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了解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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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东北地区回族源流考述(2)

清中叶对东北的长期封禁,虽然极大地阻滞了回回流民出关谋生的进程,但对于关内广大破产的回回流民来说,东北的辽阔土地,丰富自然资源,为走投无路的回回流民提供了广阔的谋生出路。这一时期偷渡出关的回回流民大多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安徽等地,这里是清代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之地,因此,一旦遇有灾年,他们不得不向较易生存的东北迁徙,正如谓“产生流民之源不绝,容纳流民之地不拒”。如乾隆五十八年吉林将军宗室恒秀奏称:“上年直隶岁款,蒙恩听求食流民出关,计到所属地方者万五千余人。吉林屡丰,流民均获生全。……但人数众多,恐不肖杂处生事,请照例造入红册,自来岁为始,交纳丁银。”[24]文中“上岁直隶岁歉”,其所指正与“乾隆五十七年直隶等地被旱”之说相吻。其中便有一些回回流民伴随而入,如“伊通县回民移入,多在乾隆年末随同汉族流民自直鲁各省陆续至界内,在伊丹乡、东洋草沟、大孤山、西城子及杨树河子等地聚成屯落”[25],即为明证。回回流民采取种种办法冲破封禁,历尽艰难来到东北后,既不拥有土地又无开垦权,于是便“始而为佣,继而为佃”,假旗地之名,额外开荒;或私自偷垦,成为回回流民中地位较高的自耕小农。封禁初期,这些偷渡出关的回回流民主要集中于辽河流域,尔后渐次北进,乾隆末年拓至吉林,道光年间已开始大量进入黑龙江[26]。

(三)清末开禁放垦时期的回回垦民

清中叶,政府被迫放弃了对东北的封禁。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首先在黑龙江地区开禁放垦,关内各省的回回络绎不绝地奔向黑龙江,“回回皆由各省迁来,多往省城,各外城亦有之”[27]。于是出现了清代回回迁居东北地区的高潮,先后在各地城镇乡村兴起了一批回回聚居的街巷、村落。

光绪年间,清政府财力奇绌、国库空虚,被迫在东北采用放荒筹饷的办法,简放余荒,招民垦殖。由于土地较之关内容易获得及其价格低廉,吸引了大量的回回入垦。徐宗亮《黑龙江述略》曾这样记载:“开垦则直隶、山东两省为多,每值冰合之后,奉吉两省通衡,行人如织,土著颇深恶之,随事则相欺凌。然遇山东回民,其锋少敛,回民众而心齐,斗殴惟力是视”[28]。这一记述,生动反映了开禁放垦时期回回垦民入居东北的盛况。

有清一代是回回移居东北的高潮时期,也是东北回回形成发展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时期。从地域环境上看,清代关内各省回回向东北的大量移动,使回回迁徙足迹遍及东北各地的城镇和乡村,促进了东北回回“大分散、小聚居”特点的最终形成。从清代文献记载来看,在东北绝大多数城镇中都有回回聚居和散居。一般情况下,城镇越大,经济文化越繁荣,回回人口就越多,并先后在各地形成了一些以“回回营”“回回屯”“马回屯”“韩家屯”“大营子”“小营子”等名称为标志的回回聚居的街巷和村落。从经济生活上看,清代东北回族以经商为主、辅以农业生产的经济特点业已基本形成。清代回回移居东北与其经济活动,尤其是商业活动有着一定的联系。从有关文献记载来看,东北在“咸丰以前,市肉一斤不过廿钱,近二十年昂至六十钱。盖牛产多在齐齐哈尔、呼兰两城境内,贩至黑龙江城境,最为大利,缘俄人广加收买,以供行军干粮。冬春之交,肥牛一头,有贵至银二十两者”[29]。由此可见,经营长途贩卖业获利丰厚,吸引了关内部分回回相继而至。“初,商贩多山西及西域回人”[30],“次则山东回民,多以贩牛为事,出入俄境,极稔而佣值”[31]。其中,清真饮食、皮货、牛羊屠宰和购买等业尤为兴旺。据记载,嘉庆年间黑龙江“回回卖牛肉,例请税课司以火印烙牛股,乃敢就屠。齐齐哈尔一牛纳银一钱,余城多寡不等”[32]。光绪初年,“省城小酒肆极多,大率山东回民执此为业,练军饷项半耗于此”[33]。由此足见清代东北回回商业经济的繁荣程度。此外,清代入居东北各地的回回普遍建立了清真寺和公共墓地,以清真寺为中心的聚居生活,为保持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不容忽视的来源成分

