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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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情绪、个性的发展和社会化(6)

在性别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男孩比女孩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现代社会,父母往往更注意培养男孩子不要有“娘娘腔”,而不太在意女孩的“假小子气”。因而,男孩的行为稍微偏离性别角色标准就会受到严厉的批评,他们很快就知道了社会对男孩的期望是什么。

一般来说,3岁以前的婴幼儿性别意识模糊,但五六岁的孩子,已经知道了男女之间的差别。幼儿时期是孩子个性、气质、性别意识养成的一个关键阶段,对于那些对性别已有较清晰认识的孩子,应该注意培养幼儿的性别意识。如果在幼儿期不对孩子进行性别意识的培养,可能就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甚至个别孩子还会出现性别行为和性别角色的异常反应,如幼儿时期的性别倒错、攻击异性等等,尤其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没有朝夕共处的同性和异性的兄弟姐妹,缺少对同性的认同和对异性的认识,因此,从小培养孩子的性别意识,就显得迫在眉睫。

4.3.4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一、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形成

亲社会行为是指个体帮助或打算帮助他人或群体的行为及倾向。如帮助、安慰或救助他人,与他人合作、分享、谦让,甚至包括赞扬他人,使他人愉快。亲社会行为又称“利他行为”,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是婴幼儿道德发展的核心问题。

婴幼儿亲社会行为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亲社会行为是本能的,还是后天习得的?不同的理论有着不同的看法。

1.社会生物学的观点。坎贝尔(Canpbell,1965)提出,婴幼儿的亲社会行为部分来自遗传,而霍夫曼(Hoffman,1975,1981)更进一步地提出亲社会行为的遗传基因是“移情能力”——分享、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如新生儿对同室其他儿童哭声的反应;同卵双生子移情反应的相似性都证明移情能力是先天的。但不可否认,婴儿一出生就立即会受到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影响。

2.弗洛伊德的观点。他认为亲社会行为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良好的亲子关系,当利他原则被内化并成为理想自我的一部分时,儿童将努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以避免由于未提供帮助而带来的良心的惩罚(内疚、羞愧和自责)。

3.社会学习理论观点。该理论认为婴幼儿的亲社会行为是社会学习和强化的结果。亲社会行为的习得有三条途径:一是移情反应的条件化,亲社会行为使助人者感到愉快或减轻了移情的痛苦而强化了亲社会行为。二是直接训练,当婴幼儿表现出亲社会行为后,得到成人的奖赏和教诲,从而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逐渐与得到奖赏的亲社会行为相联系,使亲社会行为成为二级强化物。三是观察学习,班杜拉认为对婴幼儿亲社会行为影响最大的是社会榜样。

二、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特点

有研究表明,儿童在1岁前对他人的伤心以哭反应;1岁开始有安慰他人的行为,如轻拍、拥抱、给物;1岁半至2岁已经能够主动提供帮助,如拿物品、提建议、用言语表达同情、请成人帮助、力图引起他人情绪变化,用替代性活动安慰对方等。

在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上出现了较明显的个别差异。有人观察3~7岁的儿童对同伴困境的反应,记录一个儿童大哭引起的他附近儿童的反应。结果发现,毫无反应的儿童极少,只占7%;目睹事件的儿童有一半呈现面部表情;有17%的儿童直接去安慰大哭者;其他同情行为包括有10%的儿童去寻找成人帮助,有5%的儿童去威胁肇事者,但有12%的儿童回避,有2%的儿童表现了明显的非同情性反应。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个别差异要求父母和教师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教育。

促进婴幼儿亲社会行为发展常用的方法有对儿童进行角色扮演训练、行为强化训练及榜样示范等。教育者可运用这些方法对婴幼儿进行教育。

4.3.5攻击性行为

一、婴幼儿攻击性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攻击性行为也称侵犯行为,就是伤害他人或物的行为。可以是身体的侵犯、言语的攻击,也可以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

有人(Hartup,1974)将攻击性行为分为工具性攻击和敌意性攻击。工具性攻击指向渴望得到的东西、以伤害他人作为达到非侵犯性目的的手段,如幼儿为玩具而打架。而敌意性攻击以人为定向,旨在伤害他人(身体、感情和自尊等),如报复、支配等。

婴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父母的惩罚。研究发现,攻击性男孩的父母对他们惩罚较多,而且即使他们行为正确也经常受到惩罚。惩罚对攻击性和非攻击性的儿童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非攻击性的儿童,惩罚能抑制攻击性,但对于攻击性的儿童施加惩罚,不但不能抑制其攻击性,反而会加重其攻击性行为。

2.消极榜样。现实生活(包括影视作品)中的攻击性榜样能增加婴幼儿的攻击性行为。过多地接触攻击性榜样会让婴幼儿将暴力作为一种解决人际冲突的可接受的和有效的途径而加以利用。

3.强化。如果一个孩子成功地利用攻击策略来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会增加他以后的攻击性行为。还有一种强化是当孩子出现攻击性行为时,如果父母或教师不加以制止或听之任之,这就等于在强化孩子的攻击性行为。

4.挫折。挫折是人在活动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干扰自己实现目的和满足需要时的情绪状态。婴幼儿攻击性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挫折。一个遭受挫折的孩子很可能比一个心满意足的孩子更具攻击性。

二、婴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特点

儿童2岁左右产生物主意识,有了占有感,常因玩具被抢或抢不到而沮丧、哭泣。有研究表明,12~24个月的儿童的攻击性行为不指向任何特殊的人。为某一特殊目的指向特殊的人的真正的攻击性行为出现在4岁左右,20%的儿童的攻击性行为指向引起他不愉快的人。

