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文化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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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回族伦理道德(3)

四、回族的姓氏、经名、称谓与常用语

(一)回族的姓氏

回族姓氏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形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约从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始,历经宋代至元初,是我国回族姓名的起始阶段,其主要特点是保留着回族先民阿拉伯、波斯人名的构成方式,无性,全名是由部落名、祖父名、父名和本人名等构成。如宋时泉州清真寺建寺人哈吉·卜嘉喜鲁丁,扬州清真寺建寺人卜哈丁等,用的都是阿拉伯、波斯原名,是无姓的。回族在元代也多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文的名字,如忽撒马丁、赛典赤·赡思丁、扎马刺丁、阿老瓦丁、扎马鲁丁、亦黑迭尔丁等等。第二阶段,自13世纪中叶到14世纪中叶,这时回族还在形成中,此时回族姓氏主要特点是向汉姓转化,如元代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他有五个儿子,即纳速拉丁、哈散、忽辛、苫速丁、马速丁。他们的后裔有赛、纳、哈、忽、马、撒、沙、丁、闪、穆、杨等姓,传说他的子孙分为“十三姓”,主要分布在云南。纳速拉丁在陕西做官时,生有九子,传十三孙,分为纳、速、拉、丁四姓,居留各省。据说纳速拉丁给儿子分姓时,将自己的名字拆成四姓还不够分,于是又按穆罕默德的名字划姓(马、哈、穆、达);还因回族因信仰伊斯兰教而崇尚白色,因而又使用“白”姓。这样,回族中姓哈、马、丁、达、拉、速、撒、忽、闪、穆、白的较多。因此,.在回族中有这样的流传:“十个回回九个马,剩下一个不姓丁就姓哈”。在这一时期,不少回族不仅使用汉姓,而且取以汉名乃至字和号,或保留原有姓氏的特点,也采用汉族的姓、字和号,或保留回回名,另取一汉名,如元代画家高克恭,字彦敬,号房山;元代作曲家马九皋,汉姓马,字昂夫,又称马昂夫;哈八石,汉名丁文苑。第三阶段,自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回回已形成并在发展中,回族姓氏主要特点是采用汉姓汉名者日益增多,如著名回族诗人丁鹤年、政治家海瑞、思想家李贽等都是汉姓汉名。第四阶段,自17世纪至解放前,回族姓氏特点是基本使用汉族的单姓,使用汉化的姓名,如清代回族诗人马云龙、科学家丁拱辰等都是汉化的姓名。回族姓氏逐渐汉化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主动采用汉族的姓名结构。这主要体现在善于吸收消化汉文化的知识分子中,出现了半回半汉的形式。二是明初实行强制性回汉同化政策,朱元璋时期明令禁止使用包括回回在内的胡姓名、胡语言,使回回姓名很快实现了汉化。

回族姓氏同汉姓相比,表面上没有多大区别,但追溯其来历,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先民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人姓氏的译音,并非取自汉姓。与汉姓相比,许多姓氏是同姓不同源,而回族内部姓氏则又是同姓不同源,异姓且同源。同音多,但同音不同宗。回族姓氏内容丰富,出处具体,自然有趣,特点鲜明,有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的价值,其知识性、趣味性、学术性、历史性融为一体,体现了回族姓氏文化的独特魅力。

回族有些姓氏直接来源于先民姓氏的首音、尾音或中间的某一音节。阿拉伯人的男子姓中多有“丁”字,即阿拉伯语“宗教”一词的译音,如诗人丁鹤年的曾祖父阿志丁、祖父苫思丁、父亲职马禄丁、兄吉雅漠丁,丁鹤年则随以“丁”为姓。今泉州晋江县陈埭乡的丁姓回族就是元代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的后裔,以赡思丁的“丁”为姓,回族丁姓1.6万多人,号称陈埭“万人丁”。穆姓回族多取自先辈“穆撒”、“穆罕”等名字的首音,如《元史·氏族表》中就有回回世家穆古必立等。还有的姓氏,既有取自回回祖辈原名之首音的,也有取自中间某一字音和尾音的,如海鲁丁之后裔姓海,奥都喇合蛮之后裔姓喇。有的取原姓氏中的一个字,作为自己的姓氏,如元代回回人伯笃鲁丁,汉名鲁至道,鲁字即姓氏中的一译音,但伯笃鲁丁的后人并没有姓鲁,而是把“伯”去单人旁留白,以白为姓,今广西桂林一带白姓最多。有的回族是以原国名为姓的,如唐、宋、元时从中亚一带迁入中原的许多人就是以其原国名为姓的,如米姓出自西域米国,即今乌孜别克共和国撒马尔罕一带;安姓出自安息,在今伊朗高原东北部;石姓来自西域石国,今撤马尔罕一带,今陕西一带仍有这三姓的后裔。有的回族因教职、官职、民族而得姓,如答姓和朵姓回回分别与教职称谓“答失蛮”(元时对伊斯兰教经师、学者之称)和“朵最”(明清时宗教法官称谓)有关;元代大臣廉希宪出生时,正好其父布鲁海牙担任廉使之职,遂以官职为姓;回姓乃是回族最典型的姓氏了,可能因回回民族而得姓,今华北、东北一带回姓很盛。

