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阿里·沙里亚蒂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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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沙里亚蒂与伊斯兰革命(1)

“游击队之父”

1963年6月发生的“库姆惨案”是巴列维王朝50余年专制统治中,又一个分水岭性的政治事件。正如1969年在法国出版的一份流亡学生刊物所言:“6月5日的库姆血案是伊朗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也是伊朗当代史上最血腥的事件。它使我们得出如下三条结论:第一,宗教领袖(Ayatollahs)在反国王专制和反帝国主义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进步的世俗力量在反抗暴君统治的斗争中必须与宗教界进行联合;第三,非武装斗争——哪怕是广泛的全民性斗争——不能取得反暴力专制斗争的胜利。推翻这个残暴政权的唯一法宝是通过协同的武装斗争。”对受过国有化运动以及摩萨台短期当政所宣传的民主民族思想洗礼的青年一代知识分子而言,这起事件促使他们对巴列维王朝彻底丧失了信心,巴列维王朝政治合法性已经丧失殆尽。可以说,70年代末全面浮出水面的伊斯兰革命,其孕育期就是从这起历史事件开始的。而且,快速“左转”的少数伊朗大学学生,开始把眼光投向世界,把目光投向列宁主义、“毛主义”和卡斯特罗主义等激进革命思想和游击队运动。曾经吸引过大批青年的“非法”政治组织“民族抵抗阵线”已渐渐地失去了对他们的吸引力。亲苏联的“非法”政治组织人民党在知识青年中也是声誉扫地,甚至像贾勒尔·艾哈迈德这样曾经广受爱戴的左翼社会主义者、坚定的反帝国主义战士和著名知识分子,仅仅是因其态度温和,也变成革命左派青年的批评和指责对象。可以说,“左转”的激进青年在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精神导师来给他们指点迷津。恰在这个时间,沙里亚蒂出现了。实际上,“库姆惨案”发生时,沙里亚蒂并不在国内,但是,从1964年6月回到国内并在马什哈德大学文学系的讲台上第一堂课开始,他的言论很快就抓住了大批学生和社会青年的注意力,其影响力也迅速越过东北偏远省份呼罗珊而覆盖了全国。

沙里亚蒂在马什哈德大学所吸引的学生,从宗教态度上讲,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宗教对他们来说,只是个人的事,随大流,跟大多数人一样斋戒、礼拜,即“从众派”。第二类是,对宗教没有什么感觉的,对一切宗教上的争论不管不问的,既不严格遵守宗教礼仪和形式,也谈不上强烈反对,即“不管不问派”。第三类是,对宗教持反对态度的学生,认为宗教有碍进步,宗教等于落后和迷信,即“反对派”。尽管前两“派”学生也存在反国王的情绪,但是,那只是感情上的厌恶而已,不愿真正介入政治行动,或者以行动表现自己反国王的态度。他们主要还是忙于赶上国家提倡的西方时髦,享受着国家给他们提供的种种“相对自由”,心中经常盘算的还是毕业后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从众派”和“不管不问派”的共同表现是对宗教没有特别认识,对宗教谈不上有强烈的赞成或反对倾向。而且,与他们的宗教态度相联系,他们的政治态度也不明确,虽然不满意国王,但只有“厌恶”,而没有“行动”。三“派”中,只有“反对派”学生才有强烈倾向,即,反对宗教态度很明确。这“派”学生不仅反宗教的态度明确,而且反国王的政治态度也很明确,其中还有部分人经常参加一些政治性活动和组织,所谓“左派”就是从这“派”中分化而来的。在“左派”学生的眼里,宗教不过是形而上的唯心主义观念,不仅不是改造社会的工具,相反是变革的障碍,因而在哲学上是落后的,政治上是危险的。总之,他们理解的宗教是一种像马克思所说的“鸦片”式的消极东西。

