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回族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政策是政府为促进整个文化领域发展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既包括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也包括文化领域“非产业”那部分的政策措施。国际社会基于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开始注意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先注意到这一趋势,并于1978年组织了一个专门小组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1982年在墨西哥城召开“世界文化政策会议”,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把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到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1998年3月30日至4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通过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
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不同,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也千差万别。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的文化产业以全球化作为发展理念,借助贸易自由化潮流,已经取得了向全球输出的主导权。通过输出美国的文化价值观,影响人们的观念,从而进一步培育消费市场,是美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模式。英国文化产业的核心目标是提升最大多数民众的生活品质,并使本国成为世界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日本则在文化产业(内容产业)方面制定了全球化战略、内容产业技术战略、创建亚洲内容共同体战略、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自2001年开始,日本明确了打造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出10年内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的知识产权国家的目标。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韩国确立“文化立国”国家发展战略,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相继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五年计划》《文化韩国21世纪设想》等计划,2003年8月韩国政府把文化产业确定为十大未来成长动力产业之一。
文化产业政策各有千秋,但总体来说,有三个重大问题不能回避:一是所有权问题。由于文化产业既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又有意识形态属性,是非常敏感的一个产业,绝大部分国家都在这个领域里设置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对图书出版、期刊出版发行、广播电视行业、电影分销行业都不允许外国人拥有支配权。二是内容管理。针对具体产品设置一些管理限制,如法国要求只有法国公民参与创作和生产的文化产品才是法国文化产品,澳大利亚规定一部文化产品的创造性工作必须由澳大利亚人完成。三是国际贸易政策。文化产品已越来越多地跨国界流动,但同时许多国家提出“文化例外”“文化多样性”等思想观念,来对抗美国和WTO所提倡的自由贸易政策。
各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主要表现在:以美国为代表,建立在北美自由经济基础上的市场资本驱动模式;以英国、法国、德国为代表,建立在欧洲丰厚的文化资源和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础上的文化资源依托模式;以韩国、日本为代表,建立在亚洲政府加大产业政策制定和优势资源的集中发展文化产业基础上的产业政策引导模式。
在中国,文化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分。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市场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业或文化服务业大部分是按照文化事业来对待的,没有产业经营的观念。文化产业的政策包含在文化政策之中。中央在“十五”计划中正式作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此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既有纲要性的引导政策,也有具体产业门类的政策和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的扶持政策。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文化产业具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六个要点: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2009年7月,国务院通过和下发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该文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中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该文件从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如,文化传媒产业集团化;提高媒体行业集中度,允许跨媒体经营和媒体跨地区经营;对外开放图书、期刊和音像分销领域;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实行新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和市场规范;文化产业政策开放,逐步确立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方式规范。
在分类性的政策方面,针对出版、传媒、演出、广播影视、文化娱乐与休闲、网络文化、艺术产业、广告、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都相继出台了行业管理法规,在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出口、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政策。2005年7月,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公布中国政府的网络游戏政策。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政策。针对文化产业新业态和发展瓶颈,2010年4月,中宣部、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第一个政策性意见,着力解决文化企业投融资难、评估抵押难、上市融资难等问题。
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标志着中共中央对文化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文化理论创新与实践方面正逐渐走向成熟,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能力建设正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