回族姓氏还有其他一些来源。有皇帝赐姓的,如航海家三保太监郑和,原姓马,是赛典赤·赡思丁五子马速丁的儿子,在明军攻入云南时被俘当了太监,永乐二年正月初一,明成祖赐予郑姓,改为郑和,民间流传着“马不能登殿,皇帝赐姓郑”的说法,今郑姓回族主要分布在云南、河北和西北等地。也有一些回族姓氏是与民族融合联系在一起的,回族当中有许多与汉族共有的姓,如李、周、陈、刘、王等姓,这些姓氏一部分是因回汉联姻出现的,一部分是汉蒙等民族在元以后信仰伊斯兰教,逐渐成了回族,但仍保持原来的姓氏,现在一些锉、脱、朵、妥姓回回,原是蒙古人,今西北、东北都可找到。今河南开封的艾、金、张、高、石回回,先辈是犹太人,因习俗同回族相近,渐渐加入回族行列。今青海省卡力岗地区的德恒隆和阿石隆两乡,有万余名“藏回”,他们的先辈是藏族,清乾隆年间甘肃河州花寺门宦的创始人马来迟到卡力岗地区宣教,部分藏族改信伊斯兰教,成了青海回族的一部分,姓氏上以马姓居多。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的姓氏和现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姓氏在今回族中仍存在,如历史上女真人的姓——完颜,鲜卑人的姓——呼延,党项人的姓——党,今江苏镇江的完姓,宁夏、甘肃的呼、颜、完姓,河南的党姓仍很多,这说明回族在历史上就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二)回族的经名

回民大多有经名,即回族穆斯林使用的阿拉伯文名。在婴儿诞生以后,往往举行命名礼,穆罕默德说:“在末日里,真主将呼唤你们和你们父辈的名字。因此,你们一定要取一个美好的名字,如果谁的名字不太好,就应当更名。”故婴儿出生三日或七日,家长要请阿訇举行命名仪式,按程序颂读经文,念“邦克”——礼拜召祷词,意味婴儿接受伊斯兰教召唤。“邦克”诵念毕,再念小宣礼词“戈麦”,然后在婴儿耳朵上轻轻吹一下(男左女右),然后予以命名,按有名的25个历代先知、大贤的名字给男孩起名字,如穆罕默德、易卜拉欣、穆萨、尔萨、尤素夫、尤奴斯、哈赛、欧麦尔、欧斯曼、阿里、努哈、达五德等;女孩多用圣妻和女贤的名字起名,如赫蒂彻、麦尔彦、法蒂玛、阿依莎、索菲亚等。起这些经名的用意,是为了表示平安和吉祥。此外还有一些象征美好事物的名字,如希拉鲁丁(即宗教新月)、努尔丁(即宗教之光)等,女姓如赛利迈(即平安、安宁)等。因阿拉伯名音节有的过长,称呼不顺口,.故在陕西、甘肃等西北回族地区,有予以简化的,且带方言“子”字,例如称经名穆罕默德的为穆罕子;在中国的条件下,由于回族通用汉语和使用汉文汉姓,因而往往在社会交往中,有的在经名前冠以汉姓,如马穆撒、马尔撒、张阿里、王尤拜等,这叫汉阿合壁式;有的则汉文名之前加上经名,两者合在一起通用,如男的使用努尔·穆罕默德·达浦生、穆罕默德·阿里·张杰、阿里·马德宽,女的使用阿依莎·哈莉莉,以表明自己的穆斯林身份。

