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高职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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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高职教学运行过程(5)

2.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及学分要求、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主要课程、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2)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划分,提倡、鼓励打破次结构,提出、落实新的课程设置模式。

(3)各学期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必修课教学进程计划表、选修课教学进程计划表、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

3.教学计划的制订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院审批同意,作为学院的文件发至各系(部)。

(2)各系(部)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各专业相应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进行调研和讨论,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初稿,并交院部。

(3)各系(部)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订并签署意见,由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原则上各系(部)应在每年的四月中旬将制(修)订好的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经院长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即为学院文件生效执行。

(二)改革高职教学选课制度

1.美国选课制的启示

选课制是指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学习的课程、学习的时间及授课的教师。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基础、兴趣、个性发展来确定学什么、何时学、向谁学,有计划、有目的地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构架自己复合的知识结构,增强竞争能力,培养对交叉学科的兴趣,使同一专业的学生知识结构多样化。选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选课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更深层次上体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

美国的选课制,它灵活方便,允许学生跨专业、跨系、跨校选课,允许主辅课程兼选,课程门数、类型和任课教师的选择都由学生个人自主决定。在制度上也较完备,有力地保证了选课制的运行。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预选课,大学主要教学场所都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南》,内容包括课程分类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开课学期、课程主要内容、任课教师职称等基本信息,学校教务处提供课程体系的详细实施计划,帮助学生了解课程间的相关性和知识的整体性;学生可直接到各系办公室索取资料,了解课程的目标、教学进程安排及要求、评分标准以及任课教师的学术水平与教学评估情况,从而制定预选课表。二是试听课,一般来说,新学期第一周为试听周,主要了解教师的教研水平、授课方法和特点、预选课程的难易性和是否感兴趣。学校开设的课程对所有的学生都是开放的,学生可以根据预选听课表,随时直接进出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室进行试听。三是选课,试听后的课程选定后,第二周学生向系(部)递交选课卡,向学校按选课学分交纳学费,成为该门课程的正式学生,要按规定上课,做习题,参加讨论和考试,这种选课方式也称为“购课”。四是退增课,两周后学生发现所选课程不合自己的兴趣,教学内容太难,或者又对其他课程发生了兴趣,仍可以在五周内进行退增课,但大多数学校要对退增课的总学分加以限制。

2.完善选课制

当前大多数大学的选课制,是在对传统的单一的必修课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选课制,与单一的必修课制度相比较,在学习内容的多样性与灵活性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进。但对于高职教学运行的基本要求来说,须进一步改善。选课制的完善应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是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其二是对学生选择课程的自由与权利的规定。前者是后者的前提与条件,如果没有足够的高质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就会无形中剥夺学生选择的自由与权利。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选修课总量不够或质量不高的现状,应该从以下这些方面来解决:

课程内容方面,应扩大通识课程内容,发展多元文化课程,开设如环境保护、地方民俗与文化等通识性课程。按难易程度或其他特点来增加专业课程的组数,如设A、B、C、D几组,任选其中一组来修,难度较低的还可以成为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

就课程的开发模式而言,应将统一的课程结构向动态灵活的模块课程体系转化。院系以及一线教师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去开发模块中的单元课程。

应调整学分分配比例,把必修课控制在适当的比例,逐步增加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特别是社会实践课的比例。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与社会实践课的合理比例一般为4∶1∶1∶4。总之,既要让学生有较宽的知识面,又要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尊重学生选课的自由

