判的态度的。明确提出以中国自画、以夷狄为外,不是尧舜之道。他认为夷夏之分是周公曲解了王道,王道荡荡,本来普遍的真理,没有地域的分别。文王本身就是西夷之人,夷也同属人类,关键是以什么视角去看,以君子的眼光去看,它就是君子,用蛮夷的方式对待它,就是蛮夷;反过来,观者自身也是如此。不能以为只有自己是君子,去鄙视夷狄。他强调,历史上是夷制约夏而变为君子国的情况多,而以夏变夷的情况少。夷之所以兴起是因为他知耻而奋发,所以会变得强大起来;而以中华自居,妄自尊大就会衰弱以至灭亡。历史发展到了现代,列国更是皆有伦常,如果不更新观念,固守陈腐的儒家旧说,就会被人鄙视,现在中国与西方交通,被西方视为野蛮之地,就是这个道理。这一番言论,使得当时在座的中国士大夫皆为之色变,不得不承认“句句针砭,殊为佩服”。

其二,关于中国在世界的地位以及与世界各国的关系。在史料③中说:“本大臣当外务,常拟之以春秋,尤觉得当。方今天下万国之诸君,结义同心,以事上帝。比之周时,上帝天王也;万国之君,诸侯也。故各国当遣其大夫会盟聘问。贵国自为诸侯之国,接之则可;若欲以天王自居,则不可也。”又说:“贵政府既与各国交通,独不讲究西洋之事,其可乎?贵国不究洋理之说,盍诒予者乎?”并且拿日本作为例子来进行解说:“本来,我国起初疏于外情,以仿照贵国之例而与西人结约。后得以自行研究欧西各国互相交通之理,观之而知贵国不明西洋之事情。以堂堂中华而受彼之欺侮不少,欧人之视贵国,简直如同土耳其埃及之类耳。夫土耳其之一国跨东南西三大洲,古称强大为欧西所畏。而其俗顽固,竟然为欧人所征服,至而今为可怜之极者也。我国知之,不得已万分悔悟自怨。遂求欧西之法,幡然改变国俗,要剔正其约例,在于将来更张我国之主权。兹种臣任外务以来,于交通上,读彼国公法内政等书,虽处事亦揆情度理,未有如贵国经史之明白快通者。今也日月所照,殆知孔子之言,无不以为圣人。苟为政者,中外同一理也。”首先,他是将中国作为万国的诸侯之一,中国与外国交通,如史料③所言是一种“朋友之交”,没有主从关系,中国不能“以天王自居”。其次,就为政的理念而言,主张中外具有共同性,是“中外同一理”,而且中国的经史比西方的典籍在“揆情度理”方面“明白快通”,孔子不仅是中国的圣人,也是世界的圣人。尽管如此,中国还是需要向西方学习,需要研究西洋之事,探究西洋之理,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他认为日本起初也是因为疏于对西洋的研究而仿照中国之例与西方结约,后来看到堂堂中华屡受西方欺侮,遂求欧西之法而幡然进行文明开化,而意识到本国主权的重要性。对中国现实政治状况的批评,他在赠李鸿章的诗(7月6日,史料⑦中对“刻舟之什”的注释)中说得很明白了。5月26日副岛品评中外人物云:“俄国倭大臣机略,美国庐大臣忠实,英国威大臣有书生之风,法国热大臣未免滑吏之态;李中堂明允刚亮、有规略,为清政府第一等,人恨猜忌满朝,未能展其才耳;之(文)中堂忠盖,冬日可变,然事必三思有再,斯可之诚;王大臣云总理各国事务,亦唯翩翩贵公子;董大臣博学而机愔;沈大臣果敢而内涩;至如宝鋆、崇厚诸大臣,直是塚中枯骨,固不足介于意者;陈钦忠谠,孙士达明果,惜官卑权轻,难为任用。余奉使金台而所见如此。”《大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第153—154页。不能说没有见地。

