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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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新疆回族驼运业的调查与研究(3)

这种独特的价值体系,从精神上强有力地支持了驼运业这项极端艰苦和充满冒险性质的长途贩运活动。现遵循逻辑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新疆回族驼运业兴起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滥觞于先民阿拉伯和波斯穆斯林骆驼商队的传统

萨米尔·阿明的一项研究指出,阿拉伯民族基本上是作为一个商业集团而出现于历史上的,远距离贸易在这个民族中起了格外重要的作用,阿拉伯文化所赖以建立的社会形态始终表现出了商业性质[5]。如阿勒颇、大马士革、巴格达、巴士拉和安蒂奥克等,曾一度各自拥有数十万居民,比同期的西方城市重要得多;在最兴盛时期,这些城市包罗了居民总数逾50万的该地区的大多数人口。这些城市积累的财富表现了他们辉煌的文明。阿拉伯人在那时就有了入股合伙经商的经营方式。一个商队由一个势力大的酋长担任驼队的首领,每个家族的成员以自己家族的名义,或以家属部落的名义,投资入股,成为商队的股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就曾讲道:“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可信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里将坐在主的影子下”[6]。《古兰经》中多处强调商业的重要性,如“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4:100)等。

回族先民进入中国,有使臣、官员的因素,但对中国社会影响和回族先民来华的历史意义来说,在唐永徽二年(651年)前后进入中国从事经济活动的穆斯林更具典型性,可以说,商业活动是回族形成的重要源头。宋代,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人等自陆路来华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往往散行陕西诸道,久留不归”。元代中西交通畅通,从中国通往波罗的海和波斯湾的陆路新道被开辟,旧道设施也得到进一步改进,商人在途中可以受到武装保护。这些有利条件,使西北地区回回商人的活动进入新高潮。同时,元廷对回回在内的色目人给予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更加促进了西北地区的贸易发展。元初回回商人不纳税,亦官亦商,有的还向政府承包地方盐课等税收,称为“扑买”。不少回回商人,以几十人或数百人结为商队而行,带来珠宝、犀角、象牙、玉器、香料等,换取丝绸、瓷器、麝香、大黄及沿途土特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的利益,对回族经商传统的延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加之中国的土地资源短缺严重,势必导致回族像散居欧洲的犹太人、东南亚的华人一样,将经商作为维护其生活的重要手段,由此形成浓厚的经商传统。

(二)驼运业是回族经营较为普遍的一个传统行业

“回回的吃喝人人夸,养马养驼是行家。”回民在历史上就喜欢养马、驼、牛、驴,在有的地区执掌马、驼、牛、驴、羊贩运牛耳。如明永乐元年(1403年),哈密回回马哈木沙、浑都思一次市马5000匹;永乐十七年(1419年),哈密回回满赖沙丁等市马3500匹;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哈密回回吾马尔火者一次市马千匹,驼300余峰[7]。新疆回民历史上养骆驼的很多,有养骆驼的丰富经验。对此,俄国人尼·维·鲍戈亚夫连斯基在其1906年出版的《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一书中形象描述:“显然,东干人喜爱经营拉脚业,他只要有几峰骆驼,有时只有几队牛或马及相应的大车,整年在路途上奔波。今天他载着俄国货走兰州(甘肃的主要城市),明天他装上棉花和畜产品去塞米巴拉金斯克、扎尔肯特(潘菲洛夫)和维尔内(阿拉木图);他时而去塔城,时而上伊犁以及别的地方。只有7月的酷暑和山洪才能使他停留在某个地方,但为时也不会长;隆冬的暴风雪和高山的严寒也阻挡不住这些热衷于拉脚业的东干人。”[8]

(三)文化中介作用

新疆迄今为止都是全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区之一,它地处亚欧大陆交会处,是中国和古印度、古波斯、古希腊四大文明的交汇地。自古以来,众多的民族在此繁衍生息,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长期同在,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里碰撞并存,多元文化并存、交融与互补一直是其文化背景形成与发展的显著特点。生活在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文字、多种生活习俗并存环境中的回族大众,与各族人民互相学习、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他们与新疆各族人民经济互补、文化相适、命运相连。在语言方面,他们善于向邻近民族学习,从总的情况看,生活在伊犁、南疆的回民,大都懂维吾尔语;生活在焉耆、和硕、和静一带的回民,大多懂蒙古语;生活在阿勒泰、塔城一带的回民,基本懂哈萨克语。勤于学习的态度,特殊的文化背景,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经商意识,使他们在各绿洲之间,在从事畜牧业的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和从事农业的维吾尔、汉、满、锡伯等民族之间,在新疆与内地之间,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在新疆这样一个急需商品交换的环境下,“他们的经商才能及其处于汉文化和穆斯林文化之间的中介地位,使得他们在商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9]。

(四)官铺带来的商业繁荣是其兴起的历史原因

自张骞凿通西域后,虽然中原王朝更迭频繁,但是西域同中原诸地的商业往来依然如故,并呈发展之势。清乾隆统一新疆后,新疆同内地贸易往来获得很大发展。这一时期,由于局势较为稳定、交通顺畅以及政府的鼓励,官营商铺大行其道,内地商民贩客踊跃前来,天山南北各地商业出现空前的繁荣状况。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伊犁将军明瑞奏准在伊犁等地设官铺,这些官铺是当地驻防各营借饷开设,每年派人赴内地购置日用诸物,运回自行销售,以调剂各营生计。设立官营商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剂边防驻军及同哈萨克贸易所用,但其后来的发展和影响带动了整个天山南北商业的发展,特别是推动了民营商业的进步。自道光年间以来,随着新疆社会的变化,官府对商业贸易的控制能力大大萎缩了,原来只由官营商铺经销的茶叶、丝绸、布匹等也都逐渐由私商贩运了。民国初期,商贸逐年壮大,商业城市以迪化为中心,天山以南有吐鲁番、焉耆、库车、喀什、阿克苏、和阗(和田);天山以北有古城、阜康、伊犁、塔城。尤其是古城,成为联系内地、北疆、南疆以及内外蒙古的枢纽与货物集散地。这里北通科布多与乌里雅苏台,西通迪化、伊犁、塔城,南通南疆各地,商业盛极一时,为“天山北路第一门户”。各大商号不但在全疆各城市建有分号,而且分派商贩深入各地。各商号之间和驼行、钱庄均有联系,以物易物为主,并兼放债。商业的繁荣,刺激了驼运业的发展,“因骆驼运输之便利,营业极发达,养驼者亦因之获利颇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