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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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1)

10.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0.1.1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执行“第三方监测”制度。对地质条件复杂、特长隧道以及在洞口段和地质构造带等典型段落应同时委托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10.1.2监测内容

1.隧道监控量测项目

(1)隧道结构裂缝及渗漏水;(2)地表沉降,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周围地下管线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等;(3)拱顶下沉;(4)二次衬砌前(后)周边位移收敛监测。

(5)沉降缝两侧底板不均匀沉降;(6)洞口段与路基过渡段不均匀沉降观测;(7)地下水位;(8)爆破震动监测;(9)现场巡视;(10)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的监测项目。

2.隧道质量检测项目

(1)隧道净空;(2)喷射混凝土厚度、背后空洞位置;(3)衬砌混凝土厚度、衬砌钢筋;(4)锚杆长度、注浆饱满程度;(5)钢拱架间距;(6)仰供。

3.隧道超前预报内容

(1)地质超前预报;(2)隧道围岩涌水量预报;(3)隧道围岩稳定位移与突发失稳时间预报;(4)断层及断层影响带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5)软弱夹层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6)岩溶的位置、规模及其性质;(7)不同岩性、围岩级别变化界面位置;(8)工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位置及规模;(9)含水构造位置、规模及性质。

10.1.3监测单位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一座隧道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4.具有一定量的从事过实际监测工作的监测工程师。

5.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6.与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及施工单位不应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1.4“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技术素质,加强科学监测、信息化传输和反馈控制,提高隧道安全预测预报以及防治技术。

10.1.5“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报告负责。执行“第三方监测”的隧道不能免除《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0.1.6监理机构要编制地质预报(量测)计划、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实施。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实施预报、量测工作,做到数据准确,预报及时,并与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的数据相互校核,全面分析,指导施工,并报设计、建设单位。

10.2超前地质预报

10.2.1一般要求

1.隧道施工应加强地质工作,以达到地质预测预报的目的。常规地段应实施跟踪地质调查,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

2.跟踪地质调查与超前地质预报,应达到下列主要目的(1)在施工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内围岩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

(2)为信息化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3)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4)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3.隧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地勘资料,编制地质预报方案和实施大纲,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4.地质预报、信息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是一个有机的墼体,各方应协调一致,紧密配合,既为量测作业创造条件,又避免因抢工程进度而忽视量测工作。同时,应做到信息传递顺畅,反馈及时,快速决策处理。

5.现场照明、通风等作业条件良好,满足正常预报作业需要。

10.2.2超前地质预报的分级

1.隧道施工中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设计文件制订,以达到预报准确、节省资源的目的。

2.根据地质对隧道安全的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分为A、B、C、D四级。

3.复杂地质的预测、预报应坚持隧道洞内探测与洞外地质勘探相结合,地质方法与物探方法相结合,辅助导坑与主洞探测相结合,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不同地质灾害级别的预报方式可采用:

(1)一级预报可用于A级地质灾害。采用地质分析法、地震波反射法、超声波反射法、陆地声纳法、地质雷达法、瞬变电磁法、红外探测法、超前水平钻探法等进行综合预报。

(2)二级预报可用于B级地质灾害。采用地质分析法、地震波反射法、超声波反射法、陆地声纳法,辅以地质雷达法、瞬变电磁法、红外探测法,必要时进行超前水平钻孔。

(3)三级预报可用于C级地质灾害。以地质分析法为主,对重要地质(层)界面、断层或物探异常地段宜采用地震波反射法或超声波反射法进行探测,必要时采用红外探测法和超前水平钻孔。

(4)四级预报可用于D级地质灾害。采用地质分析法。

10.2.3超前地质预报的内容

1.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

(1)地层岩性,如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及特殊岩土。

(2)地质构造,特别对断层、节理密集带、褶皱构造等。

(3)不良地质,特别是人为坑洞、放射性、有害气体、高地应力、高地温、高岩温等发育情况。

(4)地下水,特别是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及富水地层地带等。

2.对照图纸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报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对事故的影响程度。

3.预报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及其对施工的影响,以及处理措施(1)可能出现的塌方、滑动的部位、形式、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措施。

(2)可能出现突然涌水的地点、涌水量大小、地下水泥沙含量及对事故的影响。

(3)软岩内鼓、边墙掉块地段及对施工的影响。

(4)岩体突然开裂或原有裂隙逐渐加宽的位置及其危害程度。

(5)对隧道将要穿过不稳定岩层、较大断层作出预报,以便及时改变施工方法,采取应急措施。

(6)隧道附近或穿过瓦斯地段的岩(煤)层中,预报瓦斯影响范围。

4.位移量测中发现围岩变形速率加快时,应预报对围岩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5.浅埋隧道地面出现下沉或裂缝时,预报对隧道稳定和施工的影响程度。

6.隧道施工中由于措施不当,可能造成围岩失稳,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10.2.4超前地质预报分类

根据预报范围的不同,超前地质预报可分为以下三类:

1.长距离预报: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情况进行长距离宏观预测预报,预报距离一般在掌子面前方200m以上,并根据显示情况进行修正。

2.中距离预报:在长距离预报基础上,采用地震波反射法、超声波反射法、瞬变电磁法、深孔水平钻探等,对掌子面前方20~200m 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较详细的预报。

3.短距离预报:在中长距离预报的基础上,采用红外探测法、瞬变电磁法、地质雷达和超前钻孔,微观地探明掌子面前方20m范围内地下水出露、地层岩性及不良地质情况等。

10.3监控量测

10.3.1一般要求

1.监控量测是新奥法设计理论核心,是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复合式材砌的隧道,必须将现场监控量测项目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认真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必须紧密配合,分析各项量测信息,确认或修正设计参数。

2.隧道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和参数、工期安排,以及所确定的量测目的等制订施工全过程量测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选择、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反馈方法,以及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量测计划应与施工进度计划相适应。

监控量测工作应结合开挖、支护作业的进程,按要求布点和监测,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量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和反馈。

3.监控量测是施工工艺流程中的一个重要工序,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监控量测应达到下列目的(1)掌握围岩和支护的动态信息并及时反馈,指导施工作业。

(2)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的变形、应力量测,为修改设计提供依据。

4.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隧道、长隧道、特长隧道,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监控量测。

5.现场量测仪器,应根据量测项目及测试精度选用。宜选择简单适用、稳定可靠、操作方便、量程合理、便于进行结果处理和分析的测试仪器。

6.监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必须紧密配合,既为量测作业创造条件,又避免因抢工程进度而忽视量测工作。同时各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各项量测信息,确认或修正设计参数或施工方法。

7.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等必测项目宜布置在统一断面,其量测面间距及测点数量应根据隧道埋深、围岩级别、断面大小、开挖方法、支护形式等确定。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围岩、初期支护的周边位移量测和拱顶下沉量测。当围岩差、断面大或地表沉降控制要求高时,宜进行围岩体内位移量测和其他量测。洞口段、浅埋段或地表有建(构)筑物,应进行地表沉降量测。

8.围岩松弛范围量测:可采用弹性波法或位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