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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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助困工作与心理健康(2)

(五)引导大学生贫困群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高校不是慈善机构,对大学生贫困群体的资助不是一种慈善行为,不是一种无条件的赞助。帮困助学只是希望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让贫困生进行相互攀比、大吃大喝。教育工作者必须引导大学生贫困群体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消费观,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党的光荣传统,也是贫困学生立身、处世、成才的根本。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谈话、座谈、讨论、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摈弃挥霍浪费、攀比成风的不良现象,树立与自身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消费追求,使大部分贫困生能够走出消费压力的阴影,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环境中学会独立生存、不断进取的本领,能够正确处理眼前困难和长远前途的关系,做一个有志气、有抱负、争取自食其力的优秀大学生。

(六)关心贫困生,营造爱的氛围

学生在大学求学,远离父母亲人,渴望被关怀,被爱护,特别是贫困生,处在逆境,更需被爱。广大师生应在校园内积极营造帮贫助困的良好氛围,教师特别是辅导员应多关心帮助贫困生,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关怀。教师不仅要做良师,更要做益友,要深入了解他们的疾苦,对有思想包袱的学生要及时开导,让学生处处感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从而使他们产生奋发向上的学习激情。班集体是学生生活的小环境,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心理和人格,积极向上,宽松友爱,健康温馨的班风可使学生满足尊重、理解、归属、友谊等多种心理需求,促进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辅导员应带领学生班干部制定共同的奋斗目标,通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不同形式的思想沟通与情感交流,使同学之间建立起互助互爱、扶危济困的班级团队。

总之,我们要重视大学生贫困群体的思想教育,强化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扶贫措施,用客观的态度对待它,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它,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它,才能实现思想教育的目标,从而达到贫困群体思想脱贫的最终目的。

[1]邱有华.高校贫困生主要思想问题及教育对策思考.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7

[2]施志源.社会转型大背景下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困境及心理调适.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8(20):83~91

[3]李献斌.高校贫困生心理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分析.中国健康教育,2008(21):850~852

[4]刘光辉.论贫困生诚信教育及资助体系.求索,2009(4):154~155

[5]潘勇.重视对大学生贫困群体的思想教育.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8(2):31~32

[6]胡钦太.重构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道德与文明,2009(1):62~64

浅析高校伪贫困生的成因与防范

张锐

摘要: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与学生培养、学校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贫困生的有效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高校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然而近年来高校伪贫困生现象愈演愈烈,怎样区别与防范伪贫困生,怎样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真正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是目前高校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当日益扩大的贫富分化遭遇高校学费的居高不下时,贫困生的出现与增多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近年来在高校中愈演愈烈的伪贫困生现象,给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那些真正的贫困生丧失了受资助机会的同时,助长了一些伪贫困生物欲膨胀,相互攀比,钻空子的恶习。如何甄别真正的贫困生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帮助,已成为摆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其中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就是把好关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高校伪贫困生防范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方法

对贫困生困难程度的认定是帮助贫困生的关键,也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生源地认定法

生源地认定是指当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出具相关的证明来确定学生的困难与否和困难程度。这种认定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高校贫困生认定成本,但各种人为的影响较大,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大大降低了它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消费水平认定法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进行调查摸底,如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学生消费预警线,基本掌握学生在校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由此确定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并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对比,最后将资助金额打入校园“一卡通”。这种方法在部分高校实行,存在一定的争议。

3.综合认定法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收入、缴纳学费、在校学习生活支出和在校表现等情况作出认定。具体来讲,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所在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在校日常的学习生活支出、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报学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进行最终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送学校审核。这种认定方法结合了学生平时的表现和生活消费情况,但认定过程中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当前高校伪贫困生的成因

从上述分析可见,我国高校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已形成了一定的方法与机制,为高校资助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贫困生认定仍面临不少问题,导致了伪贫困生现象层出不穷。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明确

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这个看似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却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贫困本身是一个相对概念,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必然不统一,所以生源地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也很难说明家庭困难程度问题。二是学生的月生活费来源和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学生自己在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填写吗?可信度有多高?三是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标准定为多少比较合理?根据生活最节省学生的开支标准吗?所有这些都缺乏科学合理的细化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变性比较大。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贫困生的认定中还出现了一些很难界定的新情况,比如“贫困生能不能拥有自己的电子辞典、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贫困生能不能参加提升自身技能的缴费培训”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对贫困标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各高校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2.贫困生认定过程不规范