(三)回族的称谓与常用语

回族的先民最早来自于阿拉伯商人和中亚的军士,在长期的汉文化的影响下,既有和汉族相同的称呼,又因宗教和阿拉伯人、中亚人后裔所使用的语言的影响,在宗教活动、社会经济生活、文化教育活动、家庭交际活动中使用一些和汉族不同的称呼,除了讲汉语外,还夹杂使用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如把清真寺的教长和领礼拜人称为“伊玛目”,把到过麦加朝觐的人称为“哈吉”,阿訇也按波斯语称“阿林”(原意为教师),在中国是对宗教职业者的尊称,指在清真寺主持教务,经堂任教,为穆斯林诵经和举行宗教仪式者。阿訇又分为“治坊阿訇”和“掌学阿訇”,治坊阿訇又称“开学阿訇”,在教坊内主持宗教仪式,料理婚丧事宜,开经讲学,同时还担负着培养“满拉”的任务。掌学阿訇即二阿訇,其任务是协助教长搞好宗教事宜。“满拉”又称“海里凡”,是指在清真寺学习宗教经典和宗教知识的穆斯林。“穆斯林”是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伊斯兰教的信仰者、顺从者。“穆安津”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宣礼者”(即传呼穆斯林礼拜的“唤礼者”)。“寺师傅”,阿拉伯语叫“穆扎维尔”,指在清真寺内管理寺院、打扫卫生、烧水、传令、敲梆子的内勤人员。“学东”在阿语中叫“穆特完里”,主要负责接待上层宗教人员,征集学课杂费,管理财产粮款,应酬大型宗教活动。“乡老”一般是寺管会成员,其任务是管理教坊内的穆斯林,即“高目”(阿语)或“哈宛德”(波斯语),并执掌或扶持清真寺的各项活动。“穆夫提”是指在清真寺担任教规、教法说明的人。穆斯林之间相处的朋友,波斯语称“多斯梯”。在日常交往中,回族喜用互相听懂的阿语和波斯语进行称谓,如用“色兰”、“色俩目”表示互相问好、彼此尊重。

在回族聚居的地区,人们在本民族的交往中,常使用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这既表示对传入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的尊重,

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本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宗教活动中和民

族活动中,通常使用这类语言,比如把天叫“阿斯麦”,施舍叫“乜贴”,

纪念亡人叫“达尔埋里”,讲经称“瓦尔兹”,小净称“洗阿布代斯”,大净称“洗乌苏里”,允许称“口唤”,礼拜称“乃玛孜”,亡人称“埋体”,死亡称“无常”、“归真”。这些回族的常用语,通过以家庭为主的经堂教育,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得以流传下来。

第三节家庭道德与伦理

一、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在回族中,对妇女的地位和权利有许多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在某种意义上既具有法律的性质,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表现。对于歧视和欺辱妇女、溺死婴儿尤其是女婴的社会伦理道德败坏现象,回族是强烈反对的。在有关妇女的地位中,一方面有争取妇女权利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有维护夫权、要妇女处处听从男人的规劝。但一般来说,更多的是强调男女平等的思想,主张男女双方在爱情中互相依恋和体贴。在道德的评价和行为后果的赏罚上,男女都是用共同的准则去要求。和男子一样,也要求妇女驱恶向善,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做出不懈的自我努力。在回族的家庭生活中,作为夫妻关系的妇女除操持家务外,也从事或农或商的力所能及的劳动,以劳动所得争得在家庭中不可忽视的地位。

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虽然妇女分配的份额少于男人,但毕竟得到法定的部分。在定婚聘仪和离婚协约上,妇女的权益也得到了一定的反映,保证了她们早先得到和已经得到的部分,从而为妇女的生活在经济上作出了保障。

在回族家庭中,妇女和男子一样,也必须遵守伊斯兰教的有关的习俗和规定。《古兰经》根据妇女的具体情况,有些规定则比较宽容,也可以进行变通,如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暂停斋戒,就是对妇女和成长中的婴儿的非常适宜的关照。同时,在完成“五功”方面,男子大多是在清真寺进行的,而中国的女寺较少,回族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的“五功”往往是在家庭中进行的,有些地方只有在伊斯兰教的重大节日,穆斯林妇女才到清真寺参加活动。在回族家庭中,对于饮食、婚姻、礼、仪、经名、丧葬等习俗方面的规范化,妇女是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的。回族一系列的风味食品,其来源都出自妇女之手,如远销上海、南京等地深受少年儿童欢迎的面龙面燕这一特色食品,就是安徽亳州丁家坑妇女赵换发明的糕点。家庭中的儿女婚姻,也往往由年长的妇女主持。在礼仪方面,妇女自己不仅身体力行,按伊斯兰教的习俗行事,而且也要求儿女注意有关礼节和仪容、衣饰,婴儿出生后,妇女要和丈夫一起请阿訇起经名。在完成丧葬习俗方面,妇女也承担着比较重的任务。在儿童教育方面,家庭教育是一个重要方面,父母的引导和影响对儿童的成长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儿童成长的起点,能否把这个起点把握好,对子女一生所走的道路有很大的关系。父母要把自己的子女培养成有用之才,必须从子女年幼的时候起,给以严格的要求和教育,并且与社会和学校密切配合,使儿童得到更好的培养。父母教育子女是一种天职,是对社会承担的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儿童在年幼时期,母亲接触较多,对儿童成长担当着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