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了解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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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论宁夏回汉团结四十年(3)

三、宁夏民族团结40年给我们的启示

宁夏回汉民族团结!40年的成功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增强民族团结,必须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氛围。这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实践证明,多年来进行的民族观教育是正确的“两个谁也离不开谁”深入人心,今后应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容很丰富,但主要的就是,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发展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坚决反对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当前,在新形势下,我们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要注意扫除各种思想障碍。既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不顾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错误倾向,又要反对忽视和不尊重民族平等权力和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自治权力的错误倾向。

我区是一个回族自治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坚持民族平等观念,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的丰富内涵,列宁曾尖锐地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这是毫无疑问的。”(《列宁全集》第20卷,第11页)“没有什么比对待民族不公平更能阻挠无产阶级团结的发展和巩固了,因为‘受侮辱’的民族的人对平等感,对自己的无产阶级同志破坏这平等(哪怕是出于无心或由于开玩笑)是最敏感的”(《列宁全集》第36卷,第632页)。斯大林曾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在一切方面(语言、学校等)实行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在国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无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禁止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任何妨碍或限制。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际地而不是纸上空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因此,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是我们党的一项根本原则和政策,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的成败,关系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不论是汉族还是回族等少数民族之间,都是互相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的,维护和发展这种民族关系,这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当前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发展中的种种原因,特别是历史上造成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民族内部的阶级剥削和社会发展的落后,以及边远山区的自然条件等,使少数民族在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平等权利方面事实上存在着不平等,这种历史上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不可回避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中的一个突出内容。不清醒地认识这一点,不认真解决这些矛盾,必然影响民族关系,斯大林曾指出:“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是一切不满和摩擦的根源。”(《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201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共产党的各级干部的任务就是要和少数民族干部一起共同消灭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要在全区大力总结、推广、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教派内部的纠纷与民族之间的矛盾区别开来;把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把宗教信仰与民族习惯区别开来;把人民内部矛盾与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及分裂活动区别开来。大力营造回汉等民族干部之间的信任感和亲密感,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关心、帮助。要真正做到民族之间在人格、人性、人情的融合,在小事上的谅解,在工作上的直言相谏等。坚持反对互相猜疑、排斥、歧视以及两面派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做法。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民族问题置于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全局去审视,去认识。无论是汉族干部,还是少数民族干部,都要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作为汉族干部,我们在民族地区工作,责无旁贷地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要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与群众,要与他们以诚相见交朋友,尤其对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士,宗教人士以及各个方面有影响有代表的少数民族干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他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从政治上信任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体贴他们,在民族内部发生矛盾时还要依靠他们去工作。作为民族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在密切本民族群众、热爱本民族,及时反映本民族要求和意见的同时,也要积极联系其他民族群众。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识大体顾大局。

对于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出现的矛盾,无论是汉族干部、还是少数民族干部,都应按照党的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和办法去解决,用“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违反法律的,要依法处理。不要随便“扣帽子”,更不能有意制造矛盾。这都是不利于团结的,不利于团结的事,我们要坚决反对。

启示二,增强民族团结,必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推动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开发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向。这些重大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我区是一个回族自治区,由于历史的、自然的、社会的多种原因,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是自治区的半壁山河,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56%,土地占全区的48%,但多年来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就全区来讲南北差距,山川差距很大。1997年,南部山区八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川区相差约500元,还有25%以上的农民温饱还没有解决。众所周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要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必须加快民族聚居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富裕了,文明程度提高了,社会才能稳定。当前,我们应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为指导,从宁夏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认识区情,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改革不放松,坚持真抓实干不争论,根据宁夏的两大优势和山川两大区域,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突破;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立法权、民族干部权、教育权等这些特区所没有的权力以及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要依靠政策和法律的“双轨”驱动,创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平等竞争的环境。在宁夏这样一个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更为重要。江泽民同志曾在西安召开西北五省区省委书记、省长座谈会,专门座谈讨论如何缩小东西部差距问题,中央加快西部地区发展,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这从整体上来讲,对加快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就我区本身来讲,我们除了全面发展以外,也要注意缩小南北差距。要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大力帮助南部山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要纠正我们有些干部当中存在的错误思想,我们要从政治上去考虑经济发展问题,要从大局去考虑局部问题。要诚心实意地、扎扎实实地帮助回族聚居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南部山区来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等、靠”思想,立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的发展方针,各找各的突破口,切不可照搬外地不合实际的模式,不可搞一刀切,不要一哄而上,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用足用活中央的政策。要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平梯田,打井窖,铺地膜等经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步伐。要注意经济开发和智力开发相结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提高民族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贫困落后的问题,逐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

启示三,增强民族团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许多著作中对民族区域自治作过深刻论述。列宁强调提出:自治制是“具有复杂民族成分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等条件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我们党之所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是基于马列主义的普遍原则和我国的客观实际,并通过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制度确定下来。民族区域自治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同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去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各民族间的关系将会愈来愈融洽,团结愈来愈巩固,就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

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其核心是要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是解决民族问题和民族内部问题的关键。我区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落实上还有不少问题。我区的《民族自治条例》,受到种种制约,至今还不能出台。在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上,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数量不断扩大,素质有了提高,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其他四个民族自治区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步子迈得不够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把少数民族中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优秀干部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要按照宪法和自治区的规定逐步配备与其人口比例相当的少数民族干部,对少数民族的干部要做到让他们有职有权。同时,我们要真诚地和广大回族干部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交朋友,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并依靠民族干部去处理民族内部依然存在的各种矛盾。这样,我们才能在各自工作中,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