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在10万人以下,总人口63万人,统称人口较少民族。这22个人口较少民族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些民族政治上得到翻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问题突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因此,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帮助其加快发展,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很有必要。2005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规划的范围包括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0省(区)中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通过加强包括人畜饮水、交通、通电、广播电视、安居、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努力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立足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科普工作,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用5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2007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确立了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并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和11项重点工程。规划部署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保持现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比2005年增长2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数比2005年增长25%;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05年提高0.5%,基本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比2005年提高5%。
三、《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2007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对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目标是: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发展和边民生产生活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较大提高,使大多数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以上水平。7个具体目标包括:改善基础设施状况,保障贫困边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增强,边境贸易较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稳定、睦邻友好、民族团结等。规划部署了“十一五”期间兴边富民行动的5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突出解决边民的贫困问题,拓宽增收渠道;三是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四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口素质;五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为确保主要任务的完成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规划提出了7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资金投入、实行特殊的贫困边民扶持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全面落实社会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边境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建设、实施一批兴边富民重点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