以上是从理论上、从对中国文化的认识等方面来看副岛的外交策略与思想,一旦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利益上,他则表现出严密的算计以及先入为主、寸步不让的咄咄逼人景象。

首先,他利用谒帝问题争议未定的时间与西方各国外交使节广泛交流,其与外国使节的交流程度,从上述他对各国公使的品评上也可见一斑。其交流的内容除了觐见之事外,主要是或向各国公使表明日本对朝鲜、台湾的立场以进行说服,或者从各国公使探听清政府对于上述地区的态度。比如,史料记载,6月9日午后,英国公使与副岛有一场谈话:英国公使威妥玛问副岛:“台湾事件前日已经聆听尊诲,然万一清政府云彼地为我国之属下,政权宜由我施行,将如何处理?”大使曰:“此权不能说在清。有证据。生蕃之地清国未曾派置官吏,清国的舆地图上未见记载生蕃的地名,且数年前美国人曾经告知清政府,于彼地与蕃人战而与美国人结约。清国若谓彼为属下,可任彼和战结约而政府不知乎?我以此故可谓清政府于生蕃之地,权未可及也。”威氏又问朝鲜之事务。大使曰:我皇帝政治一新以来,屡遣使者,彼竟不接,大失敬意。现今惟谆谆训谕,使其有所悔悟而已。彼若极其顽愚而终不能觉,或用兵力亦未可知。《大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第171页。而在决定放弃觐见之前的一天,即6月18日,副岛去访问美国公使,问曰:“前年公使您有事朝鲜事,有通过清政府而与朝鲜通函之事,其事清政府有何议论吗?”公使曰:“别无议论,但存一公文。”同上书,第175页。并给副岛出示了该文件(见史料④所夹之注释)。这就为日本与中国谈论朝鲜问题提供的依据。

第二,在外交态度上坚持己见而不妥协,直到达到目的。比如在觐见礼节上他坚持三揖而“不欲改三位五”,并说如果要他行跪拜之礼,“则为主者亦将跪而接之”。对清朝官员在这一事情上的顽固,他置之一笑,说:“清人虽然顽固,吾何惧哉!若以吾日本外务大臣而惟随他人脚跟而行事,何以复我皇上所任之大命?”同上书,第166页。在台湾、琉球问题上,也是固执其先入之见,如史料④所示,强词夺理地将琉球人说成是日本人;明目张胆地问及朝鲜“之和战权利,自贵国亦绝不干与乎?”在得到清朝官员台湾生蕃置之化外的口实之后,便强调对此“外化孤立之蕃夷,则只归我独立国之处置而已”。在礼仪问题上如果达不成一致,他毅然决定放弃觐见,立即回国,并在这样的情境下与清政府谈判台湾事件等敏感问题。虽然如史料⑤所示,说谈论这些敏感问题与觐见没有关系,但是这无疑是一种外交上的策略。更为露骨的是,日本方面既要坚持本国的利益,并为此不惜强词夺理,同时还表白这是出于为中国考虑,发自“一团好意”。而在孙士达调停之后,副岛在答应觐见的同时,也不忘巩固其外交成果,如史料⑥所示,他对孙士达强调:“余固深信李中堂爱君国,好念贵道之诚志,明日接待文中堂。然而前日对贵政府说明伐蕃一事,即便遂得觐见,亦不可废也。贵道必致此意于中堂。”

