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崛起的宁夏新闻出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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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1)

出版物市场作为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有害信息、文化垃圾也在利用新的渠道进行传播和扩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拓领域、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净化文化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事关全局,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发展,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出版物市场秩序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出版物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资格管理、市场客体管理、市场行为管理以及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后的惩处等。

(一)市场主体的资格管理

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以不同的经济角色支配着市场客体,成为市场交换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市场运行的基础。实行出版物市场准入制度,尤其是出版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就是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性、市场竞争行为的公正性和市场交易规则的统一性。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就像是蓄水池的一道“闸门”,可以调节市场主体的量,确保市场主体的质,从而使市场对出版资源的配置趋于合理。因此,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出版物市场进行干预的一项主要措施,这也是当前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制度。我国现阶段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各出版社自办发行机构、国有书店(指新华书店、外文书店等)、集体个体书店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等。作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把好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并通过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登记等手续,来推动企业自查,及时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二)市场客体管理

出版物市场客体主要指出版物市场上交易的出版物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是出版物市场上批发、零售活动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作为出版物市场客体的出版物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重属性,是构成出版物市场的基本要素。对出版物市场客体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出版物的合法性进行管理,既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规定,也包括禁止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的产生。要保证进入出版物市场的出版物都是合法的,必须依靠国家法律对什么样的出版物是可以出版的,什么样的出版物是该禁止的作出规定;同时,也有赖于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三)进入市场后的行为管理

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出版物市场经营者在合法地取得经营资格后进行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进口等经营行为时的价格行为、合同行为、竞争行为等。一是对价格行为的管理。出版物的定价是明码标志的,出版物定价由出版单位按照国家制订的统一定价标准或定价利润率,根据出版物性质、读者对象,结合实际成本,分门别类进行定价。目前国家除对少数图书(主要是教材)制定严格的价格标准进行管理外,其他图书已经基本实现出版社自行定价、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的格局。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价格行为进行管理,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价格听证、价格公告等制度来进行约束。二是对合同行为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出版物市场的完善,平等的市场经济关系依靠平等合同来保证。因此,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在从事批发、零售、出租、进口等经营行为时,一般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协议,并严格按照合同或者协议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合同行为管理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管理。因此,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行为的管理,以保证出版物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三是市场竞争行为的管理。市场竞争是各种市场主体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经济利益而相互争取更有利的供给或需求条件的行为。市场竞争可以使各市场主体时刻面临竞争的压力,使其不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率。因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内在的动力。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管理必须坚持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的原则,保护经营者和读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扫黄打非”工作

“扫黄打非”工作中的“扫黄”就是扫除黄色、淫秽、色情出版物,“打非”就是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是没有经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出版物。

1987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以来,我区逐步形成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地区联防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多年来,“扫黄打非”工作在取缔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整治非法出版物集散地、惩治侵权盗版盗印等方面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促进了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1.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1987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出版管理处具体负责。1989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后改称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国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由中央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小组成员。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署,具体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检查、联络工作。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领导、规划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地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领导、规划和组织。“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同年,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协调全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全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仍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处负责。1991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成立,印刷发行处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1993年,音像管理处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1997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精神,将原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调整了内设机构,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1998年12月,又对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公安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广电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局、民航、铁路、海关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区)相应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党委、政府各有一名主要领导兼任正副主任,配备了相应的文化市场稽查人员,从组织上保证了“扫黄打非”工作的顺利实施。随着“扫黄打非”工作的不断深入,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2004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重新组建了我区“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建立了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成立了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政府各有一名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2006年4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成立了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09年5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在新闻出版总署设立了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司,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置在该司。为了加强对各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重新设置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成员单位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稳定。

2.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1989年,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五个地级市也相应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2004年2月,五个地级市又分别成立了新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四市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固原市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全区22个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五个地级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成立了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二)“扫黄打非”工作的基本方针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守土有责。

(三)“扫黄打非”工作的性质

在出版物市场和出版物生产、流通、传播的各个环节上开展的一场维护我国法律规范,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扫黄打非”是在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和经济领域开展的一场严肃的斗争,关系到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巩固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阵地、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和党所领导的权利。

(四)“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出版物市场不间断地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及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出版物市场。强化出版物生产、流通、传播的经常性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从事“制黄”“贩黄”和走私、非法出版活动的地下窝点、地下团伙、地下网络,严格整顿管理混乱的企业和集中经营场所,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五)“扫黄打非”工作的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扫黄打非”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法律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扫黄打非”法律制度的基础。

根据“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出版物市场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使我区的“扫黄打非”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000年,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建立和规范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奖励举报制度,保障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扫黄打非”办、财政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联合颁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我区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守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库房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15项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的建立,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