高职学生应有在一定范围内选课的自由。学校应安排比较多的选修课让学生来选修,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想上的课,让自己的学习兴趣与学习内容结合起来,让学习需求与课程内容结合起来。兴趣是学习的导师,也是学习的重要动力。因此,这样的结合也有助于学习质量的提高。给予学生选课的自由,是基于这样的假设:每个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经验是不一样的,在构筑知识体系的过程之中,每个学生需要学习的知识与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让学生自己选课,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弥补不足,构筑更完整、更有效的知识结构与体系。同时每门课对培养学生的能力是有不同侧重点的,通过选课,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锻炼,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我们也应看到:学习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自由。学习自由的实施,最终的目的是要使学生通过自由选择符合自己个性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形式以达到学习的全面进步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所欲为的自由或是绝对的自由,带来的不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而是在貌似全面发展掩饰下的片面发展,带来的只会使完整的学习变得支离破碎。因此,学习自由是有前提的自由,不是“自由主义”,更不是“自由化”,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同自律、尽职尽责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学习自由不是放纵的自由,不是无责任的自由,更不是无秩序的自由。学习自由与自我约束相辅相成,学习自由伴随着沉重的责任感。

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和控制学生学习自由的“度”始终是一对矛盾。在西方国家,这方面的争论几乎没有停止过,如历史上,就曾经围绕着是否应当给学生以学习的自由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在美国若干高校推行选课制改革之初,耶鲁学院于1828年发表了《关于自由教育课程的报告》。报告坚持认为:大学生在智力上还不够成熟,不了解构成“高深学术成就共同基础”确定不疑的知识,因此不能给学生以选课自由。这份报告的影响力之大,足以让选课制改革停滞了好几年。可见,学习自由的最终实现需要学校方方面面的制度的改革为基础,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和条件,学习自由就缺乏存在的土壤。

而对我国的高职院校而言,如何控制学生学习自由的“度”似乎还不是一个问题,因为长期以来学习自由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中,都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尽管不少高职院校以选修制和学分制方式体现着学习自由,但选修课太少,比重较小。有的“限制性选修课”开成变相的必修课,使学生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至于选教师、择专业、择学校、转学等其他方面的学习自由就更少。有的高职院校甚至还试图通过“教考分离”之类的改革,来变相地限制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因此,无限度的学习自由固然会造成严重弊端,但忽视学习自由对人才成长更为不利。特别是创新能力、独立人格、实践能力以及责任感等现代人才必备的素质,都离不开学习自由的精神,因此,我们的问题是,如何让教育发挥最大的效应,如何给学生以更多的学习自由,从制度上保障学习具有选择性、个性、弹性和开放性。

(三)完善课程考试制度

1.目前高职课程考试存在的问题

课程考试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从当前高职的课程考试情况来看,往往达不到这样的目的。当前的课程考试普遍存在这样的特点:一是考试模式单一化。具体表现为考试活动单一化,即只是在课程结束时一次考试定乾坤;考试形式单一化,即基本为闭卷式;成绩评定单一化,即单凭课程考试成绩,而不是综合地考虑学生的整个能力。二是考试内容重理论轻实践。考试内容重记忆,轻理解;重传统,轻创新。三是考试管理工作缺乏规范。

单一化的考试模式制约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能力的提高,培养出一批批“高分低能”的人才,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能体现高职教育“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因此,考试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2.高职课程考试改革的措施

(1)转变传统的考试观念

传统的考试观念重理论轻实践、重检查轻导向、重结果轻过程,这种观念已不适应现代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因此要转变传统的考试观念,树立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完善人格培养的新的考试观念,树立融拓展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新意识。

(2)考试内容综合化,考试形式多样化

考试内容要综合化,就是要求考试试卷内容科学化。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基础,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实行教考分离,试题内容必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全面性,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考试形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多样化。除传统的笔试外,还应增加开卷、答辩、讨论、撰写论文、产品设计、产品制作以及实验操作或制作等,有的课程还应通过多种考试形式相互结合才能全面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在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改革方面,给予教师极大的自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形式,但也应加强对开卷考试、论文答辩、实践性教学考试等多种考试形式的应用。

(3)成绩评定科学化,量化形式多样化

评分是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成绩评定一定要应用科学的手段进行评分,才能有效地反映考试的效果。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的不同,提倡多元化的考试评价方法,探索科学评判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体系。重视考试后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意见反馈,任课教师要对考试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今后教学过程中的改进措施,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