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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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

(2)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再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单位支付,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三、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这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

1.行业差别费率

由于不同行业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差异较大,进而导致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差距较大。为了公平负担保险费用,并促使事故多发的行业和企业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国家实行差别费率制度。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我国经济行业被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餐饮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业、煤炭开采业等。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2.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期间是指职工停工留薪接受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按轻伤或重伤的不同情况给予1至24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职工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工伤津贴、福利待遇和其他待遇。

1.医疗待遇

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进行补助。

③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有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报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支付。

④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资和福利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其他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是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待伤残等级鉴定评定出来后,就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二)工伤致残待遇

(三)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需费用。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应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重点提示】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上三项工亡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工亡待遇,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和追偿

《社会保险法》为保障职工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

1.用人单位的先行支付和追偿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进行追偿。

2.第三人的先行支付和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