元明两代迁居东北的回回人,只是构成东北回回民族来源的一部分,其主要部分则是清代从关内各省陆续迁入的回回移民,他们才是形成东北回回民族的主体成分。与此同时,在东北回族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又有一些汉人、蒙古人、维吾尔人等其他民族成员,通过杂居、联姻或改变信仰等种种方式,逐渐融入回族之中。这些以不同的条件加入回回行列中的人们,不仅是东北回族历史来源的重要构成之一,同时也是东北回族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蒙古人

蒙古人加入回回行列,这在元明时期并不鲜见。他们除与回回杂居、联姻而外,更主要的则是通过改宗伊斯兰教信仰这一途径。如沈阳回族脱氏家族为望姓大族,《脱氏家谱》列其始祖是元朝中书右丞相脱脱,原籍大都路顺州,二世祖周彬公于至正年间率众迁居沈阳,其后改信伊斯兰教。谱载脱脱有子三人,其次子周彬公即为沈阳脱氏回族的先祖匆[34]。史载脱脱原本是蒙古蔑里乞氏,至正六年(1344年)出任中书右垂相,其后人迁居东北,改信伊斯兰教有着深刻社会政治原因。至正十四年(1354年),脱脱总制诸王诸省兵马讨伐高邮张士成部义军,结果连攻未克,元顺帝忌其兵权过重,遂于军中夺其兵权、削其官爵、流徙云南,其家眷族众发往辽阳行省。元亡后,他们作为失去统治地位的蒙古人,不得不加入到曾是同盟军的回回行列中,以穆斯林身份为掩护。

在明代,由于蒙古人失去了统治地位,他们加入回回行列只是作为求得生存的一种方式。洪武五年(1372年),《明律》明确规定:“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即汉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夫本类嫁娶有禁者,恐其种类日滋也。”[35]明朝虽在法律上准许蒙汉通婚,但在当时蒙汉隔膜、对立的社会环境中,与汉人婚姻者人皆耻之,只有与回回联姻才是门户相对。明朝法律虽明确规定了“不许本类自相嫁娶”,但并未规定蒙古与色目之间不许通婚。这就为蒙古人与回回通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大量蒙古人为自身和财产安全,也都愿意改宗伊斯兰教,加入回回行列。从东北回族一些姓氏来源上,不难看出元亡后蒙回联姻融合的历史迹象。如前文所述,沈阳回族脱氏原本蒙古人之姓氏,改变信仰后融于回回而成为回回著姓。又如沈阳铁氏回族,传为明建文帝时兵部尚书铁铉的后裔,铁铉原籍河南邓县,这里元代曾驻有大量蒙古、回回屯田户,他们在屯田村屯中杂居生活,明代,这里便不再有蒙古人踪迹,逐渐形成回回聚居的村屯[36]。铁、帖同音,本为蒙古姓氏。这说明除跟随顺帝北循大漠之外,留居于此的蒙古屯田户大多隐姓埋名加入回回的行列中。

虽然仅从姓氏溯源上还不足以说明蒙回融合的历史迹象,但元亡后确有一些“老回回”“老鞑子”是互称或自称的,尤其是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回回喜称自己“老鞑子”,他们被安插到山海关外后更以“回回鞑子”自称[37]。同时,明朝对蒙古和回回的内附和安插,也往往以笼统相待,除中原和西北地区,在东北的沈阳、辽阳、广宁、开原等辽东边镇安插了许多内附的回回和蒙古人。这些被安插在一起的蒙古人和回回,在长期的杂居共处生活中,彼此之间扩大了通婚范围,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成为双方相融合的纽带,特别是明代他们又都变为被统治民族,共同的命运在感情、心理上更易结为一体,这就意味着与回回安插在一起的蒙古人之回回民族化的普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