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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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西北回族经济活动史略(2)

这一时期西北回族伊斯兰教寺院道堂的商业经济也有发展,发展最快的是西道堂,“西道堂立足(临潭)旧城面对藏区,远及全国主要商业城市,从事坐商和行商活动,既开设商号,又组织商队,既经营布匹百货,也经营畜产和粮食……他们先后创办了十个商号。截至一九四九年,仅旧城就有铺面六十一间,旅店二处。行商驮牛最多达二千头,骆驼六十峰,驮骡四十多头……西道堂究竟有多少资金,无法获知,据西道堂说,仅一九五八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没收现金计白洋二十二万元,黄金一千两,大烟三万余两。其中还不包括数十万公私合营资金和公债券。至于转移到藏区和其他各地的资金,更无法估计”[20]。

同一时期,西北回族社会也出现了民族工商业资本,如宁夏的李风藻、何义江等。但由于西北地方各族官僚资本及民族资本的垄断,大多数回族工商业者只能从事本小利微的小商小贩经营,反映出这一历史时期回族商业经济的两极分化。

历史上西北回族的商业经济生活内容,可以概括为:

第一,国际性贸易。

即通过西北地处丝绸之路的历史交通优势条件,将中亚、西北亚及欧洲的香料、药材及工艺品运往中国,换取丝绸、布匹及中国土特产品运往西域各国。这一商业经营方式兴起于唐宋,繁荣于元代,衰落于明末,是西北回族社会的早期活动内容。

第二,国内风险性贸易。

这是明代以来兴起的一种商业活动。明代盐、茶专卖,按规定要领取政府的盐引、茶引才能经营,手续繁琐。而这类货物又是西北地区及蒙藏地区普遍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获利较大,便有回族商人与其他民族商人私贩盐茶以营利,也有的是回族生活必需品,如牛,所谓“天子无故不杀牛”,而回族则喜食牛肉,便有人进行经营。清代则有大黄、兵器等属禁卖品,雍正曾指责“陕省之回民较他省尤多,其私贩聚赌私藏兵器,种种不法之案屡出,较他省回民为甚,又如奉旨禁宰牛只,乃劝民务农勤稼、所以重惜力耕之物命,闻回民颇有怨官且有私自屠宰者。此即居心残忍、不务本奉法之一端也”[21]。所谓“私贩聚赌私藏兵器”既有地方官吏的夸大之辞,也有回民经营违律商品的成分。

从事冒险性商业的回族商人往往要与地方官员串通,如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惠贤贵妃之侄高朴在叶尔羌“私采玉石、串通商人贩至内地售卖一案”,高朴家人往来于新盔、兰州、固原、西安、苏州,获利“数十万两”,此案中有回民商人马德亮等人涉入。而“自平定回部以来,所产玉石除交官所余招商变价外,其回民违禁私卖、好商潜踪私买载回内地制器牟利者,显不始于此时。”[22]盐在清代仍有专卖性质,在宁夏附近的阿拉善旗,“自乾隆五十一年以后旺沁班巴尔妄行干请,准令水运赴晋,改易旧章——现在阿拉善勾结汉、回奸民牟利营私,皆系旺沁班巴尔在日之事。”[23]近代则有回民贩运鸦片,也有回民在西北种植。这是官方及地方官员贪婪私利,名禁而实不行止所致。

第三,珠宝生意。

这是回族社会经济的传统内容。回族对珠宝的鉴别能力非常之强,“其人善鉴识,每于贾胡海市中,廉得奇珍,故称曰识宝回回”[24]。《太平广记》中收录了大量回回识宝的离奇故事,如“青泥珠”“径寸珠”“宝珠”“水珠”等。唐代回回先民的珠宝生意主要集中在西安等都会或大城市,唐代以后这一行业在西北回族社会相对衰落,转向经营金银首饰等。

第四,清真饮食业。

这也是一项与回回穆斯林先民俱来的回族传统商业内容,唐代回回先民就开始经营清真饮食。《太平广记》卷四〇二《宝类·鬻饼胡》记有“郑子早行,因门肩未发,门旁有胡人常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有举人在京城,邻居有鬻饼胡,无妻,数年,胡忽然生病,生存问之”。说明唐代长安等有穆斯林的城市商镇就有清真饮食店铺。

但从唐代、宋代直到清代,这方面的历史资料十分缺乏。这或许是由于:其一,在清同治年间西北回民起义前的历史时期里,西北回族清真饮食业在西北回族商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其二,中国封建社会里,人们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水平都不高,西北回族更是如此,一般经营者日出上市,带上干粮,日暮而归,远道经营者一般在所住回回客店用餐,甚至以货易食、在清真寺附近的穆斯林家中就餐。对回族专业餐馆的需求不甚强烈。其三,由于西北回汉民族之间精神文化方面的隔阂较深,汉民出于不愿接触或尊重回族风俗习惯而不能动回族饮食器皿,回族也因此而一旦设立清真饮食店铺就只能以回族为服务对象,造成清真饮食业市场服务面小,难以形成清真饮食业的规模性经营。其四,在总体上,西北地区地广人稀,消费人口少,这方面的消费市场不大。

西北回族清真饮食业的发展,是在清同治年间西北回民起义之后。许多城乡回民被迁赶出故地,财产充公,不得已而白手起家,饮食行业虽然利微,但好处在于本小:先摆小食摊,以本赚利,再以利入本,逐渐扩大。回族有制作清真食品的传统,一旦它进入社会,并吸收中国传统烹调文化精髓而与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并加以创造性发展,便获得各民族的欢迎。甘肃的牛肉拉面、宁夏的清真全羊席、西宁的咸牛肉、陕西的羊肉泡模及羊肉小笼包子等,是西北回民清真饮食中富有特色的品种。全羊席是清代继“满汉全席”之后的宫廷大宴之一,宁夏回族老厨师王自忠近年整理出的《清真全羊菜谱》就收有280种羊肉菜肴。

