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阿里·沙里亚蒂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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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沙里亚蒂思想的时代背景(4)

有意思的是,在信仰无神论的社会主义组织在遭到巴列维王朝政治压制和打击的同时,公开宣布信仰真主的有神论社会主义组织(即“伊斯兰社会主义”组织)却在巴列维王朝“反共产主义”和“反唯物主义”的政策下,可以在“宗教组织”这个“合法”外衣下公开地从事政治性活动。尽管如此,伊朗“伊斯兰社会主义”组织由于站到摩萨台一边,最终仍没有能够逃脱被查封、被取缔的政治命运。1959年,即摩萨台民族主义政府被推翻的第6年,曾经喧嚣一时的伊朗最大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组织——“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又被彻底地挡在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大门”之外,标志着巴列维王朝的国家(State)已经“自我切断”了与社会(Society)之间的制度联系,“自我破坏”了巴列维王朝政治统治的社会阶级基础,“自我孤立”了以国王为核心的统治集团,直到伊斯兰革命爆发前夕,才开始向积怨已久的地下政治反对派低头、让步,但潮流既成,实难逆转。

伊朗的伊斯兰社会主义也是随着礼萨汗退位而引发的“权力真空期”出现而浮出水面的。1941年8月,自礼萨汗退位和盟军占领起,伊朗政坛出现了“权力真空”,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一个难得的“宽松时代”。这个时期,对伊朗受过教育的城市社会各阶层,尤其青年而言,也是一个反思现实、展望未来的时代。许多不同思想倾向的政治派别和社会组织,其中也包括一些有伊斯兰倾向的政治组织和派别趁机建立起来。当时,伊朗的“伊斯兰社会主义者”主要集中在教士穆罕默德·纳赫沙布(原名穆罕默德·迈卡尼)和“53人小组”成员之一宗教领袖迦拉卡尼两人周围。他们定期聚会,探讨《古兰经》的“社会平等”、“正义”思想,也讨论《古兰经》及先知穆罕默德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之间的“有机联系”,开始了以《古兰经》为基础的也是“先知”、“伊玛目阿里和侯赛因毕生追求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尝试。

与纳赫沙布和迦拉卡尼这个圈子同时进行活动的还有另一个以德黑兰大学学生贾拉雷丁·阿施提亚尼为核心的伊斯兰社会主义圈子。他们坚守三条基本信念:追求社会平等和正义(社会主义)、培养强烈的宗教感情(信仰《古兰经》)以及唤醒民族主义意识(反对帝国主义和对外依赖)。这个圈子就是后来有名的“爱国穆斯林同盟”前身。到1944年,“爱国穆斯林同盟”发展成为大约70名成员的组织。这个组织对外的正式名称为“世界有神论者社会主义组织”,一年后即1945年,去掉“世界”提法,直呼“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到1949年参加伊朗第16届议会选举时,其势力已经发展成为伊朗政坛排名前几位的伊斯兰性质政党。由此可见,伊朗很早就有伊斯兰性质的政党试图在政治舞台上“有所作为”的先例。

“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章程第1条规定,所有成员必须信仰神(真主),必须拥有共同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第3条重申,“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是所有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实际权利的捍卫者,是任何专制独裁、剥削压迫和殖民主义的真正敌人;第5条强调,任何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必须从完善个人道德和观念开始。政治上,它主张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第8条),要求组织内成员与反民主的法律作斗争(第9条),支持所有反殖民主义运动(第10条)。经济上,它提出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拥有获得工作的权利,按劳取酬(第12条);全部不法获得的财产应当归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所有(第13条);所有国内自然资源,包括矿产归全体人民所有(第15条);土地归农民所有,农业生产按社会主义计划进行(第17条);积极扩大公有制,优先实现重工业国有化(第19条);为了全体人民基本生活获得保障,生产和分配应由社会加以监督(第20条)。道德上,它规定,所有削弱和损害社会组织的行为如贪污、淫乱(卖淫活动)以及喝酒、抽鸦片等一律禁止(第23条);既反对唯物主义,又反对迷信思想(第24条)。最后,它主张,为了造就可靠的新一代,应保证和尊重妇女权益(第25条)。

