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视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中占明显优势的主要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都非常注重服务质量,把质量和特色建设作为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根本措施。如:2003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在未来四年投资1.13亿澳元用于支持国际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把提高国际教育质量作为政策重点,以确保澳大利亚的长期利益。在英国,从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到现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经历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在保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立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信任感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实现了“问责”与“提高”之间的平衡。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成为英国高等教育占有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重要力量,加上较为规范完善的教育体制、优质的教育资源,使英国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市场上竞争优势更为突出。
4.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国际学生的激励措施
澳大利亚政府从2007年起分5年拨出18亿澳元,提供奖学金给各国留学申请者。其中为亚太地区1.9万名学生提供的金额达14亿澳元。其中适合中国学生申请的项目为6个,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课程、专科或高级文凭、博士后研究及专业进修等项目,单笔奖学金金额最高达9.5万澳元。预计2008年澳洲奖学金项目将继续扩大奖学金数额以及申请范围,吸引更多中国留学生的青睐。2007年9月,澳移民局出台了新的移民政策,其中对中国留学生影响最大的是毕业后可申请临时签证。国际留学生在澳大利亚毕业后,若无法立即满足永居条件,可以申请为期18个月的澳大利亚毕业生技术签证。英国政府在近年来为与美、澳等国争夺国际留学生市场,不断出台一些利好政策,如简化签证过程、让留学生更容易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对留学生打工时限的放宽等。德国政府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全球人才争夺战中抢得先机,希望通过大幅度改善和放宽外国学者的居留条件来吸引优秀的外国学生和学者。如:改善外国学生的条件,在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服务机构勤工俭学无需打工许可,也无时间限制;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机会,外国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德国工作一年,或当成实习,或在此间寻找到符合自己能力的工作位置,期满后如被认可为高级技术人才,则可获得长期居留权;放宽对外国学生的德语要求;对非欧盟留学生进行“资格鉴定考试”,以降低外国留学生的辍学率,提高其毕业率等。
二、增强我国境外消费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思考
从经济学理论视野出发,在我国大力发展境外消费教育服务贸易,其结果必然是提高国际地位、有助于整个国家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增强国际竞争力,应成为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有效选择。
(一)树立教育全球化,教育市场国际化的观念
首先,教育机构要有教育服务国际竞争意识,树立教育发展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观念,积极开拓教育服务国际新市场,不断提高输出教育的层次、类别,因为多类别、多层次的发展模式最具有竞争的灵活性;其次,教育机构要有主动竞争意识,这种主动性可以落实到教育机构对留学教育的效率、效益以及利润的追求上。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留学教育利益的独享性更能完全地体现人力资本的市场价值和教育的市场属性,国际教育服务市场是更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市场,在竞争市场中,获利目标的确定能给竞争主体带来最直接的发展驱动力;最后,教育机构要加强竞争的全球意识,不能把留学生生源市场仅仅局限于某一地域,应当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主动进入国际教育市场与发达国家竞争,在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教育产品的同时,强调运用商业运作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在更广泛的地域招收留学生。
(二)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质量是一国教育服务贸易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国际学生到一国留学,东道国具有良好的教学质量是他们首要的考虑因素。发达国家的教育质量保障都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予以确定,质量保障也是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与国外相比,我国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与评价的地位、规程、准则等都未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确立国家、社会、学校三方质量保障主体,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中介评估服务、高校自我保证社会需求调控”的内外结合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框架。第一,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化、调整对高等教育的职权,分工负责把好高等院校的“入门关”;第二,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运用立法、拨款、评估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第三,高等院校要强化主体意识,努力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在澳大利亚,每一所高等学校都有系统完整的内部质量保障系统。而在国内,内控机制相对薄弱。学校重视制定发展规划的同时,也应制定质量方针和明确各项工作质量标准,建立必要的评估机构和教学信息系统,加强对教学过程评估和监控,形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进一步优化来华留学环境
留学环境包括社会对留学生的容纳程度、留学生的社会居住问题、医疗保险问题、人身安全问题、交通安全问题等。要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服务制度;完善来华留学综合医疗保险制度,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更多保障。改进现有留学生政策,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如:放宽对外国留学生的年龄限制,放松对留学生打工的限制,建立廉租公寓,考虑国外学生的就业、移民问题等。发达国家一般都允许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但是对兼职有一定的时间限定。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外国留学生打工限制比较严格,只允许留学生从事与其知识特长或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文化等服务活动,不允许做其他方面的兼职,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费留学生的进入。
(四)不断建立与贸易对象国的学历互认制度
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和学位互认问题,是教育服务贸易进一步拓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与贸易对象国的学历互认制度实际上也是对国际学生的权益保障。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信息,截止到2003年,与我国签订的国家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的国家为21个。学历、文凭和学位互认问题不解决,教育服务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就无法得以消除,国际学生无法确定其所接受的是否是合格的高等教育,其所获得的证书在国外劳动力市场上是否可以得到承认,也将直接影响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出口。因此,充分利用GATS规则,不断推进和建立与教育服务贸易主要对象国的学历、文凭和学位互认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出口数量,从而增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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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侨网.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