就是在这样一种思想氛围中,沙里亚蒂开始了自己的伊斯兰意识形态构建,试图把自己对伊斯兰价值的重新解释和评价建立在可以为社会所用,能够推动社会变革的基础之上。他在马什哈德大学的讲稿后来整理成《伊斯兰学》(Islamology,又译为“伊斯兰教概论”,这是沙里亚蒂的第一部学术性著作,也是他一生中唯一一部真正的学术著作)。在这本著作中,他大量借鉴和吸收马克思列宁主义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和表述,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西方列强”与“第三世界”、“殖民地”与“殖民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阶级斗争”、“阶级分析”、“存在”、“意识”、“帝国主义”、“历史唯物论”、“矛盾”、“矛盾运动”等。在这本书的长篇导论中,沙里亚蒂提出了本书的三个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为伊斯兰正名和再伸张。他认为,《古兰经》是包容一切的象征性(象征主义)经典,伊斯兰中的很多思想不仅与现代生活和问题息息相关,而且很多现代思想是伊斯兰本身就具有的,是伊斯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那些强加给伊斯兰教的“保守性”、“反现代性”等种种罪名是没有根据的。他认为,《古兰经》中同样包含着进化论思想,主张理性和信仰同等重要,达尔文的进化论从伊斯兰角度考察,同样也是可以站住脚的;从政治上讲,伊斯兰是以民主、大多数投票表决和大多数统治为基础的,伊斯兰所说的“选举会议”(showra,即“公议”)是民主统治的等同物,是构成早期伊斯兰社会的政治根基之一;在个人权利问题上,在伊斯兰早期,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普遍存在的,赞成宽容,个人自由、宗教宽容在伊斯兰中也是得到肯定的,也是普遍存在的做法;“普遍平等”是“天然的、基本的原则”,这一原则支配着伊斯兰社会生活的方方方面,从个人生活到社会生活;《古兰经》所记载的人类同一起源表明,所有人生而平等,没有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个人;从经济分配上讲,作为伊斯兰制度之一的伊斯兰经济制度,是建立在平等收入、平等消费和平等使用公共财产的基础之上;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伊斯兰认为,男女同源同种,生而有别,希望把男女分别置于“自然地位”上;从哲学上来讲,伊斯兰哲学观认为,人既是自由的,也是不自由的、受到限制的,既可以流于唯意志论,也可能陷于宿命主义;在历史发展动力问题上,矛盾运动是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辩证的转化过程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关键,人在每个历史发展阶段中都有发挥“人的意志”的空间和可能性。

第二个目标是,论证人的信仰和追求个人完美是个人选择的权利。沙里亚蒂提出,人类一方面受到自然限制,另一方面又受到社会压迫,通常情况是,科学进步和控制自然并不能减少人类在社会中的痛苦;经济、政治和宗教权力垄断是人类追求正义和完美的障碍,垄断是神的敌人,是人民的敌人,多神教的本质是否定神的独一权威,以人的权威代替神的权威;真正的伊斯兰不允许神人之间存在一个沟通神人关系的制度化中介和中介机构存在,制度化、组织化的宗教最终会导致“宗教形式主义”和“宗教教条主义”,犯下“宗教或教士专制制度”的罪过。

第三个目标是,论证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现代而进步”的穆斯林。沙里亚蒂认为,无知、恐惧和贪婪三样是导致一切灾难的祸根,是一切背离、罪恶、犯罪、无耻、卑鄙、恶毒乃至欠发展状态的根源;一个只信仰一个神的人(tauhid)没有这三种毛病;只有神才是可畏的,无条件被尊重的,任何人在神面前都是渺小无能的;一个“只信仰一个神的人”是一个“独立的、无所畏惧的、大公无私的、可靠的且无所求的人”,除了神之外,不会向任何人低头的人。

