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制度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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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4)

(三)书面通知本人

辞退关系到公务员身份的保障,必须由所在单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以便公务员本人知道自己因何事由被辞退。如果公务员对辞退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复议。任免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复议。经过复议,如果认为原决定正确,应予维持;如属处理不当,应予纠正,原辞退决定无效。如果被辞退公务员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有权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如果被辞退者对监察机关的裁决仍然不服,可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人必须服从。

(四)办理交接手续

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接到辞退通知的一定期限内,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移交各种文件资料和公有的办公用品。任职期间涉及财务工作的,还应接受财务审计。上述手续办理完毕,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一)职务关系的废除

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负有忠实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各项法定的权利。被行政机关辞退的公务员,由于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公职关系已被解除,从而脱离了公务员队伍,已经不具有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承受和履行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义务,因此,《公务员法》规定,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二)辞退后的待遇

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公务员,既要对公务员以往的工作给予一定的补偿,又要考虑到公务员被辞退后的生活保障。这一方面可以在物质待遇方面使辞退与开除等惩戒措施有所不同,一方面也表明国家对被辞退公务员的负责态度,为辞退工作的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务员被辞退后的待遇包括两方面:一是获得辞退费;二是享受待业保险。待业保险,是指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暂时丧失职业后等待再次就业期间从社会获得的一种物质上的帮助,主要包括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等。人事部1996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在失业期间,自被辞退的次日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给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辞退费的发放期限为: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三个月;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四个月;工作年限满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并且规定,在已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的地区,暂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在公务员有关配套法规作出新的规定前,还要继续执行这些现行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辞退费停发:

1.领取期限已满;

2.重新就业;

3.参军;

4.出境或出国定居;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

(三)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

公务员被辞退后,即脱离了公务员系统。如果他们还想重新回到公务员队伍中,必须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法律规定,参加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依公务员录用的法定程序重新进入公务员队伍。不过,被辞退的公务员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五年之内不准录取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公务员退休的内容

一、公务员退休的方式、条件与程序

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方式分为应当退休和提前退休两类。这两类退休各自的条件不同。

(一)应当退休

1.应当退休的条件

(1)年龄条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公务员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退休的具体年龄,应由《公务员法》的单项法规或实施细则规定,单项法规或实施细则又应当根据国家现实情况决定,如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会不断延长,因此退休的年龄也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

1993年,对公务员应当退休年龄作了明确的规定。男性公务员到达60周岁,女性公务员达到55周岁,应当退休。规定60周岁(男)和55周岁(女)界限,一方面是从我国大多数人的体质出发的。一般来说,人到了五六十岁体质就会下降,记忆力、思考力、判断力、想象力等同步减弱,体力也越来越衰退,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困难。因此,退休便成为年老公务员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也是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不断增强活力的要求来决定的。只有使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不愿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退出队伍,才能使一批生力军补充进来,使公务员队伍永葆青春和活力。因此,国家规定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退休,没有选择余地,人们也把达到退休年龄必须退休说成强制退休。

同时国家规定,个别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和杰出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暂缓或推迟退休。暂缓或推迟退休的公务员由本人填表,单位审核,上报任免机关批准。其中杰出的高级专家暂缓或推迟退休的,由中央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人事部通知执行。

(2)身体条件。身体条件是指公务员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二是身体上,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应当退休的程序

对于因年龄或身体条件应当退休的公务员,行政机关一般在公务员具备法定退休条件的当月或下一个月通知本人,办完相关退休手续,确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颁发退休证书。

(二)提前退休

1.提前退休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条件有三条,即: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提前退休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工作年限,二是年龄。其中工作年限是主要的条件,年龄是辅助的条件。强调工作年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员具有在机关工作了一定年限,为国家作出一定的积累贡献,才能够提前退休并享受国家的退休待遇。不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而又想离开公务员的队伍,只能走辞职之路。

但是工作年限和年龄并不是提前退休的绝对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这就是赋予了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规定其他情形的提前退休条件。主要有:

(1)对在高度危险、接触有害物质等职位任职的公务员,因为工作环境对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有明显的损害,可以赋予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惠的提前退休条件。

(2)在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中,需要缩减人员编制,为了便于人员分流,亦可适当放宽提前退休条件。但是,退休条件关系到千千万万公务员的利益,必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改变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2.提前退休的程序

公务员提前退休,首先,必须向任免机关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其次,任免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对申请书提供的理由是否真实并决定是否批准公务员的申请要求。如果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提前退休,就要及时通知本人,让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批准其退休申请,也要通知公务员本人,并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只有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有权审批公务员的提前退休申请,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办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