西北回族的清真食品种类繁多,以宁夏为例“面食类:馍类主要有发面油香、烫面油香、炸馓子、葱花饼、干粮馍、锅盔、麻花、肉夹馍、蒸馍、荞麦圈圈。面类有羊肉稍子面、青拌面、浆水面、麻食子、长面、荞面、生汆面、揪面片……肉食类:以宁夏当地产的羊、牛肉为原料,辅之以细粉条、葱丝、蒜、花椒、香菜、姜片、桂皮、味精、精盐、木耳、淀粉、醋等。做法有煮、炖、炯、蒸,做成后味道清淡、鲜辣、酥香、鲜嫩,脍炙人口。最出名的有羊杂碎、羊肉水饺、手抓羊肉、羊肉粉汤、清汤羊肉、羊肉炒炯肚、羊乔码、清蒸羊尾、牛头肉、羊头肉、单炒羊肉、蒸羊羔肉、烩小吃、腊羊肉等。”[25]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宁夏清真菜谱》(丁万华等编撰)一书,就介绍了400多种清真菜肴的制作技术与特色。

西北回族社会的清真饮食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起步,在回族社会活动空间扩大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个回族商业经济门类,它首先保证了外出活动的回族穆斯林的生活需要,从生活习惯方面巩固了西北回族社会群体的稳定。更具有社会历史意义的是,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开辟了一条恢复西北回族社会经济的简单而又可行的新途径。

第五,皮毛贸易。

这是在西北回族社会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商业经济内容。早期的羊皮,主要用于制作冬天御寒用的羊皮袄及羊皮大衣。皮革则用于制作鞍鞠、皮绳等生产生活小用品。近代发展成为向内地及沿海外销的重要商品,已如前述。西北回族地区皮毛贸易的发展,曾带动了黄河中上游水上运输业的发展,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中出现了一批“筏子客”,他们或以整羊皮制作为“浑脱”,或伐木制作木排及船只,沿黄河水道往来于甘肃至内蒙古境内,承运商品货物。在山区则发展成为“脚户”,以毛驴、马、骡子、骆驼承运货物。

第六,生产生活用品贸易。

这是西北回族商业经济在失去唐宋元代经济优势后向民间发展的一种商业经济门类,它从内地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偏僻地区所需要的日用百货、生产用品运来,换取当地土特产品,再销往内地。从事这一商业活动的既有大商人或商号,也有小商贩。举凡珍珠玛瑙、珠宝翡翠、金银首饰、针头线丝、绸缎布匹、锅碗盆勺、米面干果、食糖茶叶都能与西北当地的鹿茸麝香、虫草大黄、干草贝母、牛羊皮毛、沙金及马匹进行等价或不等价交换。民国以来西北回族中的这类小商小贩增多,如“西安回民之生业,以力役及小本营生为最大多数,次为经商。而商业中又以食品商、牛羊肉商及饭店商为多。”[26]

历史上西北回族先民的商业经济活动,为西北回族社会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人口、群体联系与社会经济的前提条件。在西北回族社会形成后,促进了西北回族社会经济特点的形成与发展,丰富了西北回族社会成员的职业结构与就业门路。它也为促进西北地区的开发与发展、促进西北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与交流、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西北回族的商业经济相比,西北回族农牧业经济的起步要晚一些,但它是西北回族社会的基础经济,在很长的一段历史过程中,它占有主导地位,而以农为主、兼营畜牧与商业,又构成了西北回族社会经济的主要特色。

从一定意义上说,西北回族社会畜牧业经济的发端,要晚于西北回族商业经济而早于西北回族农业经济。唐代陕西沙苑是皇家牧地,公元757年,回纥及大食人组成的一支部队,在平定安史之乱后,留居陕西沙苑屯垦牧养,杜甫《留花门诗》说“沙苑临清渭,泉香草丰洁。渡河不用船,千骑常撇烈”。西北回族善于畜牧业,这是他们原质文化在中国西北地区留下的痕迹,阿拉伯、波斯、中亚地区各民族在古代就以善于牧业而著称。西北地区草原辽阔、水草丰美,这种自然条件就决定了并且也有利于回回人发展畜牧业。另外,穆斯林喜食牛羊肉,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只有自己进行畜收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这也是西北回族经营畜牧业的原因之一。所以西北回族的畜牧业经济在历史上一直与回回人并存。在今宁夏固原和甘肃平凉,直到明代,仍有土达(当地人对元代信仰了伊斯兰教的蒙古回回的称呼)过着“纵横山野,逐获禽兽”的生活。这种畜牧业经济随着西北回族社会人口的增多、耕地的开发而在回族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如唐代的陕西沙苑,“到了明代,沙苑成了回民族聚居的地区。自古以来,沙苑回民经营农业、干果业、园艺业、畜牧业。其所产枣、梨、西瓜、瓜子畅销于西北各地。牛羊毛、皮革也是当地的土特产”[27]。

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从农业经济发展分离出商业经济的历史过程不同,西北回族的农业经济最初是从商业经济中分化出来的。

早在唐代,西北回回先民中的一部分商人,就已在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社会经济文化氛围中,开始购置土地,如唐天宝年间长安胡客“皆有妻子,买田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