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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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西北回族经济活动史略(1)

王永亮

谋求生存,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维持生存的最基本条件是经济生产。西北地区复杂的自然、社会条件,决定了历史上西北回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在西北回族社会里,既有农业经济,又有商业经济,还有畜牧业经济。其中,商业经济是西北回族社会的传统经济,农业经济在元代以后占主导地位。以农业为主而兼营畜牧业、家庭手工业与商业,这在历史上一直是回族家庭经济的重要特色。

经商是古代阿拉伯人、波斯人的传统,伊斯兰教产生后,这一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年轻时就曾受雇为人经商。在穆斯林看来,依照伊斯兰教的规范从事商业活动,是符合《古兰经》“及至拜功完毕的时候,你们就散布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特恩”[1]的一种嘉懿圣行。阿拉伯伊斯兰教四大哈里发时期,正值中国的盛唐时期,唐王朝的政治势力远被中亚,它在今新疆地区设立了4个都督府,在葱岭以西的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及原苏联中亚地区设立了16个都督府,归安西都护府管理,并在都护府管辖的有效范围内的交通干线上,每30里设立一个驿站,供传递政治信息和往来商人之用[2]。唐朝政府还为“招徕远人”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这就吸引了与唐接壤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他们为取得在中国经商的便利条件,多以“朝贡”的名义,登上“沙漠之舟”骆驼,沿着从中国汉代就已经开辟的丝绸之路来到中国进行经商贸易。

有史料记载的这种贸易往来,在唐宋两代持续约达350年之久,近90次。私商贸易虽记载较少,但肯定更多。西北地处丝绸之路干线上,长安是唐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廷东移、南迁后这里仍然是西北最为发达的城市,它成为回回穆斯林先民在西北经商留居的一大重要区域。仅“波斯末王伊嗣侯的后代泥涅斯客死长安后,从开元十年到天宝六载(公元722~747年)的26年中,波斯使者共有10次之多。750年的一次,波斯使者又献火毛绣舞筵、无孔真珠。这些使者多半是奔波于丝路的波斯胡商”[3]。回回穆斯林先民以商人、贡使的身份居住在长安西市,一度有4000人之众。他们在这里向唐王朝呈贡他们带来的珍宝、香药、名马、土特产品及珍禽异兽,获得高于物价的绢、丝、纸、大黄、黄连等。回回商人或将这些货物携回阿拉伯、波斯地区,或就地变卖给其他外商及当地人。

朝贡贸易是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及邻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在经济上具有专买专卖的垄断性质。这种贸易方式虽然不如民间贸易自由,但却有较大的保险系数。以朝贡使者的身份在唐代中国留居,其人马给养由中央政府所属机构提供,无生活之忧。在与官方交易之后,还可持官方赐给的敕札、利用所提供的政治交通条件将所余物品拿到民间买卖。所以在历代回回商人的朝贡中,有许多并不见得确实负有所自国家的朝贡使命,而多是以“朝贡”为借词,获得民间贸易的更大便利条件。因此,唐宋时期回回先民的商业经济活动,不仅仅局限于官方。在长安的大街上,就有胡客骑着毛驴,走街串巷出卖他们的香药,而这类可供养生益寿的药物,正是民间所需而又缺乏的[4]。

长安以外,在丝绸之路的主要孔道上的一些城镇,也有回回商人活动或留居。临夏八坊回族聚居区长期流传下来的口碑资料也说,唐代曾有10个大食穆斯林从丝绸之路甘肃境内陇西段来到临夏(旧称河州),后身亡葬于该地,墓地今天仍在[5]。8世纪中叶,凉州(武威)已是一座有了7个小城的城市,而“胡据其五”[6]。在长安之西,“有波斯人住扶风。逆旅,见方石在主人门外……因以钱二千求买……胡载石出村外,剖得径寸珠一枚。”[7]考古工作者在“西安附近唐墓也发现了波斯萨珊王朝库斯老二世(590~627)银币及阿拉伯金币,新疆更发现了七世纪时窖藏的波斯、阿拉伯银币九四七枚,金条十三根……这些都是当年波斯和阿拉伯人带到中国来的通货。”[8]唐代的穆斯林回回蕃客,利用中国的优惠政策,在以长安为中心的丝路孔道和各个重镇,举质取利,甚至“安居不欲归”,过着富裕的生活。即使回回人及其负载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在中国扎下了根,又引发了宋代更多回回穆斯林的东来。

