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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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大力实施改善民生计划,显著增强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加快完善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十五节优先发展教育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社区学前教育,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全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消除校舍安全隐患,解决“大班额、大通铺”等突出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实行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加快推行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生态移民地区大力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3%。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增加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有效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立普通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对中南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到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成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加强符合用人需求的专业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质量。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定在4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高职招生规模达1.5万人,在校生规模达4.5万人。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提高高等院校办学水平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加强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适应我区经济社会急需领域的应用研究,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增强办学特色,实现高校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完成宁夏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和宁夏医科大学“申博”目标。到2015年,普通本科年招生规模达到1.6万人,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德为先、能力为重,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突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实践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招生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和办学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

第三十六节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健全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12‰、20/10万以下。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整体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到2015年,全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13张,每千人口职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12人。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支持中医药、回族医药发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第三十七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区总人口控制在675万人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开展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试点。加大少生快富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做好生殖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等,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人口及相关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人口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推进生态移民工程与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增加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

第三十八节扩大城乡创业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纳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确保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鼓励自主创业,着力培育个体、工商业主、企业家、经纪人、群众性创业队伍。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全民创业政策,做好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建设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不断拓展创业空间,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完善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7万个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次左右。

第三十九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60万人、失业保险57万人、工伤保险60万人、生育保险60万人。

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地市级统筹,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逐步实现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设和完善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福利基础设施。加快福利企业发展步伐,加大福利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开辟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地方慈善法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工作。

第四十节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增加土地供应总量,调整供应结构,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将保障性住房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确保落到实处。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倡导住房租赁消费,合理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量力而行改善居住条件。

“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12.44万套,其中廉租房3.14万套、经济适用房4.9万套、限价商品房1万套、公共租赁房3.4万套。加大城市工矿区、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力度,改造棚户区住房4.23万套,从整体上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