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国务院2009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指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文件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部署: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1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提出了主要包括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努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等八项政策措施。
纳家户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落实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策比政策创新更重要。在民族地区,政策执行者的主要问题在于“对党和政府所制定的产业文化政策的价值、功能和作用缺乏正确认知,特别是对那些具有长远利益的政策的价值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读懂政策、吃透政策、运用政策、创造性地落实政策,加快回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虽然如此,我们还是提出未来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制定更加具体、完善的政策,解决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
第一,加强对回族文化资源的调查、整理与保护、开发研究。目前,回族文化资源的调查还不够,回族文化资源的状况不清楚,有必要开展全面的回族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回族文化资源的概念、特点还停留在比较模糊的认识层面,因而影响了对回族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判断。一方面,要全面挖掘和保护好回族文化产业资源,另一方面要将产、学、研结合起来,突出资源优势,制订合适的产业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重点开发,实现回族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制定和健全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都出台了关于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文件、政策,而对于回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尽管各类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以及研究报告都一致强调了其重要意义,但还没有明确、切实、可以保证落实的有关政策与法规。“民族地区文化产业是国家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首先要服从于国家总体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整体布局,为提高国家的文化影响力而服务,这是民族地区文化产业政策创新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各部委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分类性的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政府投入、税收政策、金融支持、投资基金,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品流通组织以及重点产品研发、重点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培育、回族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回族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使回族文化产业走向世界。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这使它与广大的伊斯兰世界具有联系便利的优势。同时,宁夏是“中阿经贸合作论坛”的永久举办地,如何推进中阿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的深入发展,是各个方面十分关切的重大问题。实际上,“通过中阿经贸论坛的形式,以宗教、历史和文化情感因素为切入点,利用上述因素推动出口贸易,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中阿经贸论坛的主要切入点是宗教、历史和文化情感,其核心并非是‘财’和‘物’,而是‘人’,这意味着要把重点从‘物’(出口)和‘财’(引进外资)转向‘人’。发挥宗教、历史和文化情感的优势,也就是要发挥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穆斯林人才的优势。这种优势具体体现为宗教知识、文化背景、语言能力(包括阿拉伯语等外语在内的)。把重点从第二产业转到第三产业,利用宁夏作为回族自治区的优势,培养具有宗教知识、文化背景、语言能力和专业知识、劳动技能的各层次人才,为中阿双方以及中国和伊斯兰世界的产品贸易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推动对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的人才和劳务输出,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伊斯兰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提供人才和劳务”。回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为正在推进的中阿经贸发展和人文交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回族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要将民族团结、国家认同放在首位。民族团结是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过程中,如何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各种恐怖主义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极端主义势力对中国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保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一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族问题很复杂,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所说的那样,“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发展回族文化产业,也面临着同样的政策选择。“国家认同是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首要功能和目标”,因而,在制定回族文化产业政策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只要有利于防范外来宗教势力的干扰,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应该大胆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种资金、两个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回族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