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学校心理咨询的形式
学校心理咨询大致有三种基本形式,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团体咨询、个体咨询,三种形式针对的问题不同、受众不同、目标不同,应有所区别。总体上应根据对学生需求的评估所得到的频数分布有分别地采用不同的形式。
1.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优势有两个:一是具有预防性质,二是可以面对众多的学生。同时,心理健康课程也存在不能顾及学生个体特点,不具有深刻性的局限。因此,心理健康课程的目标应是教会学生认识、澄清自己面临问题的方法,鼓励学生尝试运用习得的应对技巧舒缓、解决面临的问题。具体做法是:
在频数分布表上,找到学生最集中反映的问题(如50%以上,根据本校咨询员与学生人数比例作出选择),并对问题进行操作化分解,形成课程的单元化模块。比如人际交往问题可分解成三个单元,一是什么是友谊,二是获取友谊的技巧,三是解决人际冲突的技巧。课程可以请不同领域内的老师进行讲授,比如哲学、文学领域的老师谈友谊的性质、为什么需要友谊,社会学领域的老师谈跨文化的价值观冲突,心理咨询学领域的老师谈沟通交流的技巧等。
课程计划拟定之后,还需要规划宣传手段,让学生获取相关信息。宣传中切忌宣教色彩和强制手段,采用学生的语言、语境,以图片、影像等形式宣传课程目的、内容、手段,授课教师等。宣传内容还应包括报名形式、课程时间、循环频次以及选课学生需要承担的责任等。
实施之后,对课程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选课学生应该承担起反馈课程信息的责任,学校咨询机构可利用回访形式对课程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评估,以便改进课程。
2.团体咨询
团体咨询(含团体活动)是一个高效的咨询形式,每次(1~2小时)可以有几个到几十多个学生共同参与。其优势在于每一个团体成员都是信息的提供者,都可以成为其他成员学习的对象,同时能集中所有成员的智慧应对相似的问题情境。同样根据调查的频数分布,找出集中分布的学生的需求,开展团体咨询。团体形式多样,可以有教育性团体、学习性团体、成长性团体以及治疗性团体等,可根据学生需求的类型选择不同性质的团体形式。
首先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在确定团体性质和拟应对问题基础上,向学生发出招募通知。对自愿参与团体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筛选,目的在于保证团体的同质性,以及去除不适宜进行团体咨询的求助者(可鼓励其进入个体咨询程序)。其次就双方的时间进行协商,确保成员及咨询员都能按时参与,并签订必要的咨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由咨询员拟定出团体计划,并付诸实施。
团体也可以循环开设,以便最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同时,团体中所获取的信息,也可作为学校咨询工作计划的必要补充和修正依据。
3.个体咨询
个体咨询是针对个体所进行的咨询形式,也是最普遍的心理咨询形式。其最大优势在于能照顾到个人的特殊服务需求。但在学校心理咨询员配置较少的条件下,个体咨询会体现出面小、耗时的弊端。因此,个体咨询所面对的只能是较少部分学生,他们在前两种形式都收效甚微,或具有应急性的问题可进入到个体咨询程序。
可建立预咨询制度,对申请个体咨询的学生进行初步的评估和问题澄清,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急迫性作出先后次序的安排,或建议部分学生进入到团体程序。建立转介制度,对于部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通过适当程序,取得家长联系之后,转介到更适合于他们的心理服务机构中。
除此三种形式外,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应该专门成立危机干预小组,以应付突然事件。
三、学校心理咨询的实施途径
(一)宣传
宣传的内容。一是全面展示心理咨询工作的面貌,如:帮助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成长,增强学习能力,职业测评及生涯辅导,处理人际交往等。目的在于转变部分学生、教师以及家长对咨询所持有的消极态度,让其意识到咨询工作不是针对“问题”学生,而是针对所有学生、教师及家长。二是学校心理咨询机构有责任让全体学生、教师及家长知晓机构的工作计划,以及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学校心理咨询中的一大困难在于时间的冲突,求助者和咨询员时间不能匹配。在新学期开始之时就让学生了解工作计划、日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调整时间。三是对心理咨询机构中的专兼职咨询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其他人员作必要的介绍,包括性别、年龄、职称或职务、专业背景、擅长领域等。使学生预约咨询时有自主选择性和控制感。四是宣传学校心理咨询职业伦理,以及学生在咨询服务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增强学生的心理安全感和未来咨询中的责任感。最后,还可在征得求助者同意,并作匿名性修改的前提下,将他们对咨询工作的反馈信息作为宣传内容,增加对咨询工作的亲切感和信任感。
宣传的形式。一是印刷品宣传,包括咨询手册、校刊、海报、展板等。二是网络宣传,主要指在校园网中开设心理咨询网站。三是课堂渗透,将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理念、计划、项目等通过任课教师传达给学生。以文字、图片、影像为载体的宣传形式最好采用适合学生年龄特征和文化背景的方式,贴合学生实际。
宣传的误区。较之于其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更强调学生的自愿和自主。如果学生没有求助的动机,心理健康教育难见成效。因此,宣传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强迫,即采用行政命令强迫学生接受教育。如捆绑学分式,要求学生必须接受教育并计算学分。二是夸大,即夸大学校咨询的作用,夸大学校咨询员的能力。这容易导致将学生问题泛心理化,以及使咨询员为其“无所不能”所困惑。三是泄密,即在未经过求助者允许,将其作为案例进行宣传,这不仅违背咨询职业伦理,也会对求助者造成伤害。
(二)评估
评估是指对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工作成果的评估,主要包括对求助者是否达成目标的评估,对咨询员绩效的评估。根据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服务性质,评估工作同样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具有效度的评估工具进行。
对于求助者,主要评估其是否从服务项目中获益。如是否习得了项目所拟定的内容,偏差行为是否得到了改善,自我是否得到了成长等。评估形式可分为自陈式和咨询员评价式,前者由学生自己就评估工具进行测试,后者由咨询员利用评估工具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估工具必须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不同服务内容进行编制。如人际关系类的项目评估,评估内容可以是“我是否在小组中获得了亲密感”“我是否意识到自己人际交往行为的偏差”等。
对于心理咨询员的评估相对复杂,其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心理咨询机构人员的构成是由咨询员自己构成的,尽管是专业人员,但对自己进行评估,难以获得客观评价。此外,机构隶属学校行政管辖,而行政人员对其评估不具有专业性,也难以获得客观评价。从校外聘请专家,则增加学校咨询工作的费用,并且专家不能常驻学校进行指导和评估。因此,需要另外考虑评估方式,一是采取同伴督导的形式,二是采用学生意见反馈的形式。
同伴督导是指学校心理咨询机构中的咨询员之间相互分享案例、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由其他咨询员对自己工作的评定。学生意见反馈,主要是根据学生成长情况作为类似校标的尺度对咨询员进行评估。
心理健康是人生幸福的源泉,科学实施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是服务学生的需要,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中坚持其服务性质和自下而上性,必将有效地提高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1]J J.施密特著,刘翔平译.学校中的心理咨询.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