3~6岁幼儿的攻击性行为随年龄增长而有所变化。身体攻击在4岁时达到顶点,受到刺激和打击时,有采取攻击或生气的报复倾向,3岁时有明显增加;进攻的挑起者和侵犯形式也随年龄变化,身体攻击减少,言语攻击增多,由以争夺玩具为主转向人身攻击,如取笑、奚落、叫绰号等。

5岁以后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开始减少,尽管如此,但敌意性攻击却略有增加。这是由于年龄稍大的儿童正在学习社会认知技能,这使得他们更多地去推断他人的意图,并报复自认为伤害了自己的人。

婴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男孩比女孩更多地怂恿和更多地卷入攻击性事件。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在受到攻击后发动报复行为,男孩对向他挑衅的女孩会有言语的侵犯,但身体的侵犯强度将会相对降低。

攻击性行为是一种不受欢迎但又经常发生的行为,攻击是婴幼儿宣泄紧张、不满情绪的消极方式,对儿童的发展极其有害。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控制婴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发生,其方法有:消除对攻击性行为的奖赏和关注;榜样和认知训练策略;移情训练;创造减少冲突的环境等。

4.3.6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的问题

一、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城市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是正常的。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之间在社会化各方面的相同点远多于相异点。”这是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教授研究了数千位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调查问卷后得出的结论。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社会化发展是正常的,他们身上不存在与普通儿童大不相同的人格缺陷,他们并非是一代“问题儿童”。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对幼儿和低龄儿童的观察与分析则发现,婴幼儿时期独生子女在社会性发展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自我为中心。孩子只考虑自己,不顾别人。有好玩、好吃的,只想一个人独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要什么家长就得给什么。孩子是家里的“小霸王”,谁都必须听他的。

2.坚持性差。不论做什么事,坚持时间都很短,没有毅力,注意力不集中。

3.依赖性强。在家里完全依赖父母,独立性较差,自理能力差,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4.不善交往,不合群。孩子不愿意,也不会和小伙伴友好相处,经常是一个人孤单地玩耍,或看着别的小朋友玩。平时只和非常熟悉的几个孩子玩,交往范围狭小。

二、形成原因及对策

1.形成原因

形成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的教养态度和方式。父母在家庭中往往过分关心孩子的吃、穿、住、玩,想尽办法让自己的子女超过别的孩子,父母的虚荣心助长了孩子的优越感,使孩子觉得自己与众不同,产生了高人一等的思想,凡事都要以“我”为中心,从而养成了自私、任性、孤僻等不良心理。同时家庭中没有把孩子放在受教育的地位加以正确的管教和引导,常见的是一家人围着孩子转,千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有求必应,父母心甘情愿受孩子支配,这样娇惯的结果,使孩子误以为自己天生就应该受照顾,要求的权利越来越多,只关心自己,不懂得关心别人,从小娇养惯了的孩子把享受当作理所当然,对父母的辛劳习以为常,漠不关心,缺乏自制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不善交际。

家里没有兄弟姐妹这一环境因素,对孩子人格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家里玩的、吃的都属于他一个人,是他的天下;加之现在高楼单元住房又影响着孩子之间玩耍和游戏,因此他无法与其他孩子分享,没有互相帮助的机会,缺乏谦让的体验,缺乏与人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品德,社会性发展方面的问题逐渐出现。

2.对策

(1)建立合理的家庭关系。不把孩子摆在特殊的地位上处处把他当中心人物、照顾重点,而应让他感到自己与别人一样,相互是平等的。在行为上要对孩子提出一定的要求,如尊敬长者、对人有礼貌、热爱劳动、不浪费饭菜、不要事事只顾自己等。

(2)端正父母的态度。国内研究资料显示,子女数目的多少本身并不会直接地、明显地影响子女的行为问题,如有行为问题则多与父母自身的心理状况和教养方式有关。因此父母一定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在教养方式上不要“溺养娇惯”;在教育重点上不要“重才轻德”;在教育方法上不要“简单粗糙”;在能力培养上不要“包办封闭”;在相互沟通上不要“强加于人”;在成材希望上不要“拔苗助长”。

(3)提供充分的同伴交往机会。孩子是喜欢模仿的,从模仿中开始他们的学习生活,婴幼儿的社会性心理就是在对周围人的语言和行为的模仿中发展起来的。而模仿的最好对象是同龄伙伴,因为他们年龄特点相似,有共同的语言和兴趣,极易互相影响,这种模仿作用是任何教育方式都无法代替的。

(4)上幼儿园。幼儿园是对三到六岁的孩子实行集体教育的机构,有符合教育要求的组织领导和执行教养任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早期教育。三岁的孩子,大脑机能基本完善,具备了初步的生活能力和学习能力。这时的孩子充满了对外界事物的好奇,渴望知道得更多。上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到集体中去,与小伙伴们一起游戏,一起学习,一起生活,在共同的学习生活的过程中增长知识,满足好奇心,又在集体活动中培养孩子团结友爱的品德,这比家长独自在家里单个进行教育要容易得多。孩子入园后还可以克服独自在家形成的坏毛病。

(5)培养独立性。父母和教师不过分保护孩子,否则会妨碍他们身心正常发展,变得好哭、胆怯、依赖性增强、放弃尝试。要让孩子处理自己的事情,在最基本的生活活动中培养其独立性。例如让孩子分担家务,通过劳动使其懂得尊重劳动成果,培养团结协作精神,逐渐形成义务感、责任心。

总之,幼儿园和家庭之间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针对孩子的特点,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定能促进独生子女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