第三,不惜在外交辞令中对本国的实力进行自夸,并旁敲侧击地对中国进行威胁。如史料④所言:“且我国勇敢胆略之士,闻琉民遭害之事,皆为之切齿而愤懑填胸,策动政府问罪,若不令此气消散,势必引起滔滔激乱而不能防。越境为寇,日不可待。是亦为两国无端伤和之源,其断不可不防。”史料⑤则更进一步说:“我副岛大臣秉总理外务之全权,之所以欲将此事据两国之好谊加以镇抚者,无他,因舌之野蕃以言谕不能化,故假威武尤为切要。今用我济济男士而行问罪,则皆得其平,非仅以乐于开导野蕃也。若徒以压抑为事,则士气一旦至于激发,则滔滔乎不可防,越境为寇,日不可待,是两国无端伤和之源。副岛大臣之畏固不在生蕃,在我国之士气,此乃发自爱国爱民之公心。我想生蕃虽据险负隅,然天兵一下,则石卵难敌,谁能御之?”就是说出兵台湾是已经决定了的事,日本使节这次来只不过是通报一声而已。而且日方的逻辑是:告诉你,是为了你好。因为我们如果不出兵,日本国内的士气激发,很可能会“越境为寇”,那时候就不好收拾了。这是什么逻辑!

4.中国方面的表现

对觐见礼仪清朝大臣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分为保守派(翰林院待递编修吴大澂、山东监察御史吴鸿恩)、调和推诿派(总署诸大臣)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八九,第25—26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418—419页。与开明派(李鸿章、左宗棠)。

1873年,吴大澂(1835—1902)在上奏中说:“近闻道路传言,英国全权大臣力请入觐天颜,情词恳切,此洋人瞻就之诚,恐难坚拒。惟外国向无跪拜之礼,而我国定制,从无不跪之臣。若谓宾礼与外藩不同,必欲执泰西礼节行之于中国,其势万不能行。夫朝廷之礼,迺列祖列宗所遗之制,非皇上一人所得而私也。若殿陛之下俨然有不跪之臣,不独国家无此政体,即在廷议礼诸臣,问心何以自安?不独廷臣以为骇异,即普天臣民之心,亦必愤懑而不平。即皇上招携怀远,以示大度,不难从一时之权,而列祖列宗二百余年之旧制,又安可轻易乎?自古言礼,必曰从宜从俗。中国出使之臣,在外国则行外国之礼,英法驻京大臣,在中国则行中国之礼。以此相责,两言而决,洋人亦无辞可辩。……臣恐此端一开,将来中外交涉事宜,稍有龃龉,洋人必复请召见。出入宫门,习以为常。面质廷争,毫无顾忌。届时拒之不可,禁之不能。则总理衙门各国事务王大臣等,种种为难之处,必有十倍于今日者。与其贻悔于事后,不如防微于目前。”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八九,第41—42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426—427页。

吴鸿恩在上奏中说:“皇上亲政以后,次第举行典礼,召见臣工,事事均复旧制。近闻英国全权大臣,有力请入觐天颜之事,并欲执外国礼,不拜不跪。议者纷纷,以为洋人果有瞻就之诚,当循拜跪之节。臣窃谓洋人既非向化之国,岂有瞻就之诚?不过欲亲递国书,以要求我皇上真心和好之据,则今日所争者不在拜跪,而在乎可见与不可见。……自英法各国通商以来,历十余年,幸得相安无事。在外国永敦和好,固不必争此仪节,致启中国臣民之疑。在中国怀柔远人,委曲求全,亦当稍存礼制,且恐此端一开,得步进步,将来窒碍难行之事,辄以面奏为词,届时忽不允从,必至决裂。慎终于始,洵不可不兼权而熟计之。再溯查嘉庆年间,洋人入贡,因使臣不肯如礼朝觐,仁宗睿皇帝特降敕谕,绝其朝贡,当时兵衅未开,已有不能听命者,况今俨为敌体之国,无论令其拜跪,未必肯从,即使先事勉强遵依,亦难保不临时违抗也。伏望密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等,悉力坚拒,并请寄谕直隶督臣李鸿章反复开导,以遏祸萌。”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八九,第47—48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429—430页。

就此两份奏折,朝廷于1873年4月24日(农历3月28日)“谕军机大臣等(中略)期于朝廷体制,及中外大局,两无窒碍之处,著李鸿章妥议具奏”同上书,第4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