沙里亚蒂借重新解释《古兰经》和伊斯兰经典之机,完全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自由地对《古兰经》和伊斯兰经典进行了一番“创制”和发挥,完成了“旧瓶装新酒”的沙里亚蒂版“伊斯兰学”。沙里亚蒂版“伊斯兰学”的内容基本表明,这个伊斯兰意识形态框架,是用现代概念、语汇和思想来重新注解、解释和理解伊斯兰传统经典的典范之作,也是沙里亚蒂对伊斯兰进行现代主义改造的起点。这与中国清朝末年康有为采用传统“经注学”方式对传统经典进行现代解读的“托古改制”法是何其相似!他们所从事的思想改造事业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他们在传统中看到了落后的、不能适应时代变化的内容,必须加以革除、加以破坏,但是面对太过强大的传统力量,又不得不采用传统的方式,即“托古改制”。他们的思想太先进了,先进得超出了那个时代的耐受极限。正因为如此,在文明厚重、传统势力强大的社会中,思想太超前的思想家,为了能使自己的思想有效地影响社会和时代,他们才不得不出此下策:“旧瓶装新酒”。这种思想史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应该说,沙里亚蒂版“伊斯兰学”是到他那个时代为止,最富激进内容和先进思想的伊斯兰解释文本。他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和“历史唯物论”,萨特的“存在主义”、“社会主义”等20世纪流行的思想和理论来对伊斯兰进行改造,试图使伊斯兰重新富于活力、生命和进步性,能够对时代发展和变化做出理性的回应。他构建的是以伊斯兰价值为最高诉求的“宗教理想主义”混合以“理性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精神”的理论大杂烩。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大杂烩,也让当时的伊朗青年知识分子倾心、陶醉和着迷。《伊斯兰学》出版时间在1969年,是向当时激进思想氛围中投下的一把干柴。不久之后,沙里亚蒂的大学教师公职就被萨瓦克开除,他不得不到德黑兰侯赛因宣教堂继续自己的“布道”事业——开坛讲座。与在马什哈德一样,他在这里同样吸引了大批学生和社会青年。据统计,在马什哈德光是正式登记听课的学生就有3700人,而在德黑兰宣教堂直接听课的学生达6500人之多。

随着沙里亚蒂思想的理论影响逐渐扩大,他的著作和演讲引起了伊朗地下革命组织“伊朗人民穆加黑丁”(又称“人民圣战者游击队”)的重视,沙里亚蒂的《阿布·扎——一个信仰神的社会主义者》和《伊斯兰学》以及其他一些演讲稿甚至还被列入了穆加黑丁的必读书目,奉沙里亚蒂为本组织的“思想导师”。

“伊朗人民穆加黑丁”是1963年“库姆惨案”催生的伊朗最大一支游击队武装,1965年在德黑兰大学成立。该组织是伊斯兰革命前,伊朗最大的武装政治反对派组织,为推翻巴列维王朝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支组织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把伊斯兰的“崇高理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结合起来,以伊斯兰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以武装斗争为手段,反对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在国内的代理人,以建立一个无阶级的、人人平等的、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该组织对未来社会建设还提出了具体目标:“政治上,实行新闻自由、政治结社自由;一切政治党派均享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不论其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有何差别;男女平等,女子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权利,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在国家统一、团结的前提下,享有同等的政治参与权。经济上,没收买办资本;没收外国在伊朗的商号、工厂和农业附属企业,交到人民手中,设立由工人、宗教界人士和国家代表组成的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拥有并控制包括石油资源在内的所有自然资源,所有与外国签订的丧权辱国的协议、合同无条件废除;国家停止投资和建设大型的或大规模的企业以避免形成垄断而对中小型企业发展造成影响;农业发展优先于工业,建立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技术官僚和行政官僚的发展思路必须废止等。社会上,所有反人民的劳动立法必须废除,重新根据工人的意愿制定和颁布劳动法,实行所有工人有其屋;原国家所拥有的‘劳动福利银行’和其他劳动银行和福利基金的所有管理直接由工人负责,政府开支不得影响工人的工资收入,工人福利直接从国家的石油收入中支出;变劳动合同制为正式劳动关系,保证工人工资和相关福利;原政权中被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的所有土地必须回到农民手中;国家努力为建立农民合作生产组织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和保证,实现国家农业生产的完全自足;国家向农民无偿提供农业基本技术和无息贷款;国家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建造和提供过渡住房等。”

就“穆加黑丁”组织的指导思想和未来目标来看,可以说,沙里亚蒂的笼统而模糊的社会理想被“穆加黑丁”的政治主张和社会目标清晰地具体化了。两者都认为什叶派伊斯兰可以充当反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一切阶级社会的“工具和武器”,都认为社会主义理想共同来自马克思主义和伊斯兰,都认为群众需要的不仅仅是革命理论,更需要社会结构的根本变革。更重要的是,两者都从伊斯兰中获得了精神动力,认为什叶派伊斯兰真正表现了伊朗的民族精神,都采用《古兰经》作为自己的理论宝典,又赋予新的革命含义,都是反对传统教士,视有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为真正的伊斯兰信徒,号召穆斯林社会发起宗教改革运动,主张每一位穆斯林都有“创制”权力等。

由此观之,沙里亚蒂与革命游击队“伊朗人民穆加黑丁”之间不仅在精神上是相通的,甚至“穆加黑丁”有很多重要领导和骨干直接来自沙里亚蒂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