该组织还提出,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主义思想,能够为全世界被压迫人民找到出路,具有世界性的普遍价值。“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确立本组织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正经济制度”,以“一神论”作为哲学基础;“不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是消灭剥削、压迫和贫穷的最快捷方式”,这些具体目标的实现也是“伊斯兰正义”本质目标的实现。阿施提亚尼还认为,唯物主义的理论缺陷在于“唯物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互不相容的”,因为社会主义公正的实现需要强烈的“个人牺牲精神”和“忘我的利他主义精神”,而这些主观的精神条件与唯物主义逻辑是矛盾的。他说,建立理想世界“不可缺少的献身精神和个人牺牲”必须建立在超越这个世界的某些坚定的信念之上,否则,为什么会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去追求理想?该组织还指责马克思主义是“思想上的唯物主义,伦理上的唯心主义”。他们的结论是,“信仰‘真主’和追求‘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有机的关系”,真正信仰伊斯兰的人必然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主义”,因为两者在本质上是一回事。1950年,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家沙基比亚尼发表了一篇题为《与〈古兰经〉共同前进》的文章,对“伊斯兰社会主义”的理论要点、逻辑根据和政治主张进行概括。文章提出,伊斯兰已包含一整套完美的社会制度,早在马克思诞生前1300年,先知穆罕默德就在“欠发达的阿拉伯比亚”创立了“科学的”社会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是一个“中间派”,走“中间路线”,“哲学上,介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派之间,经济上,介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换句话说,伊斯兰是思想上以有神论为基础的中间社会主义”。此后不久,沙里亚蒂也提出了自己的“伊斯兰中间派”主张,与这位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家的“中间派”的核心思想实无二致。

“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还利用自己的机关报《伊朗民众》作为舆论阵地,宣传了一系列相当新颖的认识和主张。第一,尽管伊朗伊斯兰社会主义者中,绝大多数对苏联抱有敌意,但是,他们对国际问题的评价和看法,基本上还是按照列宁的“帝国主义论”的主要论点来论述的,即,帝国主义与广大被征服地区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和斗争,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对广大殖民地国家进行经济掠夺和政治统治是导致殖民地国家和第三世界经济不发达的最终根源,因此殖民地人民应该掀起一场社会主义革命,打碎帝国主义强加给殖民地人民的锁链。第二,对传统伊斯兰宗教制度和教士持批判态度。他们认为,巴列维王朝的官方卫道士(教士)“对什叶派的伊玛目进行蓄意歪曲和丑化”,指责这些教士,在传播信仰时,不去宣传伊马目的“进步思想”、“勇敢行为”和“英雄献身精神”以激励和鼓舞人民去反抗现实,而是把伊玛目描绘成“手足无措的、软弱的懦夫”,在敌人手中“死的毫无尊严,死的猥琐不堪”,这些官方卫道士把伊斯兰的崇高信仰和积极内容变成了“只关心个人修行和完美”的“清静无为”、“顺从忍让”,“只注重仪式和掉几滴眼泪”的宗教形式主义(Religious Formalism)。第三,“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批评马克思主义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没有注意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这一道德前提,而是把人降低到“唯物主义者”,降低到“与动物本身没有界限的”“生物人和经济人”水平,忽视了人的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只有“真主+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既重视人的价值,又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的社会主义既是“最进步的社会思想”,“又能体现伊斯兰精神”。第四,“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认为,只有把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结合在一起的伊斯兰,才是“进步的、解放的伊斯兰”,因为这样的伊斯兰有自己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有自己的“信仰体系”,是“真正的革命先锋队”。伊斯兰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也是先知、伊玛目追求的真正目标。

“有神论者社会主义运动组织”这套新颖而激进的社会政治主张对当时的青年知识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因为这些主张既满足了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伊斯兰价值必须尊重的心理需要,同时又结合了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和“人人平等”等进步思想,满足了青年知识分子对社会现实不满的求变心理。“这套以伊斯兰为基础的、追求彻底变革的社会政治纲领,对那些渴望彻底的社会政治变革,但又对‘动机不纯的’外来思想表示怀疑的知识青年来说,显得既熟悉又容易理解。”

这些有神论社会主义者从马什哈德“伊斯兰真理宣传中心”时期的朦胧思想和温和态度,经过摩萨台国有化政治运动的洗礼,逐渐变得越来越激进,越来越善于通过“宗教语言”来宣传激进的社会政治思想。因此,受到“伊斯兰真理宣传中心”强调“修身”和“进步”的初步影响的知识青年逐渐被“有神论社会主义者运动组织”相当系统的新颖宣传所吸引,是思想史演变的逻辑结果。沙里亚蒂始终是这两个组织的成员,与其他知识青年一样,也经历这一思想转变过程。他的后来作品十分清楚地表明,他从这股思潮中汲取了大量的内容和营养,不论是对宗教卫道士的批判,对社会主义所代表的价值的向往,还是对“第三条道路”的探索,都可以部分地追溯到这两个有神论社会主义组织的影响。在沙里亚蒂的思想中,我们很容易察知某些有神论社会主义先驱者的思想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