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办公室标准文书写作100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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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行政公文写作(1)

指令性公文

指令性公文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公文。它需要下级机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是下级单位决策和进行工作活动的依据。主要有命令(令)、决定、指示、决议、意见、批复和政策性通知等。

命令(令)

命令(令)是国家权力机关或权力机关的负责人颁布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指令性的文件。令,指内容比较集中单一的命令,是命令的简称。命令(令)是一种下行公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特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命令(令)主要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第一,命令(令)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强制性。指命令(令)具有最强的制下性,一经发布,有关下级机关和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要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延误、干扰甚至违抗。

二是庄严性。指命令(令)使用时,十分审慎,不能随意制发,也不能朝令夕改。一方面,它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某种法律的权威效力,极为庄重严肃;另一方面,其内容相当严肃,绝不允许变通、更改,文字准确简洁,语气决断有力,结构严谨周密。

三是权威性。指命令(令)是权力威望的体现。一方面是它的发布机关级别规格高,一般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另一方面是法随令出,是对法律、法规的确认,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第二,命令(令)的分类。

一是以发布单位来分,有机关发布和个人发布。个人发布的命令实际上代表相应机关的权力,与机关发布无本质区别,只是强调个人负责。

二是以是否带附件分,有带附件的命令和不带附件的命令。一般颁布重要法规、决定和条例等的命令,都带有附件。属于任免、奖惩方面的命令,不带附件。

三是按用途分,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奖惩令、通缉令、特赦令、动员令等。公布令用于公布重要法规、决定、条例等;行政令用于发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令用于宣布人事的任免;奖惩令用于宣布对于干部或有关单位的奖励或惩罚;特赦令用于宣布对战犯等的赦免;动员令用于非常时期动员参战、抢险等;通缉令,指公安机关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堵截、查找、追捕在逃犯归案而发布的命令。

第三,命令(令)的基本格式和写法。命令(令)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或令号、正文、发文机关(或签署人)和时间组成。

一是标题。有两种: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齐全的标准式标题,多为行政令、惩戒令所用。另一种是省略事由的标题,仅由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多为发布令所使用。行政令、惩戒令一般列发文字号。发布令只列令号。令号,即发文机关命令的顺序号。它不以年度编号,而是以签署命令的领导人在任期内发令顺序编号。

二是正文。一般由缘由、命令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缘由,即正文开头,是发布命令(令)的原因、目的、根据、意义。要求简略精要,给人以紧迫感。命令事项,即正文主体,以准确肯定的语言写出决断性、强制性的规定或措施。除奖惩令需要对奖惩对象的事迹行为作分析评论,一般只写硬性的规定或措施。执行要求,即正文结尾,是对命令事项的补充说明或对受命者所提出的希望、要求、嘱咐,要与命令事项衔接呼应。有些命令(令)可不写执行要求。

三是发文机关(或签署人)。即发布命令(令)的机关或主要领导人姓名。

四是发文时间。即签发或发布命令(令)的时间。一般来说,签发或发布的日期即为生效日期。发布令的发布日期、会议通过日期、生效(施行)日期不一致时,应分别标明。

第四,命令(令)写作的注意事项。

一是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是严格制发权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国务院各部门,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他们自身权限范围内,可以制发命令(令)。必须注意:并非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制发命令(令)。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虽可在规定的权限内制发命令(令),但行政令通常在遇到紧急特殊的情况下才制发,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用命令(令)而用通知。

三是行文庄重严肃。命令(令)篇幅短小,结构严谨,语言准确,语气斩钉截铁,逻辑严密。但要防止盛气凌人,高压粗暴。

【例文1:公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例文2:任免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7月1日的决定:

一、免去张福森的司法部部长职务;任命吴爱英(女)为司法部部长。

二、免去郑斯林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职务;任命田成平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例文3:嘉奖令】

