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制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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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3)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即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它意味着,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规定,是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履行职责提供的法律保证。身份保障权在西方国家被视为公务员权利中最重要的一种,被称为常任公务员制度的“灵魂条款”。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法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相对独立性。

这里规定的“法定事由”,是指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和违反了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法律事实。这里规定的“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员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必须经过的全部法律过程。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权,即获得报酬权。这是公务员经济方面的权利。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公务员一方面基于公务员的身份产生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和职责,另一方面基于自然人的身份产生的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务员基于其劳动具有要求国家支付对价的权利。获得工资报酬权与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权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是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保障。公务员的工作是国家和社会不可缺少的有效劳动,没有公务员的辛勤劳动,就没有国家正常的运行,经济和社会活动将会陷于无序状态。因此,公务员应享有与其地位和作用相称的经济权利。同时,公务员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也是一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的方式,促使其圆满地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激励措施(参见本教程第十二章)。

4.参加培训,也就是培训权。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一条有效途径。国家把参加培训规定为公务员的权利,主要是因为:首先,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学习权利同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一致的。其次,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只有接受终身教育,不断充实、不断提高,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最后,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务员为了求得自身的发展,也要求有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以补充更新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挖掘自己的潜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够履行职责,胜任工作并创造性地执行公务。另外,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需要。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培训权,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的培训任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参见本教程第十章)。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即批评建议权。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的此项规定是设定公务员这项权利的直接依据。公务员的批评建议权包括几层含义。一是批评建议的对象。公务员既可向本部门或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向其他部门或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是批评建议的内容。公务员既可就与自己工作、权益有关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针对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领导人的工作方式和作风等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三是批评建议的形式。公务员可以用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合理的形式在任何时期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即申诉控告权。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处分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或者违法、违纪、失职及渎职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鼓励和保护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加强公务员内部的监督,扶正祛邪,纯洁机关作风。当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参见本教程第十五章)。

7.申请辞职权。辞职权是指公务员不愿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要求免去其职务的权利。公务员辞职,是公务员的自由,是其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务员依法辞职,是公务员自主选择职业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法律确定公务员的辞职权利,对公务员本人的发展乃至全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辞职权利应予尊重和保障。保障公务员辞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和专长。公务员申请辞职,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公务员辞职应当是自愿的,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公务员辞职;二是公务员辞职应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期间辞职人员不得擅自离职,以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参见本教程第十三章)。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主要指与履行公务员义务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不相冲突的公民权利和法律特殊指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权利。明确公务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可以使公务员的权利内容得到更加完整和全面的表述,同时,也可以避免在公务员法中对所有法律权利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规定。

一、西方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条件的规定

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定:

1.必须享有公民权并未受刑事处分;

2.必须遵守宪法和兵役法等法律;

3.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4.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5.品行端正,声誉良好;

6.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7.必须具备与拟任职务所要求的相应的学历。

二、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来看,西方国家由于有着基本相似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对公务员义务的法律规定也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忠于政府,忠于职守;

2.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3.保守职业秘密;

4.遵守法纪,公正廉洁,不得收受馈赠和从事营利活动;

5.限制政治活动。

三、西方国家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

归纳西方国家关于公务员权利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方面主要有:

1.身份方面的权利,包括:身份保障权、辞职权、自愿退休退职权等;

2.职务方面的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或职务的权利、工作要求权、接受培训权等;

3.经济方面的权利,包括: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享受各种保险待遇的权利、向国家申请救济补助权等;

4.政治方面的权利,主要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5.其他权利,如晋升机会均等权、公正考核权、休息权等。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术语

1.公务员的条件2.国籍3.公务员的义务4.公务员的权利5.权限6.程序7.国家秘密8.公务员的职业道德9.社会公德10.法定事由11.法定程序12.身份保障权13.批评建议权14.辞职权

二、思考题

1.确立公务员条件要遵循什么标准或原则?

2.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条件的规定与《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相比有什么区别?

4.简述设置公务员条件的意义。

5.简述公务员义务的性质及内容。

6.比较西方公务员权利的内容与我国公务员权利有什么区别?

7.确立公务员身份保障的意义。

三、学与用

(一)讨论题

1.比较公务员的权利与普通公民的权利的异同。

2.你认为作为一名公务员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阅读与思考

【阅读材料】

拿到“绿卡”后还能做公务员吗

林星1999年被某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2005年初,林星的妻子到美国留学3年,2005年底,林星申请赴美探亲半年。

2006年6月,林星按期回国,1个月后,林星找到他的处长说:“我跟领导汇报一件事,我在美国这半年已经拿到了‘绿卡’。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获得‘绿卡’的人,每年要到美国居住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就无效了。”处长认为这个问题重大,就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了情况。单位领导听说这件事后,找到林星调查并核实是否确有其事。人事处处长严肃地对林星说:“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公务员不能持有外国护照或者外国居住证,要么你写个深刻检查,向组织说明你放弃‘绿卡’,要么就受到开除处分。”

林星反复考虑之后,既不愿意被开除,又不愿意放弃“绿卡”。他找到处长,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国家规定公务员有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每年我只要休半年的探亲假就可以解决问题了。”随后,单位给予林星开除公职处分。

被开除后,林星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他发现《国籍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持有外国护照的要求,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也不意味着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林星认为自己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更谈不上批准的问题,并没有违反《国籍法》的规定;而且即使违反了《国籍法》也不一定要开除。为了慎重起见,林星又查阅了《公务员法》,他发现,问题的关键是要弄清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派出国的研究生的配偶如果系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经单位批准后,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按照此规定,林星可以休探亲假。

那么公务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服从《宪法》,一切公民或者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第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文件,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政策性通知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公务员未经批准不能持有外国护照或外国居住证。

【思考题】

①你认为林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单位给予林星开除处分有无不当?结合林星的行为,你认为公务员应该如何遵守公务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