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参政议政,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地区要积极配备具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宁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回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3以上,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6。改革开放之后,宁夏进一步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步伐。1993年中国召开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以来,宁夏少数民族干部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7%,是同期全区干部增长率的3倍以上。这些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层次,在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有回族干部担任副主任,自治区主席由回族干部担任。一些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还被选拔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截至2007年底,宁夏全区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8599人,占干部总数的24.7%。仅2007年,就有213名少数民族干部被安排到各类培训班学习;14名少数民族干部被组织部门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占总数的60.8%;还招考了89名少数民族公务员,占总数的34.3%。随着宁夏社会经济、教育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批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回族干部脱颖而出,担当起各级领导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