最高人民法院嘉奖令

法【2005】189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5年9月4日至10日,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两地胜利召开。本次大会是世界法律界的一次规模空前的盛会,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圆满地接待组织好本次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指挥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上海阶段会议的承办单位,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会议目的、意义,全力以赴地投入筹办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有关单位协作,精心安排,大力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实施会务计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充足保障,他们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项会议任务,实现了热情、周到、顺利、成功的办会目标,赢得了中外各方的赞誉。

为表彰为本届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集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向全国法院通令嘉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希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二OO五年十月

【例文4:通缉令】

A级通缉令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发生一起4人被杀案件。经工作认定,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潜逃。

马加爵,男,198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2号。身高1.71米左右,体型中等,方脸,高颧骨,尖下巴,双眼皮,凹眼,蒜头鼻,大嘴,下唇外翻。操广西口音。身份证号码为:452123198105045232。马加爵在潜逃时随身携带两名被杀害者身份证:龚博612325198306120917,邵瑞杰450421198201175530。

公安机关将对提供准确线索的公民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发现线索举报的公民,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凡知情不报,包庇或窝藏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部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决定

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以使用决定。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第一,决定的特点。

一是决断性。发文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有权对有关事项、问题、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不受其他因素、条件的限制。

二是指挥性。决定是经重要会议或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对下级机关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重要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要求下级单位依照执行,具有比较强的指示方向的作用。

三是权威性。决定一经做出,在所属下级工作中或所辖系统内具有强制约束力,受文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决定的分类。按照决定的内容和用途,决定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一是法规性决定。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具有相应职权的政府机关制定和发布施行的法规性文件或行政法规。

二是政策性决定。用来规定重大方针政策或对某些重要问题进行政策交代或政策引导。这类决定对全局或整体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批准性决定。用于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修改某些重要公文或国际性条约等具有立法意义的文件。

四是部署性决定。用于对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全面部署。

五是知照性决定。这类决定并不要求收文单位具体办理,只用于向有关单位告知机构设置或人事变动等事项,或告知人民群众将要采取哪些重大行政或经济措施。

六是奖惩性决定。用于对重要人物、单位、事件的褒奖或惩处事项。

第三,决定的结构形式与写作方法。决定的结构形式,从总体上看,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有的决定在会议上讨论通过,需要在标题下以“题注”形式注明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和通过的日期,正文写完后,结尾不再落款。

一是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另一种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二是主送机关。决定属于重要的下行文种,针对下级单位的决定要概括写明收文机关名称,如果属于普发性的决定,则不标写此项。

三是正文。根据决定种类的不同,决定的正文有基本式、直叙式、三段式三种形式:

1.基本式。由“原因+决定事项”两大部分构成。即首先简要说明决定的原因、目的或根据,然后具体阐明决定的内容。可以着重从行文目的写起,也可以着重从根据写起。凡是内容较少的决定,可以紧接在原因之后写出决定事项,奖惩性决定大都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内容较多的决定,为了便于阅读和执行,应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阐明决定事项。

2.直叙式。采用起笔入题的方法,直接阐明决定事项。

3.三段式。由“原因+决定事项+执行要求”三个部分构成。

四是发文机关与成文日期。一般决定在落款处注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则用“题注”的形式,在公文标题之下的括号内标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第四,决定写作的注意事项。

一是决定属于重大决策性公文,其内容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精神,并与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要考虑决定的长久影响,务求各项原则与措施要求观点正确,是非清楚,政策界限清楚,文字准确简洁,避免歧义。

二是决定重在对重大问题或事项做出规范与部署,原因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

三是决定事项是决定的核心与实质性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发文主旨和中心议题。各项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决定中涉及的具体人或事,要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核实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的条文主要不是阐明什么理论和政策,而是要讲“做什么”和“怎样做”,那么就要将这两点写清楚、写具体、写准确。

四是注意政策的连续性,新的决定应该是过去同类文件的继续和发展,要能够对有关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对社会进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