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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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求职工作的初期适应(3)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表达及控制;

(9)在不违背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我国学者郭念峰认为心理健康有10条标准。

(1)周期节律性;

(2)意识水平;

(3)暗示性;

(4)心理活动强度;

(5)心理活动耐受力;

(6)心理康复能力;

(7)心理自控力;

(8)自信心;

(9)社会交往;

(10)环境适应能力。

浙江大学马建青也提出心理健康7条标准。

(1)智力正常;

(2)情绪失调;心境良好;

(3)具备一定的意志品质;

(4)人际关系良好;

(5)能动的适应环境;

(6)保持人格完整;

(7)符合年龄特征。

我们要保持身心健康,就要了解健康的现代含义,树立健康的意识、观念。

二、保持健康的情绪

情绪像空气一样时刻围绕着我们,人的情绪状态是复杂多样的,只有稳定而良好的情绪才使人情绪安定,精力充沛,对生活和工作充满信心与快乐。

健康情绪的标准有(赫洛克提出)以下几点。

(1)能够保持健康,自己能控制因身体疲劳、睡眠不足、头痛、消化不良、疾病等引起的情绪不稳定;

(2)能够控制环境,不是想干就干,而是先预料后果,再采取行动;

(3)使情绪的紧张消解到无害的方面,不是压抑情绪,而是将情绪转变,升华到社会性的高度;

(4)能够调查、理解社会。

保持健康的情绪,一要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充分投入地体验生活。

保持健康的情绪,二要学会合理地宣泄自己的情绪,既不要压抑自己,也不要放纵自己。情绪宣泄的途径很多,有倾诉、哭泣、写信及剧烈的运动等。

保持健康的情绪,三要学会放松调节,有想象放松法、音乐放松法、肌肉放松法。

三、建立合理的、充实的生活秩序

有人认为,参加工作就自由了,没有太多的束缚,只要在工作时间把工作做好,其余时间就可以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生活秩序一团糟也无所谓。实际上,职业工作更需要我们建立合理的、充实的生活秩序,即:生活节奏要合理,工作、生活的时间要合理安排,用脑要注意卫生,避免过度的疲劳、紧张、长时间的高度兴奋、强烈刺激等。

四、学会人际沟通

人际沟通(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运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系统交换意见、传达思想、表达感情和需要的交流过程,是人们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前提条件。

人际沟通既有传递信息和心理保健的功能,还有自我认识和人际协调的功能。

传递信息的功能是指通过人际沟通可以交流信息、知识、经验、思想和感情。人际沟通可以使人们获得的信息内容更广泛,渠道更直接、速度更迅速。

心理保健的功能是指通过人际沟通,可以满足人们交往、合群的心理需要,增进彼此的情感共鸣,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增进人们的心理健康。

自我认识的功能是指通过人际沟通可以深化对自己的认识,使人更客观地评价自己,建立起健康的自我形象。

人际协调的功能是指通过人际沟通可以发展与他人的关系,协调各自的行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当人际沟通的频度和深度加强时,人际间的亲密关系也得到发展。

五、有效沟通的方法

国外的管理心理学家认为,有效的沟通通常包括4大步骤:注意、理解、接受、行动。

(1)注意:即接受人认真倾听沟通的信息。

接受人对信息的注意集中程度与沟通效果关系很大,而这与接受人当时的心情和信息的价值大小有关。

(2)理解:即接受人能掌握信息的含义。

接受人是否理解对信息沟通效果有极大影响。而理解程度以与接受人的水平,主观立场有密切关系。

(3)接受:即接受人同意或遵循信息的要求。

(4)行动:即根据信息要求采取措施。

美国管理协会提出过以下“良好沟通十诫”:

(1)帮助人们建立良好的沟通,保持协调的人际关系。

(2)沟通前先澄清概念。

(3)明确沟通的真正目的,希望得到什么?

(4)考虑沟通时的背景、环境及条件。

(5)重视双向沟通,正确理解。

(6)沟通中运用易懂通俗的语言,条理清楚、有层次、少有长句,意思要明确,注意非语言的表达。

(7)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耐心、不轻易插话、打断别人的表达。

(8)善于提问,搞清问题。

(9)言行一致、心平气和、感情真挚。

(10)有必要的反馈。

不仅着眼于现在、更着眼于未来,不要只顾一时的满足。

六、学会感激、宽容、赞美及善待

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不管怎样,只要我们学会感激、宽容、赞美及善待,我们就会保持身心健康。

记得有以下这样的一首诗,对我们很有启发。

凡事感激

感激伤害我的人,因为他磨炼了我的心态;

感激绊倒我的人,因为他强化了我的双腿;

感激鞭打我的人,因为他激发了我的斗志;

感激欺骗我的人,因为他给了我智慧;

感激抛弃我的人,因为他教会了我独立;

凡事感激——感激一切使我坚强的人。

附录(一)

国家关于当前就业的主要政策

从大学生就业的角度来说,由改革开放前的“统包统分”渐渐地过渡到“风险就业”。风险就业包括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文件中。一个是2002年3月4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的《意见》是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四家联合提出的。2002年4月10日和18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分别召开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领导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办发[2002]19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各校都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另一个重要文件是在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发布之后,2002年10月14日印发的教学[2002]16号文件,即《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为了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而发布的。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就体现了现在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国家主要政策。现将这两个文件中,关于求职者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国办发[2002]19号文件部分内容

(1)认清形势,深化改革。高校扩大招生以后,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高校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甚至停止招生。为适应就业需要,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3)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①要根据国家规定在农村教师队伍中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②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及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④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1~2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宽量1~2年。

(4)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上述人员的档案管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制订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①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②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③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6)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7)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使高校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

2.教学[2002]16号文件部分内容

(1)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①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②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③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2)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3)发挥市场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①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②对已登记的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活动。

③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