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都普遍存在贫困生认定过程的不规范,许多高校对贫困生从认定到资助的主要模式变成简单的“学生讲—教师定—学校批”。申请贫困认定学生口头或书面的自我诉说,容易被误解为“晒可怜”的过程,引导不好容易侵犯到贫困生的隐私,容易伤害到贫困生本就脆弱的自尊心,容易使本就自卑的贫困生愈加不自信。同学意见主要是通过对学生干部和班级同学的调查,了解申请者在校消费情况所表现出来的贫困程度,但毕竟学生的判断力和观察力有限,容易受到申请者个性和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老师意见主要是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对申请者的了解做出的有关该生贫困与否的意见,这一环节要求老师对学生的情况非常了解,而且容易受到老师个人偏好、与申请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学校按照一定比例给各学院、年级、专业和班级分配名额,按照名额限定来认定贫困生,但毕竟各专业班级的学生家庭情况不一样,必定会出现“轮流受助”、“平均享受”、“假贫困生”等现象。

3.贫困生资料库更新不及时

很多进入贫困生库的同学,即使家庭状况有所改善也不会主动提出退出贫困生库。各个学院的贫困生库从低年级到高年级贫困生的比例逐渐增大,年级越高的学生越了解贫困生资助政策,一旦进入贫困生库,大学四年就会愿意一直做贫困生,享受国家免费资助,而且各学校也没有针对贫困生的年度评价标准,这样一来,贫困生库就很难及时更新。

三、高校资助工作中伪贫困生的防范对策

1.加强诚信教育

大学校园“假证明”、“假贫困生”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诚信是一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准,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得好:“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在目前社会诚信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需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管理措施,严惩不诚信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杜绝滋生“假贫困生”的源头。高校在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伪贫困生”的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2.建立动态贫困生数据库

为了更及时、更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通过网络建立贫困生家庭实际情况的网络档案非常必要,并且要努力做到准确、全面、动态管理,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一方面高校可以建立包括贫困生生源地、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贫困证明以及受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动态贫困生数据库,并针对贫困生贫困程度的变化和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调整和增减。另一方面,生源地相关部门也可以建立已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库,负责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这样认定双方主体可以逐步建立起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保证高校与生源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对接工作。

3.健全贫困生认定程序

一套完善的认定程序,至少应包括个人申请、贫困举证、诚信承诺、资格审查、候选名单、班级评议、异议申诉、公示建档、动态调档等环节。贫困举证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异议申诉即在班级评议后,如果班级同学中有对投票通过申请者或未通过的申请者仍存在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异议,由学院核实后,根据核实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在班级评议环节和档案调整环节的民主评议中,建议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任何环节的民主评议中都要特别注意对贫困生的心理关怀,避免对申请者造成心理伤害。

4.加重对伪贫困生的处罚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助学金并享受高消费的伪贫困生,可考虑制定一个严厉的惩罚规则。如已领取助学金的双倍退还,并在该学生的档案中记录其不光彩的行为。清华大学每年对5%的被资助对象进行资金使用抽查,如果学生花钱大手大脚,即取消资助资格。虽然这种做法不一定准确,但对于提高认可度与有效性大有帮助。

5.实现资助模式的转变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都属于救济式资助: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是获得没有付出。学校既要从经济上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又要在贫困生中提倡“自立、自强、自尊、自助”的贫困生自励文化,教育贫困生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来获得,鼓励他们开动脑筋寻求经济来源;同时,应当将资助变成一种个人发展的动力,通过有限的资助让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学业,成为高质量的建设人才。

一是改革奖学金制度。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扩大贫困生资助范围与力度,在奖学金奖项的设置上扩大单项奖的评比,加大奖学金的奖励力度和覆盖范围,可以给贫困生带来更多的获奖机会。二是拓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划拨出一笔经费,加上社会上各企事业单位的资助,成立勤工助学基金,贫困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既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可以缓解他们享受了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同时可以实现高校贫困生的自动认定。由于“伪贫困生”因不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这样做可大大节约贫困生的认定成本,能迅速找准资助主体,提高助困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形成勤工助学为主,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为辅的资助体系,变经济资助为能力提升,将“工作”、“育人”和“助学”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论构建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体系

——以乐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为例

刘盛平

摘要:资助高校贫困生一直以来就是国家、社会和学校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学校和学生工作战线的重点工作。自从国家大力加强对高效贫困生资助以来,各高校也采取了相应的贫困生评定措施,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完善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体系。本文以乐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为例。就如何构建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体系,发挥国家助学金的作用,确保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进行了有益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