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学生职业发展实用教程
19010200000026

第26章 毕业生求职择业的法律保护(3)

四、求职择业时的“陷阱”与防范

毕业生要学习和掌握一些有关求职择业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求职择业活动中防止落入一些“陷阱”和欺骗当中。就择业时的现实存在而然,要注意如下一些“陷阱”:

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在求职就业时,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向不知底细的“招聘单位”透露任何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立即报案。

相关链接:我是应届毕业生,大约一个月前,在北京的“人才信息网”发布了“求职简历”。3天前,一名自称是深圳某公司的职员给我打来电话,说在人才网上看到我的信息,要详细询问我求职情况,并声称要进一步核实情况,于是要走了我山西老家的电话,随后就再没音信了。27日,我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郑州市公安局民警打来的电话。他说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所用手机设置的呼叫转移号码,竟是我的手机号码。他还说,为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要求我关机4个小时。关机十几分钟后,我和同学谈论起这件事,他们也觉得可疑。于是我立即开机,并给山西老家打电话,没想到家人已经乱成一团。原来我关机不久,老家就接到了电话,打电话的自称是天津公安局的民警,说我的手机被人抢了,在争执中我被捅了几刀,正在医院接受抢救,要求家人赶快寄三四万元来。原来骗子是从“人才信息网”上获得我的个人信息的,我这才知道自己差点被骗,本来是想找份好工作,没想到竟险些害了自己。

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心理向求职者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可能是想骗取求职者金钱的非法组织。

相关链接:小刘很顺利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并参观了公司,觉得很正规。很快,公司通知其参加培训,并要缴纳250元的培训费。小刘觉得机会难得,交了钱并参加了培训。培训后公司又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100元,体检后却因为视力较低被公司拒绝录用。后来小刘发现差不多每次招聘会这个公司都在招人,才知道受骗。

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并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或其他非法机构。

相关链接:与所有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踌躇满志的马平(化名)也在憧憬着未来。今年1月的一天,他接到同学电话:“到大连大石桥发展吧,跟我做海鲜生意,一天能赚二三百呢!”信以为真的他以为机遇来了,便只身去了大石桥,满怀信心打算和同学共同干一番事业……到大石桥后,同学才对他说:“不是经营海鲜生意,而是搞网络营销。”单纯的马平以为是普通营销,便糊里糊涂地被同学骗入了传销课堂。用传销者的话说,这是给新人“洗脑”。每天的传销课从早8时到中午12时30分,他一直被控制在潮湿阴暗的小屋里听课,连去卫生间都不允许,整日充斥在他耳边的都是“每月20万不是梦,坐在板凳上就生钱”等诸如此类的灌输。起初,他几次想逃脱,但都被传销组织成员阻拦了,之后几天里,每天上午他都被要求去听这种说教,而且每天都重复相同内容。在半信半疑中,他鬼使神差地瞒着家人向朋友借了3000元钱,买了一套至今都没有见到实物的化妆品,加入了传销网络。

马平加入传销网络后,发展下线成了唯一任务。此时马平发现,网络内部的人对他的态度急转直下,之前的热情周到瞬间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教他如何去行骗,目标主要锁定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为此,他们要求马平制定一份市场名单,内容包括自己亲朋好友的性格、职业、工资等个人信息,之后,他们会根据这些目标人物的不同状况,用不同的策略向目标人发起进攻。

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应聘者应尽量减少薪酬中的“软性”成分,不清楚地方要问明白。如一年是发十二个月薪还是发十三个月薪?试用期待遇如何?试用时间多长?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有一些老板声称公司实行“低工资高奖金”制,然后用种种苛刻“规定”,使求职者奖金终成泡影。

相关链接: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

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对招聘岗位进行另类“包装”,说是招聘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业务代表、商务代表等,其实就是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等。求职者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所迷惑,应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内容和细节。

试用期陷阱。因为试用期招聘者所付出的工资较低,招聘者为了始终保持雇用廉价劳动力的状态,即便你工作得十分出色,也会被他们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辞退。

不公平合同。劳动合同中的“一边倒合同”,即合同中主要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此外,还要与求职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以逃避责任的“生死合同”、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甚至有侮辱、体罚等侵犯人身权的“卖身合同”等。

相关链接:薪水高,福利好,去外企工作是不少大学生、海归派的梦想。常州一名海归学生史硕文在求职中发现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细节,外企在劳动合同附则中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到外方指定的法院解决。史硕文说,合同附则往往不被求职者重视,一旦发生争议只能哑巴吃黄连,可谓是“隐形陷阱”。他和法国某跨国企业洽谈时,发现该企业指定,一旦发生争议,必须到瑞典斯德哥尔摩法院打官司。漂洋过海打官司不仅费用高,而且多少带有地方保护色彩,普通求职者无疑处于弱势。权衡再三,小史放弃了这份令人眼热心动的工作。

总之,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求职前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在书面合同上,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然,毕业生如果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由于择业“陷阱“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以同时投诉到工商、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思考题

1.毕业生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3.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操作练习

1.假如你是案例当事人,你将如何处理?

案例:2009年8月,小王毕业后来到重庆一家私营餐馆工作。餐馆经理在录用的同时把他的身份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餐馆时归还。小王该怎么办?

2.假如你是小丽的朋友,你将如何帮助小丽?

案例: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到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今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小丽得知,2008年1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但不知该怎么办?

3.假如你是一名法官,你将怎样处理下面这则案件?

案件:2004年3月,小杨大学毕业后,在银川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工资480元/月。但工作半年后,小杨因劳累患病治疗。单位因小杨身体不合格,在试用期内就解雇了小杨。小杨不服,将单位告到了法院。你是本案件的受理人,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