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了解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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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论回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3)

回族人崇尚“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人生哲学,他们没有强烈的积攒钱财的意识,反倒是有东西除了自己用之外,一定想到散(回族的“散”就是到处给的意思)给别人。比如,回族人做饭、做菜、宰羊一般都要给邻居或朋友赠送,他们做的油塌子、炸馓子、油圈圈等,本家吃后都要送给别人。笔者2006年5月到西吉、吴忠回族家中接收的长条馓子,直到9月还没吃完,可见他们送的量之大。过节时宰的羊,其肉是很贵的,但他们一只羊自己留下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其余全都送给别人,更经常的是送给穷苦人。自己家做一道好菜,也要送给别人分享。总之,是好的食物总要散给别人,散完吃完拿完,家里不留,这就达到了回族人“散”的目的。

回族人一方面毫无保留地“散给”,一方面又尽量不给别人带来麻烦,尤其是不给别人带来困难。他们说,如果回族的某一个人老给别人带来困难,他(她)就没有资格参加到麦加的朝觐。吴忠市某小区一个单元里住10户人家,有5家回民,由于一楼回民的经常给予和帮困,带动了整个单元互相帮助、互通有无的邻里民风,哪家做点新鲜东西都是互相送,因此一个单元回汉10家处得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这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族团结大家庭的一个生动缩影吗!这当中回族的“散给”精神所起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10]。

以上六点只是笔者在调研当中的非全面的阐述,但仅从这六点中我们就不难看出,回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了。

三、回族对伊斯兰教义的合理阐发和创新性运用

以上六点是从具体实践中阐述回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具体实践和实例,我们再从理论上加以认识就有了信心。

中央新近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对我国新时期的民族关系作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科学定位,新近召开的国务院宗教工作会议也对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作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鼓励从教人员对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新解释”等创新提法。当今回族的干部和阿訇已经在新时期回族发展的丰富实践中开始总结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宗教政策的新经验了,即把回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实践努力上升到与时俱进的新的民族宗教理论层面[11]。

在当今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干部和阿訇可以说是回族发展的实践与理论思考的先行者。首先,党的回族干部带领回民经商致富。比如吴忠的清真食品一条街已经名传中亚、阿拉伯诸国,也积极带动当地汉族居民为打造品牌产品而热心服务。吴忠市伊斯兰教协会主席说,我们这里回汉民族关系特别融洽,见面不问是回族还是汉族,大家团结一心为的是把吴忠的清真饮食打入外省、外国,为的是吴忠回汉各族人民的一心一意奔小康。当地回族干部也在探讨回族发展中的实践理论问题。比如吴忠回民食品一条街要不要挂阿拉伯语圣谕一事就是个又涉及理论又涉及实践的敏感问题。伊斯兰教协会的领导果断作出不挂的决定。他们认为副食市场挂圣谕对《古兰经》也不尊重,显得不严肃;同时不挂圣谕,来吃的汉族人就会因心理更认同而越来越多,这样一来既尊重了伊斯兰教,又使商业经营更红火。吴忠的回族干部认为,宣传《古兰经》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要设法一致起来,这样就能获得双赢。《古兰经》有顺主、顺圣、顺执政者的主张,回族干部就把“执政者”解释为今天的当地政府,从而使回族信教群众对政府更加配合。吴忠市伊斯兰教协会主席说:“伊斯兰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有活力,穆斯林只有参与社会,投入现实与时俱进,才能在有为中达到有位。”他还说:“我作为党员回族干部,是两元化,一头是回族,一头是党和政府。”吴忠市伊斯兰教协会在吴忠开展民族凝聚力工程,在回汉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共同发展方面担当了特殊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与回族干部既能勇于投身民族工作实践又能善于总结民族工作理论的结合能力密切相关。

除了党的回族干部外,回族清真寺的阿訇在民族宗教工作中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宁夏吴忠调查吴东清真寺时,阿訇在谈到清真寺要建一个敬老院时说,“一个不关心老人的社会不是和谐的社会”,让我对他的见解很吃惊,这与富有理论水平的党的领导干部的讲话非常相似。在深入调研中,我们才发现这个清真寺为吴忠当地回汉民族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很多有益甚至是先导性的工作。比如阿訇结合《古兰经》教义来给信教群众讲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配合政府讲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知识,调解民事纠纷,通过《古兰经》戒毒,进行普法教育,维护治安稳定,解释穆斯林与回族的区别,也在深层次上辅导信教群众。由于吴忠吴东清真大寺在帮助回族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受到了全国计生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表彰。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回族是既信仰伊斯兰教又能发挥伊斯兰教积极作用、为中华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先进群体。

民族工作很敏感,宗教工作更是多有禁区,但是从回族发展的丰富实践中我们感到民族宗教工作不但不神秘可怕反倒很现实亲切,回族干部和阿訇深入挖掘民族和宗教的有利因素,让它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本身就是对中国特色民族宗教理论的有意义的创新尝试。

任何一种已成的理论包括教义都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时代在前进,丰富的大千世界在变化,理论和教义也要后代的继承者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新解释,这种与时代发展不断相适应的与时俱进的理论观或宗教观是经典理论的信仰者和宗教信徒的一种福音。就回族的发展而言,《古兰经》上既然多处阐明,人类文明应互相借鉴,互相赋予,互相影响,那么,回族把中国伊斯兰教的作用发展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教义中的定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新解释”,并且发挥宗教的功能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对政府的领导起协助和维护作用,特别在多民族杂居地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就是民族发展和宗教运用上的重要进步了。

附注:本文写作前曾在宁夏泾源、西吉、固原、中卫、中宁、同心、盐池、吴忠、银川、石嘴山等地对回汉族干部、阿訇、工人、商人、老师、学生做过不同程度的调查,此文中引用的话语较多的有吴忠市伊斯兰教协会主席马子元、吴忠市吴东清真大寺的吴学兴阿訇、西吉县兴隆镇杨茂公路段段长马海清,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穆宏燕:《拨开西方话语霸权的迷雾探求伊斯兰的本真》,《回族研究》,2006年第3期,第5~11页。

[2]李振中:《论中国回族及其文化》,载《第二次回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6年。

[3]李华英:《中阿“文明对话”折射出的友谊之光》,载《第二次回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6年。

[4]张世海:《文化交流与社会和谐——伊斯兰教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断思》,载《第二次回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6年。

[5]沙宗平:《回儒对话的实质——宗教民族与文化民族的碰撞与交融》,载《第二次回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6年。

[6]敏文杰:《消除文明对话的“暗礁”构起和谐社会的风帆》,载《第二次回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6年。

[7][埃及]艾哈麦德·阿尔·安萨里:《伊斯兰视野下的文明对话》,金忠杰译,载《第二次回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06年。

[8]李伟等:《抗日战争中的回族》,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

[9]赵杰:《论回族在构建和谐宁夏中的“三力优势”》,《回族研究》,2006年第3期,第17~20页。

[10]赵杰:《论宁夏民族的频移迭兴与交融和谐》,《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1]赵杰:《论新疆民族宗教理论的创新》,《石河子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