宋代,在中国西部出现了西夏、辽、西辽、吐蕃与之对峙的局面,宋政府因此主要提倡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但仍然有大量阿拉伯、波斯人以及已经皈信了伊斯兰教的中亚地区的穆斯林回回商人,从撒马尔罕等地出发进入新疆疏勒后,4天至叶尔羌,再10天至于阗,再东行50天至西域通往内地的枢纽沙州(敦煌)。从这里经甘州、凉州80天可到西夏国都兴庆(银川),沿秦凤路东行可经西安以达开封。从秦州西折经河州可达青海[9]。有的回回商人还从兴庆北行或者直接在新疆境内沿天山北路至蒙古各部。宋代回回商人的足迹,在西北已遍及今敦煌、酒泉、张掖、武威、西宁、河州、临洮、天水、银川、灵武等地。泾阳也是回族聚居的一个地区。战争与割据更需要商人从中进行贸易沟通,回回商人在中国境内西北各个地区之间的往来,也丰富了他们商业活动的内容,如回回人献给成吉思西汗的“重价白毛毡袍”,据马可波罗的记载,它就产自西夏:西夏人“用骆驼毛和白羊毛,制成一种美丽的驼毛布,是世界上最好的产品……商人大量地购买这种布,行销许多国家。”[10]宋代回回商人的东来,扩大并加密了回回先民在中国西北地区的布网点,尤为重要的是他们中的一些人于宋末结识了从漠北草原上兴起的蒙古族及其领袖成吉思汗并与之建立了密切关系。它既从某种程度上引发了一场后者对中亚地区的战争,又使大批回回在元代东来——这为中国回族的形成,奠定了族源主体及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前提基础。

元代中西交通大开,西北地区回回商人的活动进入又一次高潮。从中国通往波罗地海和波斯湾的陆路新道被开辟,旧道设施也得到进一步改进,商人在途中可以受到武装保护等。这些便利条件,使外贸商人面临的危险和困难相应减少,所谓“适千里者如在庭户,之万里者如出邻家”。来往于这条道路上的东西回回商人,以几十人或数百人结为商队而行,带来珠宝、犀角、象牙、玉器、香料等,换取丝绸、瓷器、麝香、大黄及沿途土特产,从而使得西北丝绸之路上的各城镇更加繁荣。“肃州的东关内自东至西大街一条,长一里半,自南至北横街一条,长一里;其余小市僻巷不一,肆中贩粥,不拘时辰,朝市暮散,富庶与城内埒,惟番汉居大半,”[11]。银川有安集延回回2000户,他们居住城中自然以商业为生[12]。在青海,则有“波斯老贾度流沙,夜听驼铃识路赊。采玉河边青石子,收来东国易桑麻”[13]。

元代西北回回商人活跃的原因,还在于“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胰”[14]。元初回回商人不纳税,亦官亦商,有的还向政府承包地方盐课等税收,称为“扑买”。他们的经营内容,又扩展到粮食经营等方面。

更为重要的是,元代的相当一部分回回商人,已经成为中国的居民,而不像唐宋时期那样主要被作为侨民看待。元代回回人的商业经济活动,已经成为后来回族经济的重要历史内容,并促成了回族商业经济的形成,成为回族经济的一大特征。元代西北回回社会中大量商人的出现(尽管具体历史记载较少),标志着回回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元代封建社会条件下回回人摆脱“被征服者”地位而获得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基础。这对于保持回回社会群体的稳定,进而与兄弟民族交往通婚,都是比较有利的。

明代回族已经形成,尽管明代回回的社会地位与元代相比已一落千丈,但元代回回社会发展的历史惯性在明初仍有一定影响,西北回族社会经济文化从而有了一定发展,为西北回族社会商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加上明代在东南实行海禁而在西北则善待新疆与中亚帖木儿帝国的贡使与商人、在西北设立茶马互市,因而西北回族社会商业经济在明代向扩大内部市场的方向发展。在凉州,回回商人充当了撒马尔罕穆斯林商人、吐鲁番回回商人在市场上的中介。在河州、秦州等地,回回商人活跃在茶马互市贸易中,或以茶易马,或以马易茶,以致“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15]。洮州旧堡“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其俗重商善贾,居积洮地精华于是焉”[16]。

明代西北回族的商业经济,在永乐年间曾一度出现过高潮,其间西域商人“往来道路,贡无虚月”,载货之车,多者达百余辆。明朝以他们所带来马匹及货物的多少,分别指定他们到甘州、凉州、宁夏、西安以至北京等地交易[17]。明代西北地区回族人口有了发展,为适应回族生产生活特点,回族商业中皮毛、牛羊肉、皮革制品、粮、盐、茶、布、日用百货的比重增加,张家川、平凉、固原等地成为回族皮毛贸易的集散地。明代西北回族社会商业的内向性发展,使回族商业经济更为紧密地与回族社会结合起来了。在西北回族社会日益受到中国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夏夷之辨”冲击的历史背景下,这对于提高西北回族社会内部的凝聚力,提供了经济生活方面的基本保证。

清代前期,康熙、乾隆曾励精图治,从而出现了所谓“康乾盛世”。经过明末社会动荡的西北回族社会经济,也有了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西北回族商业经济开始向南、北、西的藏族、蒙古族及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渗透,向东进入内地。青海藏区与蒙古族地区、甘南藏区、新疆各重要城镇、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包头、内地的河北、河南及四川,都有西北回族商人前去贸易。

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向西北地区渗透,外国商人和买办,一面在西北地区倾销商品,一面又大肆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掠夺工业原料,如羊毛、皮革及地方药材,羊毛为其大宗。西北地区的皮毛等土特产品的向外输出,带动了西北地区皮毛贸易的发展,回回商人开始奔波于黄河沿线的兰州、中卫、吴忠、石嘴山、包头、呼和浩特以至北京、天津,或从张家川、陇山镇、固原三营、平凉至西安东行。他们将西北的皮毛等土特产品运向内地,再带回茶叶、棉布、瓷器、针线等生活必需品在西北地区贩卖。到清代中叶以后,西北一些回回富商大户,还在内地设立分店,如哲合忍耶教主马化龙所在的宁夏金积堡道堂,在包头、呼和浩特、张家口、北平、天津、武汉、上海都设有商业据点。这一时期,西北“五马”家族的经济实力开始崛起。

清代西北回族的商业活动,与其他民族的商业活动共同促进了西北地区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内地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兴办的实业所生产的日用百货以及传统的茶叶等进入西北各族中上等家庭,西北的一些因工业发展水平低而被轻视的地方产品也进入内地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它的价值,如1879年“天津英国洋行买办葛秃子首次到(宁夏)石嘴山‘探险’,看到当地人将羊毛沤为粪土,即赊购四万斤运往天津销售而大发其财”[18],后来这里便发展成为西北地区的皮毛贸易重镇之一。

民国时期,孙中山以他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眼光注目西北,提出修建铁路以带动资源开发、人口就业、扩大国内国际贸易往来的思想。这一设想引起西北地方各族军政实力集团的注意,在回族中西北“五马”以他们所拥有的地方权力与经济基础,率先发展回族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其中以青海马步芳家族最为典型。青海的马麒、马麟于1910年前后就在甘肃循化及河州等地合资设立德义恒、德顺昌、德源水、德盛厚、步云祥等商号。1929年,马步芳在西宁扩大义源祥号,相继设分号分店于青海20余县,并在包头、天津等地设立办事机构,贩运羊毛、皮张、沙金、药材、烟土、军火、百货等。1946年,马步芳设立湟中实业公司,注册资金达法币1000万元,业务有:1.统制和收购青海羊毛、鹿茸、麝香、虫草、红花、大黄、甘草、牛皮、羊皮及各种野牲皮与肠衣等出口物资;2.统制和购销青海林木、沙金、石料、煤炭、粮食、油脂等生产生活用品;3.经营批发和零售百货、布匹、棉花等各类商品;4.经办公私存放汇储业务,兼理青海财政厅公款收支;5.经办高利贷及省政府各项贷款业务;6.发行地方纸币;7.代收公款与农牧业税;8.经办有关机关与学